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利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8年12月11日 08:15:23 中财网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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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一、一般释义

利通电子、股份公司、发
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通有限指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
青岛博盈指青岛博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东莞奕铭指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友通货运指宜兴市友通货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宜兴奕铭指宜兴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博赢智巧指青岛博赢智巧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合肥利通指合肥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安徽博盈 指 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利欣电子指宜兴利欣电子有限公司
中山博盈指中山市博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智巧投资指宜兴利通智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伟丰贸易指伟丰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聚增二号指深圳聚增二号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友金属指宜兴市三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风享环保指江苏风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博砚电子指江苏博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利通人力资源指宜兴市利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博盈光电指宜兴博盈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平运输指宜兴市安平运输服务部
海信、青岛海信指电视机品牌,所属公司为发行人重要客户之一
夏普指电视机品牌,所属公司为发行人重要客户之一
康佳指电视机品牌,所属公司为发行人重要客户之一
创维指电视机品牌,所属公司为发行人重要客户之一
TCL 指电视机品牌,所属公司为发行人重要客户之一
长虹、四川长虹指电视机品牌,所属公司为发行人重要客户之一
海尔指电视机品牌,所属公司为发行人重要客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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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海精密指
发行人客户之一,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知名
3C
产品生产企业,旗下多家子公司为发行人重要客户
鸿富夏指
发行人客户之一,南京鸿富夏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鸿海精
密之子公司
高创(苏州)指
发行人客户之一,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京东方(SZ:000725)的子公司,主要生产液晶显示器、
投影仪、数位电视等电子产品
纬创资通指
发行人客户之一,纬创资通(中山)有限公司,全球重要

ODM专业代工公司之一,主要生产
ICT产品(信息通
讯技术产品)
冠捷指
发行人客户之一,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知名
液晶电视生产制造企业
中新科技指
发行人客户之一,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电子
产品制造商,2015年在上交所上市(
SH:603996)
欧司朗指
发行人客户之一,欧司朗(广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国
际知名照明企业
OSRAM旗下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器具和
电子元器件的生产
霍尼韦尔指
发行人客户之一,霍尼韦尔传感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业务涵盖航空和汽车产品及服务,楼宇、住宅和工业控制
技术,以及特性材料。

宝钢指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电镀锌板主要供应商之一
股东大会指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指《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次发行指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发行
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的行为
A股指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国金证券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
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1-6月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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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释义

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


液晶电视的结构部件,具有承受载荷、固定零部件、保护内
部器件、外观装饰等作用。

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指
通过精密金属冲压技术形成的结构件产品,如精密金属冲压
背板、精密金属冲压后壳、精密金属面框、散热片、加强板
等。

底座指液晶电视中起支撑机体作用的基座。

模具指
工业生产上用以注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压
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

精密金属冲压背板指
用于侧发光液晶电视的主体支撑件,承载散热片、反光片、
导光板、光学膜片、塑胶中框以及玻璃面板等。

精密金属冲压后壳指
用于下发光液晶电视的主体支撑件,承载发光灯条、支撑架
.
光学膜片、塑胶中框以及玻璃面板等。

精密金属面框指
用于液晶电视前部四周的结构件,用以固定玻璃面板等,有
部分外观功能。

散热片指用于侧发光液晶电视发光灯条散热件,起到降温的作用。

加强板指
用于大尺寸液晶电视的背板、后壳上的辅助加强件,起到增
强强度的作用。

电子元器件指
电子元件和小型机器、仪器的组成部分,包括电子变压器、
滤波器、电感、电阻、电容器、电位器等。

电子变压器指
一种电子元器件,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实现电能变换或把电能
从一个电路传递到另一个电路的静止电磁装置。电子变压器
一般指的是输入为高电压(例如
220伏),输出为低电压(例
如几伏到几十伏)的变压器,具有性能稳定、体积小、效率
高等优点。

滤波器指
一种电子元器件,可以对电源线中特定频率的频点或该频点
以外的频率进行有效滤除,得到一个特定频率的电源信号,
或得到消除一个特定频率后的电源信号。

电感指
一种电子元器件,为储能元件,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将电能
转化为磁能而存储起来,电感器还具有筛选信号、过滤噪声、
稳定电流及抑制电磁波干扰等功能。

