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亚太: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2月)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07 年 10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自 2015 年 7 月 21 日起由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变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 的变化,亦不涉及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变更,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8 年 10 月 21 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 据截止日为 201 8 年 9 月 3 0 日。 二〇一八年 十二 月 目 录 一、绪言 ................................ ................................ ................................ ................................ ........... 2 二、释义 ................................ ................................ ................................ ................................ ........... 3 三、风险揭示 ................................ ................................ ................................ ................................ ... 6 四、基金的投资 ................................ ................................ ................................ ............................. 10 五、基金的业绩 ................................ ................................ ................................ ............................. 24 六、基金管理人 ................................ ................................ ................................ ............................. 24 七、基金托管人 ................................ ................................ ................................ ............................. 34 八、境外投资顾问及境外托管人 ................................ ................................ ................................ . 39 九、相关服务机构 ................................ ................................ ................................ ......................... 41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5 十一、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7 十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 ................................ ............. 5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6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7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1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 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 国工商银行 ” ) 4. 基金合同: 指《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 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是基金份额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9.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1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12 .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3 . 中国有关监管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设立的境内金融监管机 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监管机构 14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 .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本基 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18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19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0 .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1 . 直销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 代销机构: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 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4 .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 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 工作日 : 指周一至周五,但国内的节假日及中国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日除外 33 .T 日:指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5 .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36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 间见相关基金募集文件 37 . 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 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3 .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买卖外汇差价,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4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6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49 . 基金 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 境外托管人 : 是指由托管人委托,办理境外托管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或其 它金融机构 51 . 投资顾问:是指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提供境外证券投资咨询、市场信息 , 运作平台,运作服务等顾问服务的投资机构 52 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 53 . 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任何国家与地区,为本协议之目的, 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等 54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或因素 55 . 