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恒泰艾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8-13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4号楼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 月05日以电话通讯方式送达相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陈相 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2月21日届满到期,公司于2018年 12月05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再次启动 第四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股东代表监事2 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 告》的征求意见,经第三届监事会审议表决,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如 下: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陈相君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姜玉新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将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 工代表监事冯珊珊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8-126)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并正式任职。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该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 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成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该 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2月10日 监事简历: 陈相君先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1986年-1990年北京第十中学教 师;1991年~1995年北京霍克广告公司首席创意文案;1996年~2000年北京格林 沃德公司市场总监;2001年~2005年(中澳合资)深圳卓尔雅实业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2006年~2010年北京普丽恩科技公司副总经理;2011~现在任恒泰艾普集 团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管理部经理;恒泰艾普集团全资孙公司新疆恒泰艾普能源 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陈相君先生合著有《媒体组合》一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相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姜玉新先生,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测井专业,1991年-2003年任 职于辽河油田研究院,2004年至今,任职于恒泰艾普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博达 瑞恒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姜玉新先生于2014年入选科技部、中组部 和人社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人才。 姜玉新先生工作涉及石油勘探开发技术研究、软件研发和技术咨询服务。在 石油勘探开发领域有多项发明专利。带领技术团队在“油气储层预测”、“裂缝分 析预测”和非常规油气藏的勘探开发方面获得了多项技术突破,为公司建立自主 知识产权技术体系,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做出了贡献。 其主要科研成果为:基于AI技术的储层预测和油气检测软件、叠前各项同 性和各项异性同时反演的储层和裂缝预测软件、三维压力应力预测软件及 EP-Office一体化软件平台研发等。带领公司技术团队为油公司提供了100多项 技术咨询服务。为油公司客户提高勘探成功率和提高产量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 为公司多年来的发展和业绩增长做出了贡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玉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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