精密冲压技术指
一种金属冷变形加工方法,主要使用冲压机床,是金属塑性
加工的主要方法之一。

拉伸技术指
是利用专用模具将冲裁或剪裁后所得的平板坯料制成开口空
心件的一种工艺方法。

CRT电视指
阴极射线管电视机,由电子枪射出电子束,电子束射到屏幕
表面内侧时,发光涂料受到电子束的击打而发光产生图像。

液晶电视指
采用液晶显示面板的电视机,是目前最主流的彩色电视机,
主要结构包括液晶面板模组、电子线路模块、结构件等。

4K电视指
3840×2160像素分辨率的电视,其分辨率是
2K电视的
4倍,
观众可得到一种身临其境的观感体验。

量子点电视指
量子点电视是以蓝色
LED为光源,将采用量子点的光学材料
放入背光灯与
LCD面板之间,从而可以通过拥有尖锐峰值的
红、绿、蓝光获得鲜艳的色彩。

OLED电视指
OLED电视屏幕面板每一个像素点都能独立自发光,RGB色
彩信号直接由
OLED二极管显示。

曲面电视指曲面电视是指屏幕带有一定曲率,拥有一定曲面形态的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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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一般曲面电视的曲率与眼球弧度基本一致。

ULED 指
面向电子医疗显示和液晶电视研发的显示画质技术处理引
擎,采用多分区独立背光控制和
Hiview画境引擎技术,在画
面亮度、画面对比度、画面层次感、暗场细节、色彩精准还
原和画面流畅度以及响应速度方面较传统
LED显示有提升。

CNC 指数控机床,一种装有程序控制系统的自动化机床。

CAD 指
Computer Aided Design的缩写,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CAE 指
Computer Aided Engineering的缩写,计算机辅助工程系统。

CAM 指
Computer Aided Manufacture的缩写,计算机辅助加工系统。

柔性生产线指
把多台可以调整的机床(多为专用机床)联结起来,配以自
动运送装置组成的生产线。

OEM 指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缩写,即厂商委托制造,
生产企业根据客户的设计进行加工制造。

MIL-STD-105E抽样指计数值的调整型抽样计划,一种广泛使用的抽样标准。

寄售制指
指客户根据自身产品生产排期计划,确定产品需求并下发订
单,发行人将产品发送给客户,待客户实际领用产品并质检
合格下线,向发行人出具下线结算清单或确认单,发行人确
认收入。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
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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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发行人声明....................................................................................................................1


释义............................................................................................................................2
一、一般释义........................................................................................................2
二、专业释义........................................................................................................4


目录............................................................................................................................6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8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8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9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2
四、相关责任主体对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的承诺..........................................15
五、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18
六、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19
七、股利分配政策..............................................................................................21
八、主要风险因素提示......................................................................................24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26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26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27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27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28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30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36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4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7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70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1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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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1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10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106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110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112
一、风险因素....................................................................................................112
二、重大合同....................................................................................................117
三、对外担保情况............................................................................................124
四、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124
五、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12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其他处罚及诉讼情况
............................................................................................................................125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26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12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126


第七节备查文件....................................................................................................127
一、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127
二、查阅地点....................................................................................................127
三、查询时间....................................................................................................127
四、查阅网址....................................................................................................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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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
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发行人股东智巧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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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张德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
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施佶、杨冰、吴开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
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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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即
“启动条件”),发行人自该事项发生之
日起
3个交易日内按下述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且
实施后,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在发行人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
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生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2)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其中,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前述增持义务后顺位于发行人的股票回购义务,即
在发生启动条件时,应首先由公司根据本预案规定履行股票回购义务;在公司未
能履行其回购义务或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以后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尚
未消失的情况下由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规定履行增
持义务。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股份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00万元。

(2)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①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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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
取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的
50%,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
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

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启动,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如需)后的
6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之日起
2个交易
日内,公司应将回购股票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④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以后,若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启动的条件尚未消失,
则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股票实施情况后的
3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措施,并于
6个月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