估值日 :指每一开放日和在基金封闭期内尚未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每 一周中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及中国监管部门规定进行估值的自然日 56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投资工具,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但本基金并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等无风险的投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 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投 资本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 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 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 、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 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券市 场有诸多不同。例如,各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均存在较大的 区别,投资市场监管严格的发达国家比投资经济状况波动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 风险要小。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 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 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变化,如政府更迭、 政策调整、制度变革、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这些事件都会 甚至造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结果。当以上这些与当地政治环境有关的事件在本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发生时,当地证券市场价格因而发生波动,基金的投资 收益会受到影响。 3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经济 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 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 、汇率风险 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 性。投资者使用人民币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换为外币后投入境外市场,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获得的为人民币。由于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因 此,投资本基金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5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 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 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 影响。 (二)基金运作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 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 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2 、操作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 、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 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 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 、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 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 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 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 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6 、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中与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相关的税法发生变化、令股 票的吸引力减弱或者股票的回报减少的风险。 7 、新兴市场风险 海外新兴市场往往正处于转型阶段,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 法律法规,某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变革或者出现社会动荡的可能,这些将会给资 本市场带来严重的打击,从而造成投资损失。 8 、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 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 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 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 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9 、衍生品投资风险 ( 1 )衍生品流动性风险 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 失的可能性,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一般 说来,采用在价 格不变或较小价位波动的情况下,能够卖出或买入衍生工具的数量或金额来衡量 流动性的大小。如果能够卖出或买入的数量或金额较大,则该衍生工具的流动性 较好;反之,流动性则较差。 ( 2 )衍生品操作风险 指在金融衍生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 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 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 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等给衍生品交易者造成损失的 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 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 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 3 )法律风险 指由于衍生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 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 险主要发生在柜台市场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衍生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 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衍生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 衍生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 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对冲平仓。 9 、信 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 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 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 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 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讲,低信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 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的损失的风险。 10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 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 一 )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 投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韩国、香港、印度及新加坡等区域证券市场(日 本除外),分散投资风险并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 二 )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 60 % - 100 %,现 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 0 % - 40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 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 亚太企业主要是指登记注册在亚太地区、在亚太地区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或其主要 业务经营在亚太地区的企业。