[发行]嘉实原油: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8 日证监许可[2016]3046号《关于准予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注册的批复》注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0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0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二、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 报。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包 含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 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 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 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以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基金中的基金(FOF),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以原油主题投资为主,投资于原油主题相关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就基金合同而言,原油主题相关基金主要包括以跟踪原 油价格指数或原油价格为投资目标的公募基金(包含ETF)。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及商品分析进行资产配置,并通过全球范围内精选基金构建组合,以 期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 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 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 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ETF 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境外交易所选择规模合理、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挂牌时间较长、组 织架构合理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构建备选基金库。本基金进一步从流动性、跟踪误差、 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基金管理人等方面评估备选基金,选择综合评级排名靠前的优质基 金进行投资,完成投资组合构建,并根据市场状况、申购赎回要求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动态调 整,努力实现相对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3、非上市基金投资策略 非上市基金的投资主要有两类目的:一是在ETF投资品种缺失或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 投资于原油主题相关的指数基金;二是意在间接获取管理业绩优良的主动型公募基金的超额 收益。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个股投资为对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的补充性投资,通过投资原油行业的相关股 票来平滑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标的因原油期货展期损益而导致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 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 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6、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主要采取组合避险策略和有效管理策略,在充分考虑投资需要后予以 确定。对于衍生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的约束。投 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金的风险管理及流动性管理,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7、现金管理策略 现金管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而持有过多的现金资产势必因为现金拖累而本基金的跟踪 效果产生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和日常申购赎回所需流动性的前提下,合 理制定持有现金资产的比例,有效地实现对业绩基准的跟踪。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 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8、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的有关 规定; . 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 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 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由基金 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投资决策程序 .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与 本基金投资标的相关的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 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由基金经理 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 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投资标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 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 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 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投资过 程进行日常监督。 9、对于因交易对手违约、境外证券经纪商破产等情形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交易对手、境外证券经纪商主张权利,将可能由此给基 金资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基金;投资于原油主题相关的基金的比例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 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8)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 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20%。 (10)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逆回购交易,还应当遵守: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第(2)、(10)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 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5、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其他基金中基金; (2) 联接基金; (3)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6、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投资禁止 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且该等调整或 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 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前, 应依法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或更新/变更注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100%WTI原油价格收益率 WTI原油是指美国西德州中级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ate),是世界上原油交易最 活跃的品种之一能较好的代表国际基准原油价格,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原油价格的收益率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标的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 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所参照的标的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标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 参照,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原油主题相关的公募基金(包括ETF) 及公司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 证 - - 2 基金投资 112,538,455.29 85.68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7,508,432.45 5.72 8 其他资产 11,302,010.32 8.60 9 合计 131,348,898.06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 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1 UNITED STATES BRENT OIL FUND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 式 United States Commodities Fund LLC 22,296,703.72 17.70 2 ETFS BRENT 1MTH OIL ETC 基金 交易型开放 式 ETF Securities Management Co Ltd 22,188,771.41 17.61 3 UNITED STATES OIL FUND LP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 式 United States Commodities Fund LLC 21,635,644.24 17.17 4 ETFS WTI CRUDE OIL ETC 基金 交易型开放 式 ETF Securities Management Co Ltd 20,507,376.74 16.28 5 INVESCO DB OIL FUND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 式 Deutsche Bank AG 19,984,219.64 15.86 6 UNITED STATES 12 MONTH OIL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 式 United States Commodities Fund LLC 4,736,666.62 3.76 7 SAMSUNG S&P GSCI CR ETF- HKD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 式 Samsung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Ltd 1,189,072.92 0.94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7只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53.08 5 应收申购款 11,301,157.2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302,010.32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4月20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17年12月 31日 10.17% 1.07% 19.79% 1.62% -9.62% -0.55% 2018年上半年 22.59% 1.29% 22.72% 1.56% -0.13% -0.27% 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9 月30日 32.11% 1.27% 21.23% 1.55% 10.88% -0.28%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CN_50080000_160723_FB030030_20180006_01.quarter_ffj.20180930.jpg 图:嘉实原油(QDII-LO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9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三(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 有关约定。 十、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 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 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 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 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12)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 人、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托管人,其中可以部分作 境外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3)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300万元 0.8% 3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 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 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 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7年4月28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 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0.20% 1年≤T<3年 0.10% T≥3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 告。