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至纯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之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之 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申请文件之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18年10月25日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27号),上海至纯洁净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或“至纯科 技”)已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 务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法律顾 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审计机 构”)以及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威评估”、“评估机构”) 等中介机构对贵会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核查,现就贵会反馈意见中 所列问题答复如下,涉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 报告书》”)内容部分,相应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楷体加粗文字为《重组报告书》补充披露内容。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1................................................................................................................................. 5 问题2............................................................................................................................... 15 问题3............................................................................................................................... 22 问题4............................................................................................................................... 43 问题5............................................................................................................................... 62 问题6............................................................................................................................... 66 问题7............................................................................................................................... 70 问题8............................................................................................................................... 72 问题9............................................................................................................................... 79 问题10............................................................................................................................. 81 问题11............................................................................................................................. 86 问题12............................................................................................................................. 93 问题13............................................................................................................................. 97 问题14............................................................................................................................ 100 问题15............................................................................................................................ 102 问题16............................................................................................................................ 104 问题17............................................................................................................................ 109 问题18............................................................................................................................ 113 问题19............................................................................................................................ 121 问题20............................................................................................................................ 127 问题21............................................................................................................................ 137 问题22............................................................................................................................ 148 问题23............................................................................................................................ 156 问题24............................................................................................................................ 157 问题25............................................................................................................................ 168 问题26............................................................................................................................ 171 问题27............................................................................................................................ 175 问题28............................................................................................................................ 177 问题29............................................................................................................................ 191 问题30............................................................................................................................ 201 问题31............................................................................................................................ 207 问题32............................................................................................................................ 209 问题33............................................................................................................................ 213 问题1 申请文件显示,2018年9月9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至纯科技或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 再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独立财务 顾问。9月26日,你公司向我会报送申报材料。请你公司:1)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补充披露证券服务机构的陈述意 见。2)补充披露更换证券服务机构的具体原因,是否已经全面履行程序。3) 补充披露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是否有充分时间开展尽职调查,对相关申报材 料履行核查的具体程序,是否已结合实际情况勤勉尽责履职,内核程序是否完 善。