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加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12月05日 01:20:34 中财网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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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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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13】112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
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
预期收益稳健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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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绪言.................................................4
第二节释义.................................................5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10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20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节基金份额的分类......................................39
第七节基金的募集..........................................41
第八节基金合同的生效......................................42
第九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3
第十节基金的投资..........................................52
第十一节基金的财产..........................................68
第十二节基金资产的估值......................................69
第十三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3
第十四节基金的费用和税收....................................75
第十五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8
第十六节基金的信息披露......................................79
第十七节风险揭示............................................85
第十八节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1
第十九节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3
第二十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
第二十一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0
第二十二节其他披露事项.......................................122
第二十三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3
第二十四节备查文件...........................................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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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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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加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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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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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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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48、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
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3、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C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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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C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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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电话:400-00-95526

注册资本:4.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加拿大丰
业银行28%、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6%、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二十五只基金,分别是中加货币市
场基金(A/C)、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尚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
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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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英国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1996年加
入北京银行,历任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
副总经理。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冯丽华女士,副董事长,管理学硕士。2013年3月加入公司董事会。自1985
年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东城支行计划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
级调研员、北京银行资金计划部、公司金融部、个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
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零售业务总监。


刘素勤女士,董事,2018年1月加入公司董事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
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1998年7月加入北京银行。刘女士于2017年1月至今
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担任北京银行资
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5年2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副
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之
前,刘女士先后在北京银行天桥支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从事相
关工作。


PeterSlan先生,董事,2017年3月加入公司董事会。现任职丰业国际财富
管理高级副总裁,负责丰业银行在加拿大境外所有财富管理,保险,养老金及资
产管理业务。PeterSlan先生在丰业银行已工作了19年,在金融,财富管理,全
球投资银行和股权资本市场等业务领域都担任过领导职位。他的主要社会工作包
括Baycrest基金会董事,卑街联合犹太人上诉内阁副主席。PeterSlan先生是特许
账户和特许专业会计师,持有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MBA)
学位。


周美思女士,董事,2013年9月加入公司董事会。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
拥有加拿大财务策划协会和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
是加拿大银行家协会院士。周女士拥有25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擅长于国际商务
管理,合资经营,基金及经纪业务。在她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推出了领先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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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明先生,董事,工学博士。2013年3月加入公司董事会。自1984年始,
张先生先后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有研总院)208室、复合材料
研究中心、开发经营处、投资经营部等部门担任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处长、主
任等职务,2001年起担任有研总院副院长,2006年起担任有研总院党委书记、
副院长,2009年起任有研总院党委书记、院长,2013年起任有研总院院长(改
制后任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至今。


杨运杰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自1986年始,杨先生先后在河北林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担任经济学的
教学工作,并先后担任系副主任、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学院院长等职务,期间
还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担任研发部经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
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小英女士,研究生,2013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自1985年起,吴
女士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分行人事科、中国银行中苑宾馆、中国民族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并先后担任副科长、人事主管、
商贸部总经理、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


杨戈先生,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自1993年始,
杨先生先后在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担任分析员、在法国里昂证券亚洲有限
公司担任经理、在WIHarperGroup(中经合集团)担任经理、在中华创业网担任
总经理、在鑫苏创业投资公司担任合伙人、在北京华创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
经理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等职务,现任琨玉资本董
事长。


2、监事会成员

高红女士,监事。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公司银行部总经理。

高女士自1994年起,先后担任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湖北三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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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琳(ShirleyShe)女士,监事,厦门大学学士,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
(Dalhousie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拥有CIM、CIPM等专业资格证书,
并长期在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从事投资工作,在境外证券投资及产品研发方面
具有丰富的经验。2000年4月至2013年7月历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丰业证券高级
投资顾问、丰业资产管理高级投资经理。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加拿大
丰业银行中国投资产品总监。2013年12月至今任中加基金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边宏伟先生,职工监事,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
金融学硕士,掌握扎实的金融及财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经济金融及
跨境金融管理工作经验。边宏伟先生自1993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日报社,1999
年至2003年任职于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4年至2013年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任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2013年3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市场营销部总监。