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场外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180天 0.5% 180天≤N<365天 0.25% N≥365天 0 场内赎回费 N<7天 1.5% N≥7天 0.5%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 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 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0%,立信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 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 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 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 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 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 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 (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蒋一茜女士,21年证券从业经历,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上海申银证 券机构销售部及国际部交易员、LG securities (HK) Co., Ltd研究员、上海沪光国际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9 年9月加入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8月6日至2017年6月1日担任DWS China Equity Fund基金经理职务,2009年8月14日至2017年7月1日担任DWS Invest Chinese Equities基金经理职务,2012年3月9日至今任Harvest China Equity Fund基金经理职 务。2015年10月24日至今任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基金经理职务。2017年4月20日至今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先生,6年证券从业经理,曾任巴克莱银行股票研究员。2016年2月加入嘉实国 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任金属,建材,交通,能源板块股票研究员,香港科技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7年5月17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无。 3、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 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嘉实国际行政总裁James Sun,嘉实国际首席投资官 Thomas Kwan,资深基金经理Yi Qian Jiang、June Chua、Yannan Chenye、Winnie Wong、Robert Chen,风险管理部总监 Patrick Chan。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42只, 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十三、境外托管人 (一)中银香港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总裁] 成立时间:[1964年10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黄晚仪 副总经理 托管业务主管] 联系电话:[852-3982-6753]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早于1964年成立,并在2001年10月1日正式重组为中国银 行(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其控股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香 港(控股)”)-则于2001年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2002年7月25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 市,2002年12月2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分股。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 等机构的监管。 截至2017年末,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超过23,399亿港元,资本总额超过2,417.4亿港 元, 总资本比率为21.76%。中银香港(控股)的财务实力及双A级信用评级,可媲美不少大型全球托管银 行,其最新信评如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穆迪投资服务 标准普尔 惠誉国际评级 评级展望 稳定 稳定 稳定 长期 Aa3 A+ A 短期 P-1 A-1 F1 展望 稳定 稳定 稳定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亦为三家本地发钞银行之一,拥有最庞大分行网络与广阔的客户基 础,且连续四年成为“亚太及香港区最稳健银行”《银行间杂志》, 并三度获得“香港区最佳银行”《银 行家杂志》等。 托管服务是中银香港企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目前为超过六十万企业及工商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证 券托管服务。对于服务国内企业及机构性客户(包括各类QDII及其各类产品等),亦素有经验,于行业 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于2006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银行类QDII产品之境外托管行,于2007年被委任为 国内首只券商类QDII集成计划之境外托管行,另于2010年服务市场首宗的跨境QDII-ETF等; 至于服 务境外机构客户方面亦成就显著 : 在“债券通”的领域 =>自开通至今,持续维持最大的市场份额 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领域 =>成为此类人民币产品的最大香港服务商 在离岸人民币CNH公募基金的领域 =>成为市场上首家服务商(2010年8月) =>目前亦为最大的服务商 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中资发行商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离岸私募基金的领域 =>新募长仓基金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投资领域 =>香港少有的服务商之一 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全球托管银行, 亦是唯一 获颁行业奖项的中资托管行: 专业杂志 所获托管奖项 亚洲投资人杂志 (Asian Investors) 服务提供者奖项: - 最佳跨境托管亚洲银行 (2012) 财资杂志(The Asset) Triple A托管专家系列奖项: - 最佳QFII托管行 (2013) - 最佳中国区托管专家 (2016) 财资杂志(The Asset) Triple A个人领袖奖项: Fanny Wong - 香港区年度托管银行家 (2014) 财资杂志(The Asset)Triple A 资产服务、机构投资者及保 险机构系列奖项: - 最佳QDII托管行(2018); 及 - 最佳QDII客户个案 (2018) 获债券通有限公司颁发“债券通优秀托管机构”(2018) 截至2017年末,中银香港(控股)的托管资产规模达11,623亿港元。 十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合广场801A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0层05-06A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ltd.com 客服电话 95588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http://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网址 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77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95021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https://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林海明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国金中心二期53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 021-20280110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30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陈霞 电话 15249236571 传真 010-59313586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 胡学勤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 http://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1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 020-89629019 传真 020-89629011 网址 http://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1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网址 http://www.cmiwm.com/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http://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65183880 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http://www.cms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楼、18楼、19楼、 36楼、38楼、39楼、41楼、42楼、43楼和44楼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网址 http://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 010-6083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83574807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http://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214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http://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2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2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网址 http://www.zxwt.com.cn 客服电话 95548 (2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胡芷境 电话 0755-88320851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2 (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孔亚楠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 95503 (2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3701-3717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丁敏 电话 (010)5935599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话 95571 (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电话 (021)62821733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http://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0755)33680000 (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网址 http://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3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http://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961303 (3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琦 联系人 王怀春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网址 http://www.swhysc.com/index.jsp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