4)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补充披露证 券服务机构的陈述意见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述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陈述意见》,具 体内容如下: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科技’)因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2018年3月10日,经至纯科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至纯 科技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至纯科技股票(证券简称‘至纯科技’,证券 代码:‘603690’)自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重组期间,兴业证券与至纯科技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 关事项与相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咨询、论证,并协调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 计和评估工作。6月12日,至纯科技公告了重组报告书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波汇科技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不超过43,000万元的配套募集资金。6月25日,上交所对本次重组 出具了问询函。7月9号,至纯科技披露了预案回复公告,并于7月10日股票 复牌。 考虑到近期监管政策、市场动态等诸多因素,至纯科技拟加快推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工作,力争早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兴业证 券将不再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工作的顺利推进,至纯科技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达成合作意向,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至纯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继续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8 月9日,至纯科技发布《关于变更财务顾问的提示性公告》。兴业证券对于至纯 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无异议。”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述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于2018年9月26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项目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的陈述意 见》,具体内容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于2018年8月2日与至纯科技接洽本次重组的项目方案等 相关事宜,与至纯科技、前任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组 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与至纯科技签订保密协议。 中信建投证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独立、审慎地对上市公司、标 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全面评估了相关业务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中信建投证券经过尽职调查后,对关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进行 了讨论及充分沟通,并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中信建投证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 要求,客观、公正、积极地准备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相关核查意见 等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内核部内核会议在认真审阅至纯科技董事会编制的重组报告 书(草案)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基础上,对本次重组项目的内核程序作出了 通过决议。 在完成上述工作时,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严格、完整地保存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和相关核查意见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包括电子版、纸质版) 以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且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 记录和获取的材料,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 综上,至纯科技就本次重组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中 信建投证券对本次重组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独立核查和充分复核,同时履行了完 整的质量控制和内核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材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补充披露更换证券服务机构的具体原因,是否已经全面履行程序 (一)更换证券服务机构的具体原因 2018年8月9日,上市公司公布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上市公司在项目推进过 程中,考虑到近期监管政策、市场动态等诸多因素,为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力争早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友好协商,兴业证券不再担任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达成初步合 作意向,中信建投证券将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推进相关 工作。 (二)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全面履行程序 2018年9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决定更换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兴业证券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聘请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全面履行程序。 三、补充披露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是否有充分时间开展尽职调查,对相 关申报材料履行核查的具体程序,是否已结合实际情况勤勉尽责履职,内核程 序是否完善 (一)独立财务顾问更换后有充分时间开展尽职调查 中信建投证券于2018年8月2日与至纯科技接洽本次重组的项目方案等相 关事宜,并与至纯科技、前任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就本次重组更换独立财务 顾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随后履行了完整的核查程序。 2018年9月9日,中信建投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履行完善内核程序的基 础上出具独立顾问报告和相关核查意见,具有充分的时间开展尽职调查。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申报材料履行核查的具体程序 自中信建投证券与至纯科技首次接触后,中信建投证券即对上市公司、标 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中信建投证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进行尽 职调查工作,全面评估了相关业务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1、对项目重点关注问题进行独立分析和论证 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通过访谈、实地走访、 索取资料、网络检索等各种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管 理层访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访谈、交易对方访谈、重大供应商 走访、重大客户走访、生产经营场所走访、查阅工商资料、查阅历史财务资 料、查阅在手订单等,对本次交易的重组目的、重组方案、交易定价的公允 性、资产权属的清晰性、资产的完整性、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增长幅度较大的情 况、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经营独立 性、重组方是否存在利用资产重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拟发行股份的定价模 式、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等事项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分析讨论。 2、独立收集工作底稿、独立发函并独立进行走访 对于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所需的文件和底稿,独立 财务顾问均独立收集相关资料,而不依赖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 对于财务、评估、法律等相关申报材料,中信建投证券履行了独立的复核 工作与职业判断,并对其中有疑问之处向相关人员提出询问。对标的公司报告 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均进行了独立发函程序,对于无法取得回函的部分进行了替 代测试。对于标的公司报告期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中信建投证券均独立进行 走访,并取得访谈记录等资料。 3、对于收入真实性、业绩可实现性及在手订单真实性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取得了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根据合同条款与标的 公司收入确认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政策进行了对比核查。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了标的公司销售对应的合同、订单、出库单、验收单、发票、收款凭证 单等原始凭证。 独立财务顾问抽样核查了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订单情况,并取得了客户 提供的关于采购订单的相关支持性文件。