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2月)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01:55:25 中财网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2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年
7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全球高收
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933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10月
2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
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收益债券,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境外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开放式基金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0月
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风险揭示
四、基金的投资
五、基金的业绩
六、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基金的财产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六、基金托管人
十七、境外托管人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基金合同:指《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
6月
18日颁布、同年
7月
5日实施的《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
6月
18日颁布、同年
7月
5日实施的《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12、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13、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14、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1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18、《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27、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机构

28、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3、个人投资者: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3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7、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8、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


39、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40、日/天: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6、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54、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
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
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3、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
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6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收益债券,基金净值会因为全球证券市场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汇
率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二是流动性风险;三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正回购
/逆回购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证券经纪商
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不可抗
力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以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高收益债券是指:

(1)未达到
S&P评级
BBB-级的债券;
(2)或未达到
Moody’s评级
Baa3级;
(3)或未达到
Fitch评级
BBB-级的债券;
(4)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高收益债券属于收益较高且信用风险较高的品种。高收益债发行人的偿还能力取决于
企业的经营状况,而经营状况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公司治理等,这些都会对企业的盈利特别是现金流产生影响。当债券发行人的
上述经营指标变差,或者市场风险偏好变差,债券的信用利差都会扩大,在极端情况下甚
至有可能导致违约,这些都会导致基金资产损失。除了面临信用风险外,此基金同样面临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可能发生的交易不活跃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可能破产或违约带
来的信用风险等。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以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货币
计价的金融工具,因此人民币与美元及其他主要货币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以人民
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外国政府可能会
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4、税务风险

在投资境外市场时,因其税务法律法规与国内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
等收益向境外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税
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境外缴纳基金销
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5、法律风险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税制、
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二)流动性风险

基金可能面临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
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前者是指金融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
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为应付投资人的赎回,基金资产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在收益性
方面可能会有些损失,影响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后者是指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
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甚至影响基金单位净值。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的相关约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类基
金(包括
ETF)、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
CDS)
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
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
投资品种的比例。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的相关约定。

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
负面影响。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
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
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暂停接受,
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
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货币市
场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3、正回购
/逆回购风险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
从而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衍生品投资风险
如果投资衍生交易品种,进行对冲风险和投机获利,将因为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放
大了基金组合的投资风险。

5、证券经纪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它们由于证券经
纪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
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7、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
如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

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8、交易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

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9、技术系统运行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10、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术失误或
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
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11、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在
谨慎投资的前提下,以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类基
金(包括
ETF)、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
CDS)
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
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
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6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
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高收益债券指:


1)未达到
S&P评级
BBB-级的债券;
2)或未达到
Moody’s评级
Baa3级;
3)或未达到
Fitch评级
BBB-级的债券;
4)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价值投资的理念,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各行业的动态跟踪,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并通过信用策
略选择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同时辅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选择策略、息差策
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以高收益债券为主
要投资标的,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通过主动的外汇投资策略
对冲外汇风险并力争获取外汇投资回报。


(1)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所以在个券的选择上特别重
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本基金将重点跟踪研究企业在海外市场发行的信用债券收益情
况,根据经济形势,分析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状况、市场地位、
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估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券的信
用风险利差,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条件下,积极配置信用债券。


(2)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本
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期利率
下降,本组合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
期利率上升,本组合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本组合将据此调整组合长、
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组合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型
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
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
投资。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购买以债券为基础资产的结构性产品,利用资金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
运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6)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主要采取组合避险策略和有效管理策略。本基金在充分使用衍生品
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使用衍生品投资来降低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基金管理
人可以使用远期合约和其他工具来进行外汇风险的套期保值,从而尽可能减小对投资表现
的负面影响。套期保值部分的比例应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投资
需要和境外投资仓位后予以确定。但是,本基金将不会对外汇的波动进行投机交易。


(7)外汇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外汇投资将通过境外外汇远期合约进行长仓或短仓交易,对冲美元债的汇率
风险并力争获取外汇投资回报。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
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
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
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
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提
出调整建议。

(5)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并予以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花旗国际高收益公司债指数(
Citi
USD
International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Index
in
RMB)。花旗国际高收益公司债指数是
花旗开发的高收益债券指数,为高收益固定收益市场提供了一个较准确的业绩比较基准。


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较真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协商基金托管人后可以在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的各类高收益债券,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
/收益的产品。


(七)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高收益债券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
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
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

(5)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此限制。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若基金超过上述(1)、(3)-(9)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
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个
工作日内增加
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个工作日延长到

3个月。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
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
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4、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
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
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6、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

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债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代理投票
1、代理投票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负责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的股票以及基金的代理投票权。在有需要为本基
金持有股份
/份额的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人所提出的决议案进行代理投票时,本基金管理人将
遵循以下原则:

(1)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利益及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2)符合本基金既定的投资目标;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规范。

2、代理投票的处理方法、程序
(1)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管理人做出。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文件至少三
年以上。

(2)代理投票前,基金经理将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
三方研究机构和反对者的意见后,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行使投票权。

(3)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投资顾问、境外
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
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4)一般情况下,对于接纳财务报告、派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公司日常运作
事项的决议案,只要无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上市公司治理,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选择投
弃权票。

(5)对于其他建议如收购合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在投票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应
针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并经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最终形成
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

(6)对于所投资基金合并、转型、清算、更换管理人等重大事项,在投票日之前,基
金管理人应针对所投资基金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并经公司内部审核程序
后,最终形成针对持有人大会表决方案的投票意见。

.