⑤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股价再次达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不再重
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
价启动条件的,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
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4)信息披露
义务方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将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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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发行人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发行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
履行本公司在《稳定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各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之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
和责任。

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
萍、邵培生、史旭平及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杨冰、施
佶、刘军君、吴开君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
行本人在《稳定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各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之规
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
责任。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
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
20%;
②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持股数
量的
40%;③本人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
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
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本人如果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不足
5%的,本
人在
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人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公司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
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达到公
司股份总数
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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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
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前述
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
格区间、减持原因。


(4)本人承诺:本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如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5)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人
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
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如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
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
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其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有
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
的增持或减持。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德峰承诺

(1)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
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本人离职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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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③本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
整。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
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本人如果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不足
5%的,本
人在
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人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公司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
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未来
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提前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时
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
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

前述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4)如本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如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5)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人
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
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如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
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1-2-1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7)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
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本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
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相关责任主体对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
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
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
规情形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
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本公司回购股份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
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为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
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含该日)之前
20日本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平均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
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

1-2-1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
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邵树伟,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
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1)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
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内,本人向公司提供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
时间等回购计划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本人应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
违规情形之日起
6个月内(以下简称
“窗口期”)完成回购。对于公司股东已转让
的限售股份,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除非交易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否
则本人将回购已转让全部限售股份。

(3)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4)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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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将自
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以为本人需根据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公司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个人作出的承诺,则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如下:

(1)国金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国金证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3)因国金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
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国金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的除外。

(4)上述承诺内容系国金证券真实意思表示,国金证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国金证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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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
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4、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评估机构,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对
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
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与利通电子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计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
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五、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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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作出了相关承诺,若本公司
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
措施予以约束:

(1)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个月的
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
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3)在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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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在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作出了相关承诺,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
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
(2)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接
受公司的分红。

(3)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
程中已作出的涉及现金补偿承诺,则本人将以自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自公
司所获分红)补偿公司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
程中作出了相关承诺,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根据需
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予以赔偿;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
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本人完全消除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增加薪酬或
津贴,不以任何形式接受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酬或津贴。



2、发行人监事在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作出了相关
承诺,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
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
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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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


七、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发行人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方案如果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7年
5月
20日,经发行人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
订<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该章程(草案),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
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且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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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
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及其他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

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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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
通过,其中投赞成票的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低于公司外
部监事总人数的
1/2。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7、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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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
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
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主要风险因素提示
(一)业务领域及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精密金属结构件主要应用于液晶电视行业,发行
人的主要客户大多集中在国内一线电视品牌企业,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均在
70%以上,2017年,发行人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精密金属冲压背板、精密金属
冲压后壳)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
11.17%,未来如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行业出
现较大波动,或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出现较大波动而减少对发行人有关产品的
采购,或其他竞争对手出现导致发行人主要客户群体出现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
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面临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在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整体成本的比重
较高,其中又以电镀锌板、铝型材等为主,两者占直接材料的比重
70%左右。电
镀锌板、铝型材的价格波动主要受镀锌板、铝合金大宗商品价格影响。以镀锌板
为例,发行人作为宝钢黑电产品用电镀锌板的最大客户,主要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且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仍受到上游行业的整体影响。

2015年,镀锌板价格整体处于下行通道,2016年初镀锌板市场价格降到最低后
回升,2017年镀锌板行业均价较上年大幅提高,发行人
2017年电镀锌板采购单
价较上年提升
22.53%。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给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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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权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本次发行前,实
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发行人6,763.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的90.18%。

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重大
资本性支出、人事任免、发展战略等方面施加影响,则可能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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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5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
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发
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予以确定,并以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有权部门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发
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发行价格
19.29元(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确定)
发行市盈率
22.63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7年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44元(按照发行人
2018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02元(按照发行人
2018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14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
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A股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
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48,225.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1,879.6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63,454,000.00元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38,275,250.00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500,000.00元
律师费用 3,575,471.70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用
4,886,792.45元
发行上市手续费等其他费

