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国德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德利 纯债 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 德利 纯债 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富国 德利 纯债 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 ) 于 201 8 年 11 月 26 日获得 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 8 】 1951 号 )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是 契约型、 定 期 开放式。 3 、 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 为 直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直销中心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 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 本基金 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19 年 1 月 7 日 通过 直销机构 公开发售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5 、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 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是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发起资金提供方 是 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 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 、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 6 、 客户欲 认购 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 7 、 基金管理人规定,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 投 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 销 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8 、 销售 机构 (指直销 机构 )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 申请 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9 、本公告仅对 “ 富国 德利 纯债 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 “ 富国 德利 纯债 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2 月 5 日 《中 国证券报》 上的《 富国 德利 纯债 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 说明书 ” ) 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fullgoal.com.cn )上的《 富国 德利 纯债 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以及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网站 。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咨询购买事宜 。 12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 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3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14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 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15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认购( 申购 )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 ,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 认(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若本基金 在开放期 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 项 或 延期办理 部分 投资者 超过 一定 比例 部分的 赎回申请 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 因此在 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获得赎回款的风险。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 发起资金提供方 将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 3 年 。 发起资金提供方 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发起资金提供方 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 时, 发起资金提供方 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其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基金 合同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 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 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 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为定制基金,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 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得 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发 售。本基金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可能会导致现有的中小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富国 德利 纯债 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富国 德利 纯债 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6750 3 、基金类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4 、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 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 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该日) 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 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该日 ) 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 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 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最短不 低于 1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 起始日或开 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 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5 、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 者。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 式见本公告 “ 八 、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 , 或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 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19 年 1 月 7 日 ,期间面向 机 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发起资金提供方 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 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 案手续办理完毕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 合同生效 ; 但 基金 管理人 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 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 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税后) 。 10 、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孰 晚日 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上述基金份额不能赎回。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发起资金提供方 同期发售 。 2 、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 、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5 、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发起资金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 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不少 于 3 年。期间上述基金份额不能赎回。 发起资金提供方 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公告 。 8、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该费用按认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A、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认购金额( M ) 前端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6 0 %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 4 0 % M≥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 其他投资者。 B、特定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金额( M ) 前端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 06 %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 04 % M≥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 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9 、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 0.6 0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 100,000/ ( 1 + 0.6 0 % )= 99,403.58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9,403. 58 = 596.42 元 认购份额=( 99,403.58 + 55.00 ) /1.00 = 99,458.58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99,458.58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 0. 04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 2,000,000/ ( 1 + 0. 04 % )= 1, 99 9 , 200 . 32 元 认购费用= 2,000,000 - 1 ,99 9 , 200 . 32 = 799.68 元 认购份额=( 1,99 9 , 200 . 32 + 1,100.00 ) /1.00 = 2,000, 3 00 .32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可得到2,000,300.32份基金份额。 10、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 、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 网点 1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 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 、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 ,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 、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认购。 4 、机构 投资者 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 、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 9 : 00 - 1 5 : 00 (周六、 周 日 、节假日不受 理 )。 6 、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 0 7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 其他 销售 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 (如有) 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 四 、清算与交割 1 、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 中, 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 机构 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 2 、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 登记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 结束后 完成 。 五 、退款 1 、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 登记机构 的确认)时,其 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税后) 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 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 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 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 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 10 日内 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 、销售机构根据登记 机构 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 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 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 、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八 、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 021 ) 20361818 传真: ( 021 ) 20361616 联系人: 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法定代表 人: 洪崎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 人民币 联系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 罗菲菲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直销 网点 : 直销 中心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 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 2036181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 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 021 ) 31358666 传真: ( 021 ) 31358666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 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 、 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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