投资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国家或地区证券 市场。 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 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 银 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 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 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三)投资理念 亚太地区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将愈显重要,并且增长步伐明显快于全球的 其他地区。本基金将精选亚太地区内具有高成长性的公司。通过深入挖掘亚太股 票市场中的投资机会,把握优势企业的升值潜力,努力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回 报。 ( 四 )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各区域市场环境、政经前景分析,并强调公司品质 与成长性的结合。首先在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格局下,通过自上而下分析,甄别不 同国家与地区、行业与板块的投资机会,首先考虑国家与地区的资产配置,决定 行业与板块的基本布局,并从中初步筛选出具有国际比较优势 的大盘蓝筹公司, 同时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注重个股成长性指标分析,挖掘拥有更佳成长特 性的公司,构建成长型公司股票池。最后通过深入的相对价值评估,形成优化的 核心投资组合。在 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其资产布局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 性为资产配置原则,并结合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工具等来制订具体策略。 1 、股票投资策略 1 )把握国际比较优势 本基金在以价值投资为原则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在亚太经济发展趋势下具有 国际比较优势的大市值公司。针对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个行业中的股票,本基金 一般优先考虑大流通市值股票。按照股票自由流通市值从大到小顺序,位于当地 市场中位数之前或行业三分之一以前的股票可被纳入选择范围。今后随不同区域 证券市场发展与个股市值差异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市值风格前提下适当 调整相关定义标准,并及时公告。 具体策略而言,本基金将区域市场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价值判断纳入全球经 济综合研究范畴,深入分析公司所处的区域环境、经济景气、行业特性、竞争优 势、治理结构等要素,力求准确把握不同国家与地区,以及行业与公司的比较优 势,最终实现公司内在价值的合理评估、投资组合配置策略的正确实施。 2 )挖掘高成长特性 公司成长性反映出公司自身价值的增长能力,其表现为公司所属产业受政策 扶持或景气循环整等因素激发,具有较明确向上发展趋势,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公司规模逐年扩张,经营效益将不断增长。公司的行业地位、产品优势、经营战 略、创新意识等赋予企业内生增长的动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增 长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利润增长率与市盈率之比等财务指标对公司成长性判 断提供量化分析标准,本基金将通过上述各种因素对公司的成长性进行综合分 析,挖掘具备更佳成长性能的公司 。 2 、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主要目的是风险防御及现金替代性管理,一般不做积 极主动性资产配置。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资产 配置原则,在投资方向上主要借助短期金融工具,同时结合亚太区具备投资等级 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来制订具体策略,完善资产布局。 本基金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运行、财政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环境及 利率走向合理预期的基础上,结合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控制与调 整,通过利率预期、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略、现金流预算管理等构建固定收 益类投资组合,以追求长期低波动率的稳健回报。 3 、多币种管理策略 多币种国际化投资一个重要特点是,可以降 低组合中各资产之间的相关度, 有助于在同一风险水平上提高组合的收益。进行国际化的多币种投资将意味着资 产将以多币种的形式存在,而资产的相对价值将出现波动,这就涉及到了汇率风 险。这种区别于其它传统投资的附加风险将会影响到境外投资组合的资产种类、 各国资产构成的比重。由于本基金是以人民币计价、多币种投资的产品,组合资 产将涉及到澳元、韩元、港币等多种货币,基金将运用利率平价模型等来管理多 币种的组合。 在基金资产管理实际操作中,利率平价模型将考虑各国及地区的经济结构、 发展速度、税收政策、已实施和预期要实施的汇率调整政策以 及交易成本等因素, 综合各种因素,同时在基金经理的判断后确定汇率风险调控策略。根据摩根全球 宏观管理团队对各国经济、宏观政策、利率趋势和通货膨胀率的判断,本基金会 利用利率平价模型等寻找和发现汇率风险暴露点,并采用一定的汇率对冲手段进 行管理。 4 、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避险需要与提高投资组合效率,本基金可适度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远 期合约、掉期、期权、期货等,以实现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品的价值由基础资产价值衍生而来,本基金将适时进行风险识别, 缜密判断基础资产与衍生品之间相关性,进行合理定价分析、头寸管理、品种 优 化等,在汇率风险控制、套期保值、组合流动性管理等层面,适度参与金融衍生 品投资。 具体而言,本基金运用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用途如下: 1 )汇率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综合研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市场环境基 础上,结合利率平价模型等分析,依专业判断从事远期合约、外汇期货、外汇互 换等操作,以控制外汇汇兑风险,但不表示风险得以完全规避。 2 )组合风险规避及增加投资效率:本基金将依专业判断从事股指期货、期 权等交易操作,主要目的用于套期保值及有效组合管理。本基金将根据股票组合 价值与敏感度来调整相应衍生品头寸并使之相互配合,以降 低市场波动带来的负 面影响,但不表示风险得以完全规避。 ( 五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区域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由于投资国家与地区市场的分散,风险低于 投资单一市场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六)投资风险管理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本基金风险管理的最高准则。本基金将通过 Barra Aegis 股票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量化的归因分析和严格的风险预算 进行动态风险控制,实现组合风险与收益优化配比。 其中,股票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对风险量化分析,适时测度跟踪误差 (Active Risk) 、全风险 (Total Risk) 、风险价值 (Value at Risk) 、风险回报 (Return at Risk) 等,产生风险报表,并通过多因素模型( MFM )进一步分析,提供风险分 解、风险指标的暴露度、行业的暴露度与边际风险贡献的丰富数据,辅助基金管 理人动态和更加合理地实现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斯坦利综合亚太指数(不含日本)( MSCI AC Asia Pacific In dex ex Japan )。 基于较长投资周期考虑,本基金股票平均仓位一般会维持在 75 %- 95 %之 间(具体仓位会依据基金合同规定适时调整),所以本基金选用单一股票指数基 准。如果今后有更具有代表性的、更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投资决策 1 、投资决策模式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与基金经理授权决策相结 合的分级模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资产配置、投资原则等宏观决策;由基金 经理负责组合构建、品种选择、汇率管理等具体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 司分管投研副总、投资总监、研究总监、资深基金经理组成;相关基金管理小组 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可以在会上发表意见;公司总经理、分管风控副总或 风控部总监、督察长有权旁听会议。