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02:01:27 中财网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









重要提示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万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5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977
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7

5

23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7]12
88
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2
0
18

9

29
日,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
18
]
1578
号文
准予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为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
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使用量化模型的特
有风险;
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权证
等金融衍生品、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小企业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
等品种

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
可参
与融资
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
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
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量化模型是指采用特定的量化投资模型进行选股,并非程序化交易。

由于模型测算结果是根据历史数据研究得出,如果历史情况与当前市场出现重大
差异,不排除模型失效的可能。此外,在市场流动性不足、异常波动、以及市场



风格急剧变化等极端事件出现的情况下,本量
化模型有可能产生跟踪误差偏离过
大的风险。




本基金为
股票

基金,理论上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3
第十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6
第十五部分
风险提示
................................
................................
........................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
................................
............................
97
第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5
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7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
................................
..............
118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9



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由万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
:指《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

招募说明书:指《
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
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
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万家基金管理

限公司
或接受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万家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存续期:

基金合同
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



3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3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
的时间段


35

《业务规则》: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6

认购:指在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内,投资
者根据《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
万家
家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3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3

元:指人民币元


4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
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
2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3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
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等人员承诺申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4
、发起资金:指用于申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
金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低于
3



55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8
层(名义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总经理
:
经晓云


成立日期:
2002

8

2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44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
38909626
传真:
021
-
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于
2002

8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
币。

目前管理
六十
只开放式基金,
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
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
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
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
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
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
、基
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3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3
、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2011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
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华融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
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8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陈旭,男,
2013

1
月至
2015

6
月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
担任经济研究所分析师、自营金融工程部投资
经理等职;于
2015

7
月进入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万家基金量化投资部总监助理、投资经理,现任
万家基金量化投资部副总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
)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杰先生,副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任:方一天



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交易部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及有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14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牟取
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不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
、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
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
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
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1
)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
)道德风险
——
由于职员个人利
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
)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2,522.38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7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1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
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3
、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
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
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6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
2001

10
月至
2006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3
月至
2008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6
月至
2012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6
月至
2013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
委书记;
2013

11
月至
2014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
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64
只开放式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
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
部控制的核心。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
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
计核算、资金
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
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
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公司的
电子直销系
统(网站、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8
层(名义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
张婉婉
亓翡


电话:
(021)38909777


传真:
(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0800

95538

6


投资

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公告。网
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
wjfund_e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电话:(
010

58598888


传真:(
010

58598824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1405



办公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1405




负责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刘佳、张雯倩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21
-
63391166


传真:
021
-
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
的历史沿革


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6]977
号文
准予
注册募集,并于
2017

5

23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7]1288

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11

22
日至
2018

1

25


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1

30
日正式生效。



2018

11

1
日至
2018

12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家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名称、修改基金类别、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改投资比例限制、修改基金费率、
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自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
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

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

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
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
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销销
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

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
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
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
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
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

7
日(包
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

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五、申购

赎回的
数量
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限制


(1)
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
站、微交易)或非直销
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含申购费)
;投
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
每笔
申购
本基金
的最低金额为
100

(含申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
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

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投资

可多次申购,对单个
投资者
累计持有
基金
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
基金管理人
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
申购比例上限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限制



1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限制。




3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0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

在该销售机构
保留

该类
基金剩余份

一次

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
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用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
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
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
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
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申购本基金

特定投资者群体申
购费率如下:


申购
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M<100万


0.15
%


0


100万≤M<300万


0.10
%


300万≤M<500万


0.
06
%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
申购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如下:


申购
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M<100万


1.5
0
%


0


100万≤M<300万


1.0
0
%


300万≤M<500万


0.
6
0
%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针对
A
类基金份额,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18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针对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Y≥180日


0



本基金
C

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
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