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C: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12月05日 01:26:25 中财网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年 10月 26日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风险揭示
..................................................................................................................................10
§4 基金的投资
...............................................................................................................................18
§5 基金管理人
...............................................................................................................................34
§6 境外投资顾问
...........................................................................................................................44
§7 基金的募集
...............................................................................................................................45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7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8
§11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12 基金的财产
.............................................................................................................................62
§13 基金资产估值
.........................................................................................................................63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18 基金托管人
.............................................................................................................................79
§19 境外托管人
.............................................................................................................................84
§20 相关服务机构
.........................................................................................................................88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45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66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80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182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83
§26 备查文件
...............................................................................................................................184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17日证监许可[2017]22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17年 4月 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作为境外投资产品,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作为上市基金特有的运作风
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折溢价风险等;作为开放式基金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
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成份股、备选成分股,指数成分股包含 A股
和港股,基金净值会因为国内 A股市场及香港股票市场波动及相关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
风险等因素产生波动,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基金投资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风险
揭示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
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0月
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9月 30日(未经审计)。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1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
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
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2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基金合同:指《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年 6月 18日公布、自同年 7月 5日起实施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16、《通知》: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 7月 5日起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7、《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
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0、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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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2、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
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
资人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6、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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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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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
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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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国内证券市场和香
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六类,一是境外投资产
品风险,包括香港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二、国内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
险、经济周期风险等;三是本基金运作特有风险,包括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作为指数
基金存在的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四是开放式基金风
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
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五是其他风险;六是基金合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
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香港市场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
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
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香港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于
国内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计价
的标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市场的政府
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
境外市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
对本基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4、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5、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
贷,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
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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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
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二、国内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
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
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
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三、本基金运作特有风险
(一)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主要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港股通额度满后,本基金面临不能通

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港股通额度满时,本基金存在无法进行申购的风险。

(二)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

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
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
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
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
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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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0)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
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
本。


(三)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
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


(四)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并出
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将受到基金份额净值、市场供求情况、投资人心
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交易价格出现折价或溢价的情况,存在投资人不能按照基
金份额净值买入或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四、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
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
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
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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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衍生品有一定的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
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
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
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交易日,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
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
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投资的标的指数恒生国企指数是香港市场上一项重要指数,40只成
份股包含了最大及成交最为活跃的 H股。本基金已依照指数权重进行了分散投资,以上均
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
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
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的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
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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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
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
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
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境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
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
市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
在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7、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
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本基金将通过
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8、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
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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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市场)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
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
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
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选择交易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注
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9、衍生品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

通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10、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比如资本或外汇控

制、资产冻结或扣压以及征收高额税款等给基金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本基金境外投资将

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其政治管制并不严格,但是我们仍将密切关注其政治管制风险。

1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

等原因可能引致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
售机构等。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12、金融模型风险
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
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
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

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成投资风险。


13、投资于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
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所投资公募基金潜在的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与投资公募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等风
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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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
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7、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
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
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该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服务有限
公司的授权发布及编制。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的商标及名称由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全
权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已同意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
就〔产品名称〕(“该产品”)使用及参考该指数,但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
有限公司并不就(i)该指数及其计算或任何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ii)该指
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的适用性或适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该指数或
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数据而产生的结果,而向该产品的任何经纪或该产品持有人或
任何其它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担保,也不会就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
保。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或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的公式、成份股
份及系数的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
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因(i)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产品使用及/或参考该
指数;或(ii)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该指数时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iii)
与计算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它人士提供的资料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错误或不完
整;或(iv)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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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它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或债务, 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
它交易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该产品,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
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或法律诉讼。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须在完全了
解此免责声明,并且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交易该
产品。为避免产生疑问,本免责声明不构成任何经纪、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与恒生指数
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任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也不应视作已构成这
种关系。任何投资者如认购或购买该产品权益,该投资者将被视为已承认、理解并接受此
免责声明并受其约束,以及承认、理解并接受该产品所使用之该指数数值为恒生指数有限
公司酌情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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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的投资

4.1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
报。


4.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境内上市的股
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公募基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
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权证、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3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
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保持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目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不超过 0.4%,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
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
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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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
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
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依照标的指数的定期调整规则,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股发生并购、股份回购、增发、送配、拆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
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
整;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
数;

C、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
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人利益,决定部分持有
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构造替代性组合的方法如下:

A、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及基本面相似的原则,选取替代股票备选库。本基金投
资采用与标的指数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分类标准;

B、采用备选库中各股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股票的相关
性;

C、选取备选库中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模拟组合与被替代
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各股票的权重。


为了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数
量、流动性、投资限制、交易费用及成本,以及税务及其他监管限制,决定是否采用抽样
复制的策略。对于复制方法的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本基金管理人需在
方法变更实施前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阐明变更复制方法的原因。


3、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
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4、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

指期货、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
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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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
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4.4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运行趋势的判断,结合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4.5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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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5)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8)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 2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0)、(11)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
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或基金具体个案,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比例限制。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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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
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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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6、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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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投资禁止行为等规定进行变更
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8、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申购或赎回
数额较大及港股通额度已满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因港股通额度已满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不能在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6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95%+银行人民币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5%。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是基于恒生国企指数推出的一支 Smart Beta
指数。其成份股的选取及权重计算与恒生国企指数相同,指数的调整每个季度一次。恒生
国企指数是香港市场上一项重要指数,40只成份股包含了最大及成交最为活跃的 H股。该
指数于 1994年 8月 8日推出,同时在香港市场上有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恒生中国企业精
明指数在国企指数的基础上利用成份股 A+H股的价格差异进行优化投资,每月观察一次成
份股的价差,如果价差超过±3%,则卖出价高类别买入价低类别。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
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
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
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
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
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4.7 风险收益特征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
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4.8 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为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相应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ETF)的联接基金模式并对投资运作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联接基金是指其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为目的的指数化产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9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所投资基金的份额
持有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10 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理人,将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
公司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
理投票的建议。