1,216,48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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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中文名称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Jiangsu Lettall Electronic Co.,Ltd.
注册资本 75,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邵树伟
成立时间 1980年
11月
25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6年
12月
12日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立通路)
互联网地址 www.lettall.com
邮政编码 214241
联系电话 0510-87600070
传真 0510-87600680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2016年
12月
5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利通有限的
9名股东作为发起人,
以利通有限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00,436,460.12元折
股,按照
1:0.2496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其中
75,000,000.00元作为注册
资本(股本),折余净资产
225,436,460.12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出资
比例共享。



2016年
12月
12日,发行人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821429014964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发起人为原利通有限的股东,利通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持有
的股份情况及出资形式如下:

1-2-2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 邵树伟 4,841.40 64.55%净资产折股
2 邵秋萍 1,200.00 16.00%净资产折股
3 张德峰 500.00 6.67%净资产折股
4 邵培生 458.60 6.11%净资产折股
5 智巧投资 283.00 3.77%净资产折股
6 史旭平 100.00 1.33%净资产折股
7 施佶 70.00 0.93%净资产折股
8 杨冰 30.00 0.40%净资产折股
9 吴开君 17.00 0.23%净资产折股
合计
7,500.00 100.00%

发行人由利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利通有限的业务、资产和债务全部由发
行人承继。改制设立时,利通有限主要从事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
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并拥有相应的生产设施及资产、
技术及人员,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7,5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不超过
2,500.00万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
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8位自然人及
1家有限合伙企业,各发起人
的持股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之“(二)发起人及其
投入的资产内容”。



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1-2-2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
发行前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邵树伟自然人 4,841.40 64.55%
2 邵秋萍自然人 1,200.00 16.00%
3 张德峰自然人 500.00 6.67%
4 邵培生自然人 458.60 6.11%
5 智巧投资有限合伙 283.00 3.77%
6 史旭平自然人 100.00 1.33%
7 施佶自然人 70.00 0.93%
8 杨冰自然人 30.00 0.40%
9 吴开君自然人 17.00 0.23%
合计
7,500.00 100.00%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
8名自然人股东,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直接持股数(万股)直接持股比例在发行人的任职
1 邵树伟 4,841.40 64.55%董事长、总经理
2 邵秋萍 1,200.00 16.00%董事、副总经理
3 张德峰 500.00 6.67%监事会主席
4 邵培生 458.60 6.11% -
5 史旭平 100.00 1.33%副总经理
6 施佶 70.00 0.9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 杨冰 30.00 0.40%董事、副总经理
8 吴开君 17.00 0.23%财务总监
合计
7,217.00 96.22%

4、国有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国有股东。

5、外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外资股东。

6、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1-2-2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7、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邵培生为邵树伟、邵秋萍之父,邵树伟与邵秋萍为兄妹关系,史旭平与邵秋

萍为夫妻关系;邵树伟为智巧投资之有限合伙人,吴开君为智巧投资之普通合伙
人。除此之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
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底座、
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


图:发行人主要产品在液晶电视中的应用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1、精密金属结构件

发行人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是液晶电视的结构部件,具有承受载荷、固定零
部件、保护内部器件、外观装饰等作用。精密金属结构件作为液晶电视的基础架
构,整机厂商将其与其他功能部件组装后即可得到整机产品,精密金属结构件决
定了整机产品的外观特征和结构强度。


1-2-3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趋势的推进,液晶电视产品正朝大尺寸化、超薄化、
曲面化等方向发展,精密金属结构件作为液晶电视的配套产品,也沿相同的发展
轨迹演进,生产工艺日趋复杂,加工难度不断提升。


在发行人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中,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销售占比最高,是发
行人最重要的产品类别,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具体包括精密金属冲压后壳、精密
金属冲压背板、精密金属面框、散热片、加强板等,其中又以精密金属冲压后壳、
精密金属冲压背板为发行人核心产品。


发行人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图例如下:


精密金属冲压后壳


精密金属冲压背板


底座精密金属结构件配套模具

1-2-3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电子元器件

发行人电子元器件产品主要是应用于液晶电视、照明行业、工业控制等领域
的电子变压器、电感器、滤波器等。变压器是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实现电能变换或
把电能从一个电路传递到另一个电路的静止电磁装置。电子变压器一般指的是输
入为高电压(例如
220 伏),输出为低电压(例如几伏到几十伏)的变压器,
具有性能稳定、体积小、效率高等优点。电感器是一种储能元件,利用电磁感应
原理,将电能转化为磁能而存储起来,电感器还具有筛选信号、过滤噪声、稳定
电流及抑制电磁波干扰等作用。滤波器可以对电源线中特定频率的频点或该频点
以外的频率进行有效滤除,得到一个特定频率的电源信号,或得到消除一个特定
频率后的电源信号。


发行人电子元器件产品如下:


(三)产品销售方式

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业务的下游客户通常执行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液
晶电视结构件企业需通过液晶电视整机厂商的合格供应商审核,签订合作框架协
议。发行人是知名品牌如海信、创维、
TCL、康佳、海尔、夏普等的合格供应商。

电视整机厂商对发行人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的采购多数采取招投标模式,同时存
在部分双方直接议价合作模式。发行人销售部门广泛、积极参与下游客户的招投
标体系。一旦中标后,双方对供货种类、产品责任、质量要求、交货方式、付款
方式等达成原则性共识,客户根据生产计划以订单方式向发行人发出采购计划,
发行人按照订单排产并发出货物。国内一线电视厂商在招投标前,通常邀请领先
的精密金属结构件企业参与其新产品开发过程,结构件企业设计部门对客户新品

1-2-3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设计在生产工艺上的实现难易程度具有一定的参考建议权。发行人通常会参与客
户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过程,为客户整机产品结构件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提供技
术支持,继而稳固在客户采购体系中的地位。


发行人电子元器件业务的下游行业包括电视机、照明、工业控制等领域,目
前,发行人电子元器件由全资子公司宜兴奕铭生产。发行人电子元器件业务的销
售采用直接推广、获取老客户持续订单等方式,由宜兴奕铭技术部、销售部共同
开发客户,按客户所提方案制作样品,客户对样品及公司资质进行认定和考察,
认定合格后,即可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客户基于产品需求与公司签署合
作协议及质量协议,并下达订单;此外,电子元器件业务也存在部分投标业务模
式。产品质量和稳定的供货能力决定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能力,发行人维护了一批
稳定的电子元器件核心客户,如海信、康佳、夏普、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
司、霍尼韦尔传感控制(中国)有限公司等。


(1)按产品类别的划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类别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类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精密金
属结构

61,524.87 87.84% 150,115.42 90.93% 124,403.54 90.64% 82,763.41 88.25%
电子元
器件产

6,338.93 9.05% 10,908.75 6.61% 10,156.86 7.40% 9,394.24 10.02%
其他
2,177.57 3.11% 4,061.54 2.46% 2,683.96 1.96% 1,615.06 1.72%
合计
70,041.37 100.00% 165,085.71 100.00% 137,244.36 100.00% 93,772.71 100.00%

注:上表中精密金属结构件包括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底座及与精密金属结构件配套的模具
产品。

报告期内,精密金属结构件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最高,其中又以精密金属
冲压结构件为最重要产品类别。


(2)按产品的销售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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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华东地

40,589.05 57.95% 100,744.60 61.03% 80,518.13 58.67% 59,986.63 63.97%
华南地

24,906.80 35.56% 54,846.23 33.22% 51,678.73 37.65% 30,556.71 32.59%
国内其
他地区
1,819.17 2.60% 5,320.74 3.22% 3,493.43 2.55% 2,266.58 2.42%
境外
2,726.34 3.89% 4,174.14 2.53% 1,554.07 1.13% 962.79 1.03%
总计 70,041.37 100.00% 165,085.71 100.00% 137,244.36 100.00% 93,772.71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国内销售为主;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华东、华南地区,
这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区位分布相匹配,如海信、海尔、鸿海精密等主要分布于
华东地区,TCL、创维、康佳等主要分布于华南地区。