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销售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技术优势、预计市 场竞争情况等,并查阅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研究报告,对标的公司业绩可 实现性进行了分析。 独立财务顾问在全面复核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文件后审慎出具相关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已结合实际情况勤勉尽责,质量控制、内核程序完善 1、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 则,独立、审慎地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要求,中信建投证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独立、审慎地对上市公司、标的 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全面评估了相关业务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 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 求,对本次交易的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分析讨论,并客观、公正地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相关核查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就本项目履行了完整的立项、质量控制和内核程序 (1)立项审核程序 1)2018年8月2日,中信建投证券与至纯科技签署保密协议,中信建投证 券至纯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组成立,并正式进场开始尽职调查; 2)项目组完成对项目立项前的初步尽职调查后,编写完成立项申请文件, 提交质控部审查; 3)质控部质控责任人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形成项目立项初审书 面意见,并及时将立项申请文件发送至重组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审阅,同时, 提请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安排时间召开立项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决策; 4)立项委员会召开立项委员会工作会议,至纯科技项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项目通过立项审批。 (2)质控部审核 1)经过尽职调查,项目组在总结本次交易的重组目的、重组方案、交易定 价的公允性、资产权属的清晰性、资产的完整性、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 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经营独立性、重组方是否存在利用资产重组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拟发行股份的定价模式、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 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等事项等重点关注问题后,向质控部提出 现场检查申请; 2)项目进入现场检查程序后,首先由质控部现场检查工作组对项目在核查 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并就该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 程序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问核。质控部对项目方案、重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和检查并形成检查意见,再由项目组根据现场检查工作组的检查意见对工作底 稿、重组相关申请材料等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最后由质控部对项目组提交 的整改后的工作底稿和重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质控部事后就相关审核和 检查意见形成质量控制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内核部内核责任人。 (3)内核部审核 1)内核部在收到内核申请文件、确认材料完备后正式受理内核申请。内核 申请受理后,内核责任人及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组尽职调查情况、 文件撰写、质量控制报告中发表的各项意见及关注的问题进行复核; 2)内核责任人对内核申请文件无异议后,内核部召开内核会。项目组介绍 申请内核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回复质量控制报告中列示的项目存疑和重点关注问 题,最后由项目组接受内核委员的问询并做出相应解释; 3)内核会结束后,经投票表决,对本次重组项目的内核作出了通过决议。 内核会后内核部及时将内核意见书面反馈给项目组。项目负责人按照内核意见 及时组织完成对项目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相关问题全部解决、 落实后,将修改情况回复给内核部;内核责任人对其回复情况进行审核,对项 目组是否已落实内核意见发表明确意见,并将该回复文件及修改后的项目申报 文件发送给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审批,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文件对外提 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在完成上述工作时,中信建投证券严格、完整地保存了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和相关核查意见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包括电子版、纸质版)以及 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且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 和获取的材料,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了尽职调查,勤勉 尽责。同时,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承诺函,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内部核查部门依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 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等公司规章制度对本次交易方案和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审核,内核程序完善。 四、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条、第六条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 定 1、至纯科技就本次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 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至纯科技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10日,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至纯科技董事会于指定媒 体发布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至纯 科技股票自2018年3月12日起停牌。 (2)在股票停牌期间,至纯科技按照上交所规定按时发布本次交易进展公 告。 (3)2018年6月11日,至纯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就本次交 易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并已依照相关规定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应披露文件。 (4)2018年6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19号),至纯科技及相关中介机构 于2018年7月9日完成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并对重组预案相 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5)2018年7月9日,至纯科技发布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7月10日开市起复牌。 (6)2018年8月9日,至纯科技发布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事项。 (7)2018年8月11日,至纯科技发布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更新了2018年7月10日复牌后的重组进展情 况。 (8)2018年9月9日,至纯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本次 交易事项及《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作出相关决 议,并已依照相关规定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上海至纯洁净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等应披露文件。 (9)2018年9月25日,至纯科技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 次交易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并依照相关规定公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等应披露文件。 (10)2018年10月9日,至纯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11)2018年10月27日,至纯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公告了《关于收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有关各方出具承诺的情况 至纯科技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信 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出具了明确承诺;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出具了《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 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 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 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 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 利益。”