投资总监担任委员会主席。投资决策委员会 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决定境外投资基金的股票、固定收益、现金的资产配置比例、 地区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金融衍生产品使用、避险保值策略和外汇管理等重大 策略。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基金经理可 以邀请境外投资顾问的代表列席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建议;投资决策委员 会决策的过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 委员参加会议且与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形成有效决议。投资决策 委员会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经委员签署意见后归档,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 2 、境外投资顾问协助 本基金境外投资顾问将提供海外市场投资建议。投资团队会不定期通过参加 不同区域研讨会、亲自拜访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分析以及参考券商研究成果外,也 将定期通过会议与境外投资顾问交流分析所投资市场、产业与各股的投资前景, 境外投资顾问藉此协助本基金投研团队检视与监督本基金组合 中的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顾问在投资流程中提供的协助包括: ( 1 )评估境外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提供股票组合建议; ( 2 )检视基金投资组合,提供海外市场投资建议; ( 3 )检视、监督和分析基金组合中的投资项目; ( 4 )根据基金经理要求的内容和频率,提供基金投资业绩和投资策略的书 面报告; ( 5 )为本地投资团队提供投资管理培训; ( 6 )根据基金经理要求,履行其它与基金有关的职责; ( 7 )根据公司要求,提供风险控制、数据维护等服务支持等。 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境外投资顾问上述职责可以适度调整。 3 、投资管理运 作 构建投资组合是基金经理职责,构建过程中有如下基本原则: ( 1 )遵守基金目标,基于收益预期、风险预测和可供参考的业绩比较基准 的深入了解与分析; ( 2 )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资产配置、国家配置、行业配置、金融衍生品、 避险保值和外汇管理方面的决议; ( 3 )参考来自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观点,来自全球多资产小组的资产配置 建议,来自全球货币小组的汇率管理建议,来自各个国家 / 地区研究专员对投资 范围内的公司进行策略评级和股票评级。 ( 4 )允许基金经理在基金风险预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判断,对于高风险承 受能力的基金给予较高判断空 间。允许判断对于那些积极、有创造力的基金经理 很重要,但需受到投资总监严密监控。 除了深入分析各地区的流动性、成长性、质地和估值四个方面,以决定对各 地区投资前景看好度,此外基金经理还使用矩阵系统来分配每个市场的目标权 重。构建这些矩阵的步骤如下: 1 、约定跟踪误差区间; 2 、当前业绩基准作为权重矩阵的中间位置,对于投资前景看好的市场进行 超配投资,对于投资前景看淡的市场则是低配投资。 基金经理在地区权重、策略分类和股票评级的基础上决定每只股票在组合中 的仓位,并在等级评定和组合要求之间出现反常因素时进行调整,以符合 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管理需求。 ( 九 )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但存放于 托管 行的存款除外;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 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 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 证券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 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 10% ,持有货币 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不投资于境外投资顾问管理的基金。 (8)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 60 % - 100 %,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 0 % - 40 %; (9)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10) 本基金投资期 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1) 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 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和规避风险,本基金可适当投资于远期合约、期货合约、 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投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 有关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基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 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分拆、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 13 )、( 14 )项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 1 )购买不动产。 (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 4 )购买实物商品。 (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 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 9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十 )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 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卖空为 基础进行融券。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 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 1 权益投资 4,254,232,851.49 89.75 其中:普通股 3,728,078,695.98 78.65 存托凭证 526,154,155.51 11.10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80,623,498.71 10.14 8 其他各项资产 5,194,472.41 0.11 9 合计 4,740,050,822.61 100.00 (二)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1,671,115,904.86 35.39 韩国 806,935,090.96 17.09 中国台湾 636,663,870.96 13.48 印度 389,434,269.69 8.25 美国 274,286,912.07 5.81 泰国 251,867,243.44 5.33 新加坡 134,841,256.75 2.86 印度尼西亚 89,088,302.76 1.89 合计 4,254,232,851.49 90.09 注: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 确定, ADR 、 GDR 按照存托凭 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三)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商业银行 847,183,705.42 17.94 互联网软件与服务 667,668,770.77 14.14 半导体产品与设备 439,930,263.62 9.32 保险 379,869,267.30 8.04 电脑与外围设备 374,948,617.67 7.94 电子设备、仪器和元 件 217,409,702.17 4.60 制药 178,116,242.12 3.77 食品 109,865,894.85 2.33 建筑材料 95,313,299.56 2.02 房地产管理和开发 87,643,098.79 1.86 食品与主要用品零 售Ⅲ 75,764,369.13 1.60 烟草 70,332,441.87 1.49 纺织品、服装与奢侈 品 68,027,174.60 1.44 汽车 64,112,657.56 1.36 石油、天然气与消费 用燃料 64,081,036.63 1.36 专营零售 