(7)代理投票过程中,相关讨论及决策意见等文档文件按照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予以
存档。

(8)基金管理人和指派的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投票,必须严格按照本基金管理人最后审
批形成的投票意见进行投票。

(9)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员在与上市公司的接触过程中,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对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议案发表承诺性意见和其他误导性言论。

(10)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员在代理投票中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其他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从业人员道德规范的行为。

(十一)证券交易
本基金对基金交易服务提供商的选择和评价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有利于提升本
公司国际化投研服务水平以及保护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指导方针进行。

1、交易券商选择考量因素
符合下列条件的国际券商,可以列入公司选择的范围之内:

(1)具备在全球主要市场交易的能力;
(2)具备主要市场的研究能力;
(3)具备与本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研究平台或资料库;
(4)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临时的分析和研究;
(5)券商对潜在利益冲突的处理原则和程序符合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具备后备和灾难恢复等维护系统稳定运营的必要系统。

2、评价标准
公司每半年对国际券商服务工作评价一次,评价标准为:
(1)行业和公司研究水平(含著名分析师数量);
(2)分析报告的影响力;
(3)全球研究覆盖的宽度和深度;
(4)提供服务及相关服务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相关预测的准确性;
(5)提供服务反应速度;
(6)研究成果的销售推荐水平;
(7)服务态度;
(8)研究的独立性;

(9)联系公司调研的能力和态度;
(10)交易执行的质量,包括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交易执行情况、交易执行速度、成
交价格区间等;
(11)对于潜在利益冲突的处理是否符合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评价方法和流程
相关投资研究人员按照以上标准对各国际券商评价和评分,经过统计排序,形成初步
评价结果;

初步评价结果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评价,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4、交易量及佣金分配

在证监会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
易佣金不能超过公司全年交易佣金总额的
30%,公司定期召开佣金分配会议,根据券商评
分确定佣金分配,佣金分配原则上以国际券商评价的结果为标准。在交易量出现异常的情
况时,交易室应及时通报,佣金分配小组可不定期调整分配计划。



5、潜在利益冲突

对可能发生的潜在利益冲突,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制度,包括软美元专项制度等,考虑
了从证券经纪商挑选到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潜在利益冲突,对基本原则、禁止
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罚则、相关文件存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年
10月
25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年
07月
01日起至
09月
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
--
其中:普通股
--
优先股
--


存托凭

--
房地产
信托凭证
--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1,138,606,871.78
89.87
其中:债券
1,138,606,871.78
89.87
资产支持证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6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71,904,418.47
5.68
8其他资产
56,450,306.19
4.46
9合计
1,266,961,596.44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注:无。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注:无。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注:无。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至
A--
B+至
B459,039,011.26
37.11BB+至
BB76,781,410.01
6.21BBB+至
BBB23,443,293.67
1.89



CCC+至
CCC--
未评级
579,343,156.84
46.83
合计
1,138,606,871.78
92.04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适用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份)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KAISAG
8
1/2
06/30/22
KAISA
GROUP
HOLDINGS
LTD
137,720
78,186,362.37
6.32
2
VNET
7
08/17/20
21VIANET
GROUP
INC
75,000
50,569,859.10
4.09
3
FWDGRP
0
PERP
FWD
GROUP
LTD
103,000
49,454,486.25
4.00
4
SUNAC
795
08/08/22
SUNAC
CHINA
HOLDINGS
LTD
66,050
43,398,352.61
3.51
5
EVERRE
8
3/4
06/28/25
CHINA
EVERGRANDE
GROUP
67,000
41,523,979.39
3.36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序号衍生品类别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外汇远期
1年远期
(USD

CNY)
-1,342,250.00
-0.1085
2外汇远期
1年远期
(USD

CNY)
-1,248,000.00
-0.1009
3外汇远期
1年远期
(USD

CNY)
-1,216,250.00
-0.0983
4外汇远期
1年远期
(USD

CNY)
-1,163,000.00
-0.0940
5外汇远期
1年远期
(USD

CNY)
-1,125,500.00
-0.0910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无。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
4应收利息
19,881,850.54
5应收申购款
36,549,946.27
6其他应收款
18,509.38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56,450,306.1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4
1-3
2-42013年
10月
22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3