2、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公司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中国
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境外公司治理标准、
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证券
相关时,受托机构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出决定如何行使表
决权的建议。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
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
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
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
息。


5、基金将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 3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6、管理人也可聘请 ISS(专业从事代理投票顾问服务的公司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等第三方提供代理投票服务,协助进行代理投票的决定。第三方代
理投票服务机构将提供代理投票的分析、提出投票建议,并将管理人提出的投票决定形成
指令通知发给统计投票机构,按月出具持有股票的报告、投票的季度和年度总结。


4.11 证券交易
1、券商的研究实力、研究服务、投资银行服务和交易及后台清算的执行能力与效率是
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
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券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
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投资银行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境外券商在新股发行、再融资和新股调研等方面的综合
协调服务能力;

交易与后台清算的执行能力与效率,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
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以及券商是否对已经完成的交易进行了准确有效的清
算。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
的影响等,衡量清算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交易清算数据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
性。


2、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每季度进行调
整,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证券推荐的成功率、交易的执行力等因素。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
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4、交易佣金的返还。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或者使基金份额持
有人受益。


4.12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 34,193,911.78 92.02
其中:普通股 34,193,911.78 92.02
存托凭证 --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2,761,894.27 7.43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8其他资产 202,324.42 0.54
9合计 37,158,130.47 100.00

注:股票投资中通过沪港通买入港股公允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34,193,911.78元,占基金净值
比为 93.92%。


1.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内地 3,467,918.00 9.53
中国香港 30,725,993.78 84.40
合计 34,193,911.78 93.92

1.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1.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4,472,997.03 12.29
材料 522,418.00 1.44
工业 940,560.96 2.58
非必需消费品 1,427,017.55 3.92
必需消费品 222,363.37 0.61
医疗保健 649,614.29 1.78
金融 20,558,106.65 56.47
科技 1,763,279.01 4.84
通讯 2,210,082.43 6.07
公用事业 563,370.39 1.55
合计 33,329,809.68 91.55

注:以上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BICS)。


1.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
材料 --
工业 269,475.89 0.74
非必需消费品 --
必需消费品 --
医疗保健 --
金融 594,626.21 1.63
科技 --
通讯 --
公用事业 --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合计 864,102.10 2.37
注:以上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BICS)。


1.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1.4.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公司名
称(英
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代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
家(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人
民币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China
Constru
ction
Bank
Corpora
tion
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0939
HK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549,000 3,304,3
53.04
9.08
2 Industri
al and
Comme
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139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645,000 3,246,4
87.53
8.92
3 Ping An
Insuranc
e
(Group)
Compan
y of
China,
Ltd.
中国平
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601318上海证
券交易

中国内

43,000 2,945,5
00.00
8.09
4 Bank of
China
Limited
中国银
行股份
有限公

398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790,000 2,419,1
58.54
6.64
5 China
Petroleu
m &
Chemic
al
Corpora
tion
中国石
油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
0386
HK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258,000 1,779,8
92.46
4.89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6 China 中国移0941 香港联香港 26,000 1,765,0 4.85
Mobile 动有限HK合交易91.71
Limited公司 所
7 Tencent 腾讯控0700 香港联香港 6,200 1,763,2 4.84
Holding 股有限HK合交易79.01
s Ltd公司 所
8 Petrochi 中国石0857 香港联香港 208,000 1,160,4 3.19
na 油天然HK合交易07.66
Compan 气股份所
y
Limited
有限公

9 China
Life
中国人
寿保险
262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74,000 1,157,7
67.81
3.18
Insuranc 股份有所
e 限公司
Compan
y
Limited10 China
Mercha
招商银
行股份
396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39,500 1,105,3
05.20
3.04nts 有限公所
Bank 司
Co.,
Ltd.

注: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交易代码。


1.4.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公司名
称(英
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代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
家(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人
民币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Ping An
Insuranc
e
(Group)
Compan
y of
China,
Ltd.
中国平
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231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8,500 594,626
.21
1.63
2 China
Railway
Constru
ction
中国铁
建股份
有限公

1186
HK
香港联
合交易

香港 29,000 269,475
.89
0.74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Corpora
tion
Limited

注: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交易代码。


1.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0.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81,276.74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120,524.93
4应收利息 522.75
5应收申购款 -
6其他应收款 -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202,324.42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0.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0.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4.13 基金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GIPS是一套确保公司

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 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

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企精明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②-④
2017.04.26-2017.12.31 8.46% 0.87% 7.85% 0.97% 0.61% -0.10%
2018.01.01-2018.09.30 5.53% 1.07% 4.55% 1.09% 0.98% -0.02%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基金合同生效 -2018.
09.30
9.65% 1.08% 6.89% 1.15% 2.76% -0.07%

国企精明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②-④
2017.04.26-2017.12.31 8.18% 0.87% 7.85% 0.97% 0.33% -0.10%
2018.01.01-2018.09.30 5.42% 1.07% 4.55% 1.09% 0.87% -0.02%
基金合同生效 -2018.
09.30
9.04% 1.08% 6.89% 1.15% 2.15%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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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

5.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
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亿元人民币。


2018年 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亿元人
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5.2 主要人员情况
5.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
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
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
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师
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
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
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
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
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
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
员。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
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
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5.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
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
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
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
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
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曾任职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
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曾任职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
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
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
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董事。


5.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
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
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
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2号)

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
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
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黄亮;2017年8月至今,黄亮、
毕凯。


黄亮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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