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吴鼎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号)

时间:2018年12月07日 00:21:35 中财网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2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8
十、基金的投资 ....................................................... 4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61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6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八、风险揭示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5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2】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鼎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2】【1609】号)的核准,进行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即2016年4月25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4月25日办理完毕运作期届满转换相关工作,自2016年4月26
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东吴鼎
利(LOF)”,基金代码仍为165807,场内简称仍为“东吴鼎利”。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其中,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相对
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
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
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2013年3月15日公布,
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4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0、开放日:指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51、分级运作周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指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2、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53、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5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
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5、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6、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5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200135)

法定代表人:王炯

设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贾云鹏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

合 计

100%



2、简要情况介绍: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下设权益投资决策、固收投资决
策、专户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基金资产估值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设有权益投资总部、
固定收益总部、专户投资总部、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营销管理总部、产品策略部、
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合规风控部十一个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
员、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勇先生,董事,工商管理EMBA,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任江苏悦达时装有限公
司财务会计、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计财处主任,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
投资部投资总监。


王炯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
员,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恂女士,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
联证券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经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
长、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规划师,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
证券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昆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学博士。历任担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
司苏州代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
人文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
洲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
门经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
上海分所工作,权益合伙人,兼任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张剑宏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物资集团公司公司政策研究室科长、财务
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东吴证券三香路营业部(原苏物贸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务部总经理、合规
总监兼首席风险官,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
经理、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员工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合规风
控副总监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高级管理人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
员、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炯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
员,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会计;苏州华
纺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十全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
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胥江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路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太仓分公司总经理,常熟分公司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
监兼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吕晖先生,督察长,大专,历任苏州商业大厦业务员,苏州证券公司交易员,苏州证
券登记公司总经理助理,东吴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吴江盛泽西环路营业
部、吴江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东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杨庆定,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专业毕业。历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研究员与结构融资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
金经理助理;2013年4月再次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
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其中,自2013年6月25日起担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原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5 月9日起担
任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6 月28 日起担任东


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6年5月19日起担任东吴鼎元双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8日至2018年4月19日担任东吴配置优化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2月25日由原东吴配置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基金经理。


陈晨,硕士,2011年6月获厦门大学硕士学位。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华
泰(联合)证券研究所任固定收益研究员,自2013年3月起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直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工作,曾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2015年6月8
日起担任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6年11月7日担任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28
日起担任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历任基金经理:

丁蕙,2013年04月25日至2014年06月28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王炯、彭敢、程涛、杨庆定、杜毅、付琦、刘元海、戴
斌、王立立。王炯任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彭敢、程涛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王炯、杨庆定、付琦、周明。王炯任固收投资决策委员
会主席,杨庆定、周明为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止的行
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承销证券;
(6)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10)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
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
和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化合
规风控部对各部门的合规风控职能;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
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
对其相应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而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合规风控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
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业
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控制方面
的重大事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独
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
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
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
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


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
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
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
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
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较上年上升2位;根据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227.07亿元。2018年1-6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407.7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3
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


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
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
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70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
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
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
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王炯

联系人:贾云鹏

直销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网站:www.s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sc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40066-99999(免长途费)0755-961202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宁波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服热线:9539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9)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服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址:www.wzbank.cn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热线: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1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1)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客服热线: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2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热线: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热线:010-58170761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2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2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29)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服热线:0571-86915761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热线:400-821-0203

(3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热线: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热线:400-821-3999

公司网址:www.hotjijin.com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服热线:021-22267943

公司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3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邮编:510308)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张伟豪)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38)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热线: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3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021-23219000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4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4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热线:95355、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5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zqsd.com.cn

(5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955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5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shzq.com

(5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6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热线: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6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6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服热线: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6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服电话:95317

公司网址:www.cfzq.com

(6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6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6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客服电话: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6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6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7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服热线: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71)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热线:95305

公司网址:http://www.jzsec.com

(7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热线: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7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7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客服热线:400-0099-886

公司网址:www.gwgsc.com

(7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76)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9层A21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9层A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客服热线:400-8557333

公司网址:www.jhjfund.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届
满转型而成。


本基金根据【2012】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鼎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2】【1609】号)的核准,进行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即2016年4月25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4月25日办理完毕运作期届满转换相关工作,自2016年4月26
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东吴鼎
利(LOF)”,基金代码仍为165807,场内简称仍为“东吴鼎利”。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
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下。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2016年5月6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日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日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登记机构在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场外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
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某笔
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
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
少于10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1份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T

适用的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90天

0.10%

T≥90天

0



本基金由原有鼎利A、鼎利B份额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7天以内为1.50%,超过7天(含7天)为固定0.10%。由原有
鼎利A、鼎利B份额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固定0.1%。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为2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
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10%=10.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0.5=10,489.50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
过赎回金额的5%。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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