12月
31日
0.90%
0.04%
0.71%
0.10%
0.19%
-0.06%
2014年
01月
0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6.60%
0.30%
5.27%
0.22%
1.33%
0.08%
2015年
01月
0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14.64%
0.31%
3.93%
0.34%
10.71%
-0.03%
2016年
01月
0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14.62%
0.23%
24.83%
0.47%
-10.21%
-0.24%
2017年
01月
0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1.72%
0.20%
-0.04%
0.25%
1.76%
-0.05%
2018年
01月
01日至
2018年
09月
30日
-1.80%
0.31%
5.74%
0.29%
-7.54%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
09月
30日
41.18%
0.27%
45.37%
0.32%
-4.19%
-0.05%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3、设立日期:
1998年
12月
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6、电话:(
0755)82021233传真:(
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
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总裁。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Massimo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
(Arthur
Andersen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投资总监、
CAAM
AI
SGR及
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AAM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A.)(卢森堡)
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
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Capital
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
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
总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兼人
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
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
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
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
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
6月至
2007年
12月,任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
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
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
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
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
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
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IMI资
产管理
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
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
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
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
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总裁。


高阳先生,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

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
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


(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4年至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届主板发审委专
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
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
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纪委书记,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
局干部,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
育部副处长、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
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尤柏年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澳大利亚
BConnect公司
Apex投资咨询团队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数
量分析师、海外投资管理部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基金和华宝兴
业标普油气基金基金经理等职;2014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
副总经理,现担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基金经理。2014年
08月担任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
09月担任鹏华环球发现(QDII-FOF)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07月担
任鹏华前海万科
REITs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担任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
11月担任鹏华港美互联股票(LOF)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1月担任鹏
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1月担任鹏华香港中小企业指数(LOF)
基金基金经理。尤柏年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4年
09月担任鹏华环球发现(QDII-FOF)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7月担任鹏华前海万科
REITs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担任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1月担任鹏华港美互联股票(LOF)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1月担任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1月担任鹏华香港中小企业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2013年10月至2014年08月张钶先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

混合、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

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
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
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
”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
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
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
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
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
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
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
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
“禁止买入股票名单
”、交叉交易等方面
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
决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
维护,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
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中国证监会
2013年
7月
17日证监许可
[2013]933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
310,797,728.53份,利息结转份额
196,357.55份,合计
310,994,086.08份,募集户数

2,497户。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QDII)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10月
22日正式生效。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美元估值汇率
折算为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它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告。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人民币或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具体
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但全球主要投资市场为共同节假日除外。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
2018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和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
再另行公告。


3月
30日、4月
2日(美国、香港复活节假期)


5月
22日(香港佛诞假期)
7月
4日(美国独立日假期)
11月
22日(美国感恩节假期)
12月
25、26日(美国、香港圣诞节假期)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


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3年
11月
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本基金采用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
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人民币基金份额时从人民币账户缴款,赎回人民币基金份额时,赎回款划
往投资者人民币账户。投资者申购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时从美元现汇账户缴款,赎回美元现
汇基金份额时,赎回款划往投资者美元现汇账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但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休市时,
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有变更时,赎回款项
支付的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
对投资人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
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2、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含
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
暂不受此限制);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申购
最低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美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万美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2000美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
不受此限制)。


4、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
同类基金份额的余额为
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
基金份额同类基金份额的余额不足
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
额,否则,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别计算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人民
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份额净值在
T+2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
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人民币元)一般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0.8%
0.32%



100万≤
M
<500万
0.4%
0.12%
M≥
500万每笔
1000元每笔
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美元)一般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20万
0.8%
0.32%
20万≤
M
<100万
0.4%
0.12%
M≥
100万每笔
200美元每笔
200美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对

应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人民币,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人民币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人民币
申购份额=49,603.17/1.050=47,241.1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
47,241.11份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美元申购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对应

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0.168美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美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美元


申购份额=49,603.17/0.168=295,256.96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美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0.168美

元,则其可得到
295,256.96份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4、赎回费率
本基金(包括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
Y)赎回费率
Y<
7天1.5%
7天

Y<1年
0.1%
1年≤Y<2年
0.05%
Y≥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归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0.5年,对应的赎回费率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68=10,680元人民币
赎回费用=10,680×0.1%=10.68元人民币
净赎回金额=10,680-10.68=10669.32元人民币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0.5年,假设赎回当日本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68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669.32元人民币。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0.5年,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0.171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71=1,710美元

赎回费用=1,710×0.1%=1.71美元

净赎回金额=1,710-1.71=1708.29美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0.5年,假设赎回当日本
基金份额净值是
0.171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708.29美元。


6、自
2014年
1月
20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包括申购及定期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
式。


(1)费率标准
当客户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或定期申购本基金时,在赎回时根据其持有期限的不同,
支付相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表:

网上直销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
Y)后端申购费率
Y<
1年1.8%
1年
≤Y<
3年1.0%
Y≥3年
0

基金管理人对后端申购费率实施的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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