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泓德添利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01:50:48 中财网

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8日证监许
可[2016]2286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3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 - 1 -
目录 .................................................................................................................................................. - 3 -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分类 ................................................................................................................... 3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0

第一部分 绪言

《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泓德添利货币市
场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日起,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55、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
级为A类基金份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
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设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注册资本为14,3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占注册资本

比例

1

王德晓

37,055,405

25.9129%

2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20.9790%

3

泓德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600,000

20.0000%

4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16,103,604

11.2613%

5

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3,406,250

9.3750%

6

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406,250

9.3750%

7

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428,491

3.0968%

合计

143,000,000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北京美尔目医院行政院长、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
电事业部总经理、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班牙
MQM公司北京代表处商务经理。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
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丹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曾任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富管理中心
总经理助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


陈学锋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东方金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北京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信国际合作
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梅慎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
所所长、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金融产品与投
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国
际融资部主任。


秦毅先生,监事,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藏
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倩女士,基金经理,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
理财组合投资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债券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泓德泓利货币、泓德裕泰债券、泓德泓富混合、泓德泓业混合、泓德裕康债券、泓德裕
荣纯债债券、泓德裕和纯债债券、泓德裕祥债券、泓德添利货币、泓德裕泽一年定开债券、
泓德裕鑫一年定开债券、泓德泓华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毛静平女士,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信用研究员、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现任泓德裕康债
券、泓德泓利货币、泓德添利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
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王克玉先生,投研总监,事业一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
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秦毅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孙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硕士。曾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副处长、核算司主任
科员。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
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销售基金份额;


(7)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1)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2)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
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
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
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
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
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
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
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
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
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
离任审查等工作。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潜在
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
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
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
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
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
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
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
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
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
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
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
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
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
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50强和2016中国最具创新模式新金融
企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
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0人,平均年龄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5%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7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
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
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
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
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
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
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
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 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 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王帅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36537945

传真:(86-21)36533452

联系人:周艳琼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54660501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7)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健

网址: 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62-2

(1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010-59053779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龙尧

网址:fund.sinosig.com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2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2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2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2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传真:010-65951887

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2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 徐骋骁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2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2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2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 李娟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3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电话: 010-59336533

传真: 010-59336500

联系人: 孙雯

网址: 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3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3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1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3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邮箱:fund@staff.sina.com.cn )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3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3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 85894285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3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38)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刘阳坤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40)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 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4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电话:15921264785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 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4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4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1-0203

(4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安苑里1号奇迹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18501904963

传真:010-50877697

联系人:曹砚财

网址: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45)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注册资本: 3000万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王晨

电 话:13811685981

传 真: 010-50866170

(4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 塔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61840699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4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3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网址: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48)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网址:http://www.pytz.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4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和B类
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将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成为某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
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
者降级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元

100元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最低保留份额

无限制

500万份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保留份额
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并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B类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额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
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额限制及规
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暂停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6]2286号文注册。募集期
自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5月2日,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234,131,500.00份,利息结转
份额11,752.71份,合计234,143,252.71份,募集户数为288户。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年5月15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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