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就至纯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项目申请文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具体如下: 中介机构 承诺内容 中信建投证券 本公司保证至纯科技在《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上海至纯洁 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锦天城律所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至纯科技在《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的内容 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众华会计师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至纯科技在《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 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申威评估 本公司及经办注册评估师同意至纯科技在《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 对所引述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综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已就至纯科技本次重组 申请文件出具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勤勉尽责的承诺函;且截止本反 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 项”之“十、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变更情况”、“十一、关于更换独立财务顾 问的陈述意见”以及“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十二、独立财务顾问 的尽职调查时间、具体程序及内核程序”、“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 “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相关 规定”中以楷体加粗字体予以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存在合理原因,且上市公 司已就本次交易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全面履行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并补充 披露陈述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更换后开展尽职调查充分,新独立财务顾问对财 务、评估等相关申报材料履行了相应的核查程序,已结合实际情况勤勉尽责和 诚实守信履职,质量控制程序、内核程序完善;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第六条相关规定。 经核查,锦天城律师认为: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存在合理原因,且上市公司 已就本次交易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全面履行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并补充披 露陈述意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第六 条相关规定。 问题2 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对方中,平湖合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平湖合波)、平湖波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平湖波威)、上海蒲锐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蒲锐迪)、 上海颀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颀瑞)为有限合伙。请你公 司:1)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前述合伙的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 式、资金来源等信息。2)补充披露上述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是否 曾发生变动;如发生,是否构成重大调整。3)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是否专为 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 议及资管计划约定的存续期限。4)如专为本次交易设立,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 最终出资的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5)补充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 方中所涉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如 无,补充无结构化安排的承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前述合伙的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 式、资金来源等信息 (一)平湖合波 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平湖合波股权结构图如下: 平湖合波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层级 穿透主体 穿透后各层出资 人姓名或名称 取得当层 权益时间 出资比例 (%) 出资 方式 取得相应权益 的资金来源 第一层 平湖合波 上海蒲锐迪 2016.03.09 76.47 货币 自有资金 赵浩 2014.02.26 2015.06.29 13.08 货币 自有资金 波汇合谊 2016.03.09 10.36 货币 自有资金 上海合复投资 2014.02.26 0.09 货币 自有资金 第二层 上海蒲锐 迪 张益民 2012.07.05 2016.06.23 2018.06.14 46.36 货币 自有资金 彭广湘 2012.10.19 10.27 货币 自有资金 黎载红 2016.06.23 4.85 货币 自有资金 菅云峰 2016.06.23 3.88 货币 自有资金 肖恺 2016.06.23 2.68 货币 自有资金 方立新 2016.06.23 2.42 货币 自有资金 卞政 2016.06.23 2.42 货币 自有资金 冯艳 2016.06.23 2.42 货币 自有资金 林宗强 2016.06.23 2.29 货币 自有资金 霍春光 2016.06.23 1.94 货币 自有资金 周勇军 2016.06.23 1.94 货币 自有资金 连硕 2016.06.23 1.84 货币 自有资金 孙楠 2016.06.23 1.65 货币 自有资金 李明明 2016.06.23 1.64 货币 自有资金 张成先 2016.06.23 1.56 货币 自有资金 张焰辉 2016.06.23 1.41 货币 自有资金 胡强 2016.06.23 1.31 货币 自有资金 刘进 2016.06.23 1.05 货币 自有资金 张颖 2016.06.23 0.95 货币 自有资金 刘广贺 2016.06.23 0.90 货币 自有资金 钟智 2016.06.23 0.82 货币 自有资金 陈韶光 2016.06.23 0.78 货币 自有资金 刘素宏 2016.06.23 0.68 货币 自有资金 戴必晟 2016.06.23 0.58 货币 自有资金 姚丽琴 2016.06.23 0.49 货币 自有资金 林劲松 2016.06.23 0.48 货币 自有资金 李金刚 2016.06.23 0.46 货币 自有资金 王国元 2016.06.23 0.39 货币 自有资金 鞠彦波 2016.06.23 0.39 货币 自有资金 白雪岩 2016.06.23 0.24 货币 自有资金 解应春 2016.06.23 0.20 货币 自有资金 梁西广 2016.06.23 0.16 货币 自有资金 方津 2016.06.23 0.14 货币 自有资金 钱洪卫 2016.06.23 0.14 货币 自有资金 胡丹英 2016.06.23 0.14 货币 自有资金 张建勇 2016.06.23 0.10 货币 自有资金 王亮 2016.06.23 0.02 货币 自有资金 上海合复投资 2012.07.05 0.05 货币 自有资金 波汇合谊 张益民 2018.01.08 2018.11.22 39.16 货币 自有资金 夏逢春 2016.06.02 14.61 货币 自有资金 周军 2016.06.02 5.85 货币 自有资金 蒋定山 2016.06.02 4.84 货币 自有资金 张倩 2016.06.02 3.58 货币 自有资金 谢继闯 2016.06.02 3.51 货币 自有资金 颜晓伟 2016.06.02 2.92 货币 自有资金 潘俊 2016.06.02 2.92 货币 自有资金 黄珺 2016.06.02 2.92 货币 自有资金 陈小龙 2016.06.02 2.92 货币 自有资金 陆玮娜 2016.06.02 2.05 货币 自有资金 苏崇 2016.06.02 1.95 货币 自有资金 范伟 2016.06.02 1.90 货币 自有资金 柳跃 2016.06.02 1.86 货币 自有资金 董二卜 2016.06.02 1.46 货币 自有资金 陈亮 2016.06.02 1.46 货币 自有资金 李志超 2016.06.02 1.29 货币 自有资金 王俊超 2016.06.02 1.02 货币 自有资金 叶瑞云 2016.06.02 0.88 货币 自有资金 夏珑玲 2016.06.02 0.75 货币 自有资金 龚云 2016.06.02 0.66 货币 自有资金 王华双 2016.06.02 0.39 货币 自有资金 佘亚星 2016.06.02 0.38 货币 自有资金 上海合复投资 2012.07.24 0.73 货币 自有资金 上海合复 投资 赵浩 2012.04.24 80.00 货币 自有资金 高菁 2012.04.24 20.00 货币 自有资金 (二)平湖波威 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平湖波威股权结构图如下: 平湖波威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层级 穿透主体 穿透后各层出资 人姓名或名称 取得当层 权益时间 出资比例 (%) 出资 方式 取得相应权益 的资金来源 第一层 平湖波威 赵浩 2018.07.13 79.55 货币 自有资金 张益民 2018.07.13 3.72 货币 自有资金 杨光 2018.07.13 1.04 货币 自有资金 上海合复投资 2017.06.28 2018.07.13 0.04 货币 自有资金 北京盈通恒信电 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8.07.13 15.64 货币 自有资金 第二层 北京盈通 恒信电力 科技有限 公司 汪海燕 2004.04.23 2018.09.07 95.00 货币 自有资金 石武军 2004.04.23 5.00 货币 自有资金 (三)上海蒲锐迪 上海蒲锐迪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每层股东取得相应权益 的时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一/(一)平湖合 波”。 (四)上海颀瑞 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海颀瑞股权结构图如下: 上海颀瑞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层级 穿透主体 穿透后各层出资 人姓名或名称 取得当层 权益时间 出资比例 (%) 出资 方式 取得相应权益 的资金来源 第一层 上海颀瑞 朱玉余 2013.07.29 32.43 货币 自有资金 2017.10.10 刘炼忠 2012.08.21 19.46 货币 自有资金 路志勇 2012.08.21 12.97 货币 自有资金 李双莉 2015.08.19 12.97 货币 自有资金 王振宇 2017.10.10 12.97 货币 自有资金 邓中金 2017.10.10 9.08 货币 自有资金 上海合复投资 2012.08.21 0.13 货币 自有资金 二、补充披露上述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是否曾发生变动;如 发生,是否构成重大调整 2018年11月21日,平湖合波向上穿透后的出资人波汇合谊原合伙人张 岗、孙梅、曹嘉寰、陈俊吉、方立立因离职原因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将 所持有的波汇合谊出资额转让给张益民,波汇合谊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合 伙人会议,同意上述变更。 自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期间,除平湖合波向上穿透 的出资人张岗、孙梅、曹嘉寰、陈俊吉、方立立因离职而转让其所持波汇合谊 出资份额外,上述穿透披露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动。 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均未发生变化, 且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员工持股平台的平湖合波向上穿透至第二层合伙人系由于 自身离职原因而选择转让其出资份额,所持波汇科技股份比例合计占比为 0.0832%,占比较小,因此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 编》的相关规定,上述变动不构成关于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公司 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及资管计划约定的存续期限 平湖合波、上海蒲锐迪、上海颀瑞设立时间较早,上述有限合伙的设立主 要用于标的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或外部个人投资者投资入股,因此上述有限合伙 均以持有波汇科技股权为目的,但均非为本次交易设立。平湖波威的设立主要 为受让股东Future Wave Limited退出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因此其设立是 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且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 平湖合波、上海蒲锐迪、上海颀瑞、平湖波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是否以持有标 是否专为本 其他对外投资 存续时间 的资产为目的 次交易设立 1 平湖合波 是 否 否 2014.02.26- 2034.02.25 2 上海蒲锐迪 是 否 青岛浦芮斯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注) 2012.07.05- 2032.07.04 3 上海颀瑞 是 否 无 2012.08.21- 2032.08.20 4 平湖波威 是 是 无 2017.06.28- 2037.06.27 注:上海蒲锐迪持有青岛浦芮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9.90%出资额;青岛浦芮斯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业务经营。 四、如专为本次交易设立,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最终出资的自然人持有合 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 根据平湖合波、上海蒲锐迪、上海颀瑞、平湖波威穿透后的合伙人出具的 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通过平湖合波、上海蒲锐迪、上海颀 瑞、平湖波威间接所持波汇科技股份锁定,并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第4.3.2条关于“约定限售期”的约定分批解锁,各批解锁条件、时 间、比例均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4.3.2条中‘业绩承诺方 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至纯科技股份’的解锁条件、时间、比例。” 五、补充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所涉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 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如无,补充无结构化安排的承诺 根据前述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出具的说明,合伙人之 间均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所涉合伙企 业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对此平湖合波、波汇合谊、合复投资、上海蒲锐迪、平湖波威、北京盈通 恒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颀瑞的出资人均已出具承诺:“本企业合伙人之间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就前述事项签订任何协议。” 六、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中以楷体加粗 字体予以补充披露。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锦天城律师认为:重组报告书已补充披露了平湖 合波、平湖波威、上海蒲锐迪、上海颀瑞等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 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上述合伙人向上穿透至第二层合伙人由于自身离职原 因而选择转让出资份额,出资份额均相对较小,不构成关于本次重组方案的重 大调整;上述有限合伙均非为本次交易设立,不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重组 报告书中已补充披露了其他投资以及存续期限等情况;上述有限合伙穿透后的 合伙人已就所持股份出具了锁定承诺;交易对方中所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问题3 申请文件显示,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人保远望)、珠海融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珠海融智)为私募投资基金。请你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第十五条 的规定,补充披露上述合伙企业最终出资人,并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 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如有)。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合伙企业最终出资人,并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 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一)上述合伙企业最终出资人 人保远望、珠海融智、启迪北银中投保在本次交易中合计取得交易对价为 21,801.23万元,该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股份对价支付。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 人保远望、珠海融智、启迪北银中投保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的情况如下: 1、人保远望 序号 出资层级 出资人 1 1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1.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2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4 2.1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 2.1.1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6 2.1.1.1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7 2.1.2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 2.1.2.1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见本表格5项) 9 2.2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 2.3 深圳市建银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2.3.1 建银国际(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12 2.3.1.1 建银国际(深圳)咨询有限公司 13 2.3.1.1.1 建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 14 2.3.1.1.1.1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5 2.4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16 2.4.1 清华大学 17 2.5 深圳市晶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8 2.5.1 李汉发 19 2.5.2 洪佩华 20 2.6 启宏联合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 21 2.6.1 嘉兴宏江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2.6.1.1 嘉兴云光投资有限公司 23 2.6.1.1.1 启迪云泽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4 2.6.1.1.1.1 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25 2.6.1.1.1.1.1. 