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万家家裕: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投票时间 自 2018年 11月 1日起,至 2018年 12月 2日 17:00止(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 2018年 11月 1日。本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万家家裕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499,655.29份, 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7.24%,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50%以上(含 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 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18年 12月 3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 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意 见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 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 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499,655.29份, 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其中同意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的 100%,达到 50%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 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 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 40,000元,公证费 10,000元,合计 50,000元,以上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于 2018年 12月 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公告,自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正式转型为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同日,《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中 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万家 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为陈旭,原万家 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周潜玮自 2018年 12月 3日起不 再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万家中证 1000指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修订 和更新后的文件于 2018年 12月 3日生效。以上文件可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查询,请投资者参阅。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日内以自有资金申购万家 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000万元,并承诺持有 期限不少于 3年。 四、备查文件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裕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2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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