54,378,874.43 1.15 机械制造 54,173,037.97 1.15 信息技术服务 52,024,422.70 1.10 软件 41,608,136.54 0.88 生物科技 40,515,085.15 0.86 工业集团企业 39,685,745.00 0.84 综合电信业务 35,985,379.26 0.76 汽车零配件 32,734,140.00 0.69 电气设备 31,884,989.49 0.68 建筑与工程 26,925,590.05 0.57 酒店、餐馆与休闲 26,213,710.50 0.56 电力公用事业 24,305,172.38 0.51 互助储蓄银行与抵 押信贷 22,594,162.96 0.48 多元化零售 17,889,797.82 0.38 饮料 7,636,372.68 0.16 综合消费者服务 5,411,692.50 0.11 合计 4,254,232,851.49 90.09 注:行业分类标准: MSCI (四)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英 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 家 (地 区 )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Tencent Holdings Ltd (H1) 腾讯控股 0700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1,383,200.0 0 393,381,858.7 0 8.33 2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三星电子 有限公司 005930 韩国证 券期货 交易所 韩国 1,301,600.0 0 374,948,617.6 7 7.94 3 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 cturing Co Ltd 台湾积体 电路制造 股份有限 公司 2330 台湾证 券交易 所 中国台 湾 5,847,000.0 0 345,804,674.6 2 7.32 4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Repr 1 Ordinary Share) 阿里巴巴 集团 BABA 纽约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242,000.00 274,286,912.0 7 5.81 5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 of China Ltd 'H" (H1) 中国平安 2318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2,791,500.0 0 195,282,243.7 9 4.14 6 AIA Group Ltd (H1) 友邦保险 1299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3,001,000.0 0 184,587,023.5 1 3.91 7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 (H1) 建设银行 0939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香 港 29,699,000. 00 178,754,063.7 4 3.79 8 Kasikornbank Public Co Ltd NVDR - KBANK .R 泰国证 券交易 所 泰国 2,538,600.0 0 116,639,580.0 2 2.47 9 HDFC Bank Ltd - HDFCB IN 印度国 家证券 交易所 印度 506,963.00 96,511,230.70 2.04 10 DBS Group Holdings Ltd 星展集团 DBS SP 新加坡 交易所 新加坡 714,078.00 93,798,459.77 1.99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058,499.19 4 应收利息 7,654.58 5 应收申购款 125,092.80 6 其他应收款 1,003,225.84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194,472.4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07/10/22 - 2007/12/31 - 10.50% 3.74% - 5.03% 3.67% - 5.47% 0.07% 2008/01/01 - 2008/12/31 - 57.21% 2.51% - 53.30% 2.76% - 3.91% - 0.25% 2009/01/01 - 2009/12/31 58.49% 1.76% 68.24% 1.73% - 9.75% 0.03% 2010/01/01 - 2010/12/31 14.00% 1 .27% 11.50% 1.24% 2.50% 0.03% 2011/01/01 - 2011/12/31 - 26.88% 1.45% - 21.96% 1.49% - 4.92% - 0.04% 2012/01/01 - 2012/12/31 14.82% 0.97% 18.36% 0.92% - 3.54% 0.05% 2013/01/01 - 2013/12/31 - 0.69% 0.92% - 2.56% 0.84% 1.87% 0.08% 2014/01/01 - 2014/12/31 0.69% 0 .68% 0.16% 0.63% 0.53% 0.05% 2015/01/01 - 2015/12/31 - 2.58% 1.10% - 6.58% 1.10% 4.00% 0.00% 2016/01/01 - 2016/12/31 7.42% 0.97% 10.82% 0.97% - 3.40% 0.00% 2017/01/01 – 2017/12/31 31.58% 0.72% 25.75% 0.57% 5.83% 0.15% 2018/01/01 – 2018/06/30 - 3.38% 1.05% - 4.17% 0.89% 0.79% 0.16% 2018/01/01 – 2018/09/30 - 3.13% 0.99 % - 2.80 % 0.85 % - 0.33 % 0.14 % 六、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办公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兵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 2 .5 亿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 号文批准,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 年 8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 %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 司 33 %变更为目前 的 51% 和 49% 。 2006 年 6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 “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变 更为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该更名申请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 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 年 6 月 2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7 年 10 月 8 日,基金管理人股东 “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更名为 “ 上 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2009 年 3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在国 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 Paul Bateman 大学本 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 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 Michael I. Falcon 金融学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退休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 理团队成员、集团资产管理亚太区营运委员会主席。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机构分销业务总监、机构业务拓展总监、香港及中国基金 业务总监 。 现任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 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总行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 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 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 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 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 ( 主修财务 ) 、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 位。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