协信投资有限公司 26 2.6.1.1.1.1.1.1 重庆鸿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7 2.6.1.1.1.1.1.1.1 吴家辉 28 2.6.1.1.1.1.1.2 吴蔷 29 2.6.1.1.1.1.1.3 吴骏 30 2.6.1.1.1.1.2 广东中惠集团有限公司 31 2.6.1.1.1.1.2.1 叶惠全 32 2.6.1.1.1.1.2.2 余丹云 33 2.6.1.1.1.1.3 苏州丽欣百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 2.6.1.1.1.1.3.1 大骏实业有限公司 35 2.6.1.1.1.1.4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6 2.6.1.2 启迪云泽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见本表格23 项) 37 2.6.2 启迪科服启新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38 2.6.2.1 启汇明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39 2.6.2.1.1 韩永 40 2.6.2.1.2 王颖 41 2.6.2.2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见本表格3项) 42 2.6.3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3 2.7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4 2.7.1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见本表格15项) 45 2.8 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 2.8.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7 2.8.1.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 2.8.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8.3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0 2.8.3.1 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51 2.8.3.1.1 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52 2.8.4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3 2.8.4.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54 2.8.4.1.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5 2.8.5 国新国控投资有限公司 56 2.8.5.1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7 2.8.5.1.1 国务院 58 2.8.6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9 2.8.6.1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60 2.8.7 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61 2.8.7.1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2 2.8.7.1.1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63 2.8.7.1.1.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64 2.8.7.1.1.1.1 国务院 65 2.8.8 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6 2.8.8.1 华润投资创业(深圳)有限公司 67 2.8.8.1.1 华润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68 2.8.8.1.1.1 中润国内贸易有限公司 69 2.8.8.1.1.1.1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70 2.8.8.1.1.2 华润汉威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71 2.8.8.1.1.2.1 华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2 2.8.9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73 2.8.9.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4 2.8.1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5 2.8.10.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6 2.8.11 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 2.8.11.1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78 2.8.11.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9 2.8.11.2 国新国控投资有限公司(见本表格55项) 80 2.8.1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见本表格46项) 81 2.8.1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 2.8.11.5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见本表格52项) 83 2.8.11.6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84 2.8.12 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 85 2.8.12.1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6 2.8.12.1.1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87 2.8.12.1.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8 2.8.12.2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89 2.8.12.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0 2.8.12.3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1 2.8.12.3.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全额出资(省国资委) 92 2.8.12.4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93 2.8.12.4.1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4 2.8.12.4.1.1 浙江省省政府 95 2.8.12.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6 2.8.12.6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97 2.8.12.6.1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8 2.8.12.6.2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9 2.8.12.6.3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2.8.12.6.4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1 2.8.12.6.5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2 2.8.12.6.6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3 2.8.12.6.7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4 2.8.13 中银创新发展(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5 2.8.13.1 中银城市发展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106 2.8.13.1.1 中津创新(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107 2.8.13.1.1.1 天津津远实业有限公司 108 2.8.13.1.1.1.1 天津泽津实业有限公司 109 2.8.13.1.1.1.1.1 劲力控股有限公司 110 2.8.13.1.1.1.2 天津汇津实业有限公司 111 2.8.13.1.1.1.2.1 佳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2 2.8.13.2 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3 2.8.13.2.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4 2.8.13.2.1.1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115 2.8.13.2.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6 2.8.13.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7 2.8.14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118 2.8.15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19 2.8.15.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0 2.8.15.2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1 2.8.15.2.1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2 2.8.16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3 2.8.16.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4 2.8.16.1.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5 2.8.16.2 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见本表格45项) 126 2.8.16.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7 2.8.16.4 中国进出口银行 128 2.8.16.4.1 财政部 129 2.8.16.4.2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130 2.8.16.4.2.1 国家外汇管理局 131 2.8.16.5 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32 2.8.16.5.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33 2.8.16.5.1.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4 2.8.16.6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5 2.8.16.6.1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6 2.8.16.6.1.1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7 2.8.16.