王雯雯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银行,从事风险管理等
相关业务;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英国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1996年加
入北京银行,历任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
副总经理。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宗喆先生,总经理,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具有14年以上金融从业经
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总行,银华财富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起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
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2018年7月20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魏忠先生(JohnZhongWei),副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
管理经理(FRM)、加拿大投资经理(CIM);曾任职于富兰克林谭普顿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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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途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组
负责人、投资者关系室经理,全程参与北京银行IPO及再融资,日常主要从事
北京银行证券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融资管理等工作,期间还从事过北京银
行公司治理工作,此前,曾任职于北京银行清华大学支行;2013年5月加入中
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副总监(负责人)。自2016年5月17日起,
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闫沛贤,英国帝国理工大学金融学硕士、伯明翰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2008
年至2013年曾任职于平安银行资金交易部、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担任债券交
易员。2013年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9日至2018年6月22日),现任投资研究部副总
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21日至今)、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24日至今)、
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7日至今)、中加心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28日至今)、中加颐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13日至今)、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8日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夏英先生,总经理宗喆先生,副总经理
魏忠先生,督察长刘向途先生,市场营销部副总监希琳女士,基金经理闫沛贤先
生、张旭先生、杨宇俊先生、廉晓婵女士,投资研究部首席宏观研究员李继民先
生,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王雯雯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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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从事违反《基
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9)用基金资产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10)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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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但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
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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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
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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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监察稽核制
度两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控
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
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
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
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
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门协助和配合督察
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评估,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
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
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
权益。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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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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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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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
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
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
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1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
产规模3106.78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
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
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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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
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
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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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直销中心: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江丹
网址:www.bobbns.com2、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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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2528(北京、上海)、96528
网址:www.nbcb.com.cn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96523(浙江)
网址:www.hzbank.com.cn
(6)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2999、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7)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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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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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trade.fundzone.cn
(1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http://www.my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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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
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4号中期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户服务电话:95162或400-888-8160
网站:www.cifco.net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60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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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2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2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27)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路遥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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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
层、12层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户服务电话:023-63600049或400-8877-780
网站:http://www.cfc108.com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站:http://www.gtja.com
(3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或400-6666-888
网站:http://www.cgws.com
(3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
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
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zq.com.cn/

(3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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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3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http://www.grcbank.com.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http://www.htsec.com/htsec.html
(3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室-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室-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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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6-028-666
网址:http://www.cdrcb.com/
(3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www.chinapnr.com/
(4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4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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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号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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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2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4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易购楼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11街18号京东集团总部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5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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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5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金融区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5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5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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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om
(5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
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59)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5585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6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8、17、18、19、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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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
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6号楼国际电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1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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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本基金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0.01元5,000,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0.01元0.01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0.01份0.01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0.01份5,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25%0.01%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
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C
类基金份额。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C类基金份
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全
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为其
办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享有基金收益。根据《业务规则》,如果登记机构在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
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从T+1日起,投资者可以升降级后的基金份额类别提交上述交易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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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制定。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
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
按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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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2013年8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13】1125号文注册,
于2013年10月10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3年10月16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
为6,872,265,001.21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代码:000331)2,302,776,001.21
元,C类(基金代码:000332)4,569,489,000.00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
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562,401.71元人民币,其中A类216,306.48元,C
类346,095.2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10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9,49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
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6,872,827,402.92份基金份额,其中A
类2,302,992,307.69份,C类4,569,835,095.23份。两项合计共
6,872,827,402.9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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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0月
21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期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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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将被视为下一开放日有效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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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
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
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不成立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3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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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0.01元;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0.0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之上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
定;

2、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
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前述最低限制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A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
最低限制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C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000,000份,不能满足C类基金份
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全
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
系统性风险,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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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部赎回: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待结转的未支付收益
部分赎回:

(1)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
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
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
照每份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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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未付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账户基金

总份额)×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申请全部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且
假设该10,000份基金份额待结转的未支付收益为15.00元,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0+15.00=10015.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七、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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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
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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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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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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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
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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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
现金收益。

二、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

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积极选择具有高信用等级、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合理安排组合期限,
在保证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取得稳定的超额收益,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风
险低、收益稳定、可以随时变现的现金管理工具。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将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力求
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
收益。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
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
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
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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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
定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
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稳定收
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
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
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滚动投资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
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N天期回购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提高基金资
产的流动性;在公开市场操作中,跟随人民银行每周的滚动发行,持续同品种投
资,达到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
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在满足基金投资人申
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产变现、剩
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投资决策是根据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决定资产的配比;
(3)投资部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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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
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系
统及做出必要的调整;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
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分析师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定期不定期召开基金经理例会,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
的基础上,确立公司对宏观经济走势的投资观点。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和基
金经理例会观点,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
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
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6)定量分析师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7)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做出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
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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