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38 2.8.16.8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39 2.8.16.8.1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0 2.8.16.8.1.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41 2.8.16.9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142 2.8.16.9.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3 2.8.16.10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144 2.8.16.10.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见本表格132项) 145 2.8.16.11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146 2.8.16.12 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47 2.8.16.12.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见本表格132项) 148 2.8.16.12.2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149 2.8.16.12.2.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见本表格132项) 150 2.8.16.13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151 2.8.16.13.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52 2.8.16.14 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 153 2.8.16.15 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154 2.8.16.15.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见本表格132项) 155 2.8.16.16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56 2.8.16.16.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7 2.8.16.17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158 2.8.16.17.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见本表格132项) 159 2.8.16.18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160 2.8.16.19 四川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61 2.8.16.19.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见本表格132项) 162 2.8.16.20 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163 2.8.16.20.1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见本表格4项) 164 2.8.16.20.2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5 2.8.16.20.2.1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6 2.8.16.20.2.1.1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67 2.8.16.20.2.2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68 2.8.16.20.2.2.1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见本表格5项) 169 2.8.16.20.2.2.2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 2.8.16.20.2.3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1 2.8.16.20.2.3.1 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172 2.8.16.20.2.3.2 荷兰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73 2.8.16.20.2.4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74 2.8.16.20.2.4.1 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175 2.8.16.20.2.4.2 金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76 2.8.16.20.2.4.3 荷兰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77 2.8.16.20.2.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8 2.8.16.20.2.6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79 2.8.16.20.2.6.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2.8.16.20.2.6.2 安盛中国公司 181 2.8.16.20.2.6.3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182 2.8.16.20.2.6.3.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83 2.8.16.20.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4 2.8.16.20.2.8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5 2.8.16.20.2.9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6 2.8.16.20.2.10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7 2.8.16.20.2.1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8 2.8.16.20.2.11.1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9 2.8.16.20.2.11.2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90 2.8.16.20.2.11.2.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1 2.8.16.20.2.11.2.2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92 2.8.16.20.2.11.2.2.1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3 2.8.16.20.2.11.2.2.1.1 国务院 194 2.8.16.20.2.11.2.3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195 2.8.16.20.2.11.2.3.1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96 2.8.16.20.2.11.2.3.2 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 197 2.8.16.20.2.11.2.3.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98 2.8.16.20.2.11.2.3.3 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99 2.8.16.20.2.11.2.4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 2.8.16.20.2.11.2.4.1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 2.8.16.20.2.11.2.4.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 2.8.16.20.2.11.2.4.2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3 2.8.16.20.2.11.2.4.2.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4 2.8.16.20.2.11.2.4.2.2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5 2.8.16.20.2.11.2.4.2.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6 2.8.16.20.2.11.2.4.2.3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 207 2.8.16.20.2.11.2.4.2.4 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208 2.8.16.20.2.11.2.4.2.4.1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9 2.8.16.20.2.11.2.4.2.4.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10 2.8.16.20.2.11.2.4.2.5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1 2.8.16.20.2.11.2.4.2.5.1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2 2.8.16.20.2.11.2.4.2.5.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13 2.8.16.20.2.11.2.4.2.6 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 214 2.8.16.20.2.11.2.5 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215 2.8.16.20.2.11.2.5.1 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216 2.8.16.20.2.11.2.5.1.1 香港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217 2.8.16.20.2.11.2.6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18 2.8.16.20.2.11.2.6.1 国务院 219 2.8.16.20.2.11.2.7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0 2.8.16.20.2.11.2.7.1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