(四)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镀锌板、铝型材、紧固件、密封件、磁芯、漆包
线等,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能源主要是电力和水。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精密金属结构件业务随着液晶电视行业的发展而兴起,在国内市场发展初
期,台资结构件企业在市场上占据主流地位,内资结构件企业处于跟随角色;前
者如嘉彰股份有限公司、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近年来,随着内资结构件企
业研发投入的增加、核心技术人才水平的提高以及关键加工制造水平的提升而逐
步追赶,并涌现出包括发行人、胜利精密、东山精密在内的一批优秀企业。目前
看来,内资精密金属结构件企业在与台资企业的竞争中不断成长,甚至在某些方
面已处于领先地位,台资企业的部分市场份额被内资企业逐步抢占。


精密金属结构件行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内资企业类型主要包括液晶电视
厂商下属或参股精密金属结构件企业、专业精密金属结构件企业等,前者如
TCL
投资之惠州市升华工业有限公司、海信之下属精密金属结构件部门等,此类企业
更易获得所属整机厂商的业务倾斜,对单一客户的优势明显;专业精密金属结构
件企业如发行人等,则需要依靠新产品开发能力、规模生产优势、快速市场反应
能力、成熟的加工制造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应对市场竞争。


1-2-3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前,专业精密金属结构件企业的市场分化持续加大。规模化的精密金属结
构件企业市场地位领先,具有与液晶电视厂商共同开发、设计新产品的能力,与
整机厂商具有互生共存的业务关系,这使规模企业与一般企业形成规模差距。随
着液晶电视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大屏幕、曲面、超薄电视等新品渗透率不断提升,
以及液晶电视行业本身竞争的深入,精密金属结构件的技术和制造难度更大,进
一步拉开了规模企业和一般企业的差距。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主要产品中占比最高的是精密金属冲压背板、精密金属冲压后壳,用
发行人 2015-2017年精密金属冲压背板、精密金属冲压后壳的销售量与国家统计
局公布的同期全国彩色电视机生产量数据相除,可以计算出 2015-2017年发行人
精密金属冲压背板、精密金属冲压后壳产品市场占有率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精密金属冲压背板、精密金属冲压后壳的市场占有率持续
提升,主要覆盖客户包括海信、康佳、创维、 TCL、夏普、海尔等一线品牌电视,
并在主要客户采购体系中占据了一定地位,合作关系相对稳定。


2015年,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之海信、TCL分别实现精密金属冲压背板、精
密金属冲压后壳销售量 446.04万套、140.30万套,分别占客户电视机当年总出
货量的 34.85%、10.71%1;2016年,发行人对海信、TCL分别实现精密金属冲

1海信、TCL2015年、2016年出货量数据来自于 Wits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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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压背板、精密金属冲压后壳销售量
492.43万套、384.14万套,分别占客户电视
机当年总出货量的
37.02%、29.10%,发行人在重要客户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采
购量中的占比有所提升。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运输工具等。

截至
2018年
6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3,892.48 2,811.91 11,080.57 79.76%
通用设备 2,023.01 1,301.27 721.75 35.68%
专用设备 26,753.64 11,901.07 14,852.57 55.52%
运输工具 1,540.15 956.86 583.29 37.87%
合计
44,209.28 16,971.10 27,238.18 61.61%

1、房屋及建筑物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房产/不动产权证情况如下:


房产权证号权利人具体用途
建筑面积
(㎡)
房屋坐落
登记
时间
他项
权利
苏(2017)宜生产车间 10,301.25宜兴市徐
舍镇工业
集中区(立
通路)
2017年
6月
21

已抵押

11 兴不动产权
0042843第
利通电子生产车间 3,853.17

生产车间
及办公室
9,723.162
苏(2017)宜
兴不动产权

0001511
利通电子生产车间 10,241.28
宜兴市徐
舍镇工业
集中区(立
通路)
2017年
1月
20

已抵押

2
3
苏(2017)宜
兴不动产权

0001335
利通电子
生产车间
及办公室
7,290.05
宜兴市徐
舍镇工业
集中区(立
通路)
2017年
1月
20

已抵押

34 苏(2017)宜
兴不动产权
利通电子生产车间 2,946.36 宜兴市徐
舍镇工业
2017年
5月
27
已抵押

4
宿舍 3,9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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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房产权证号权利人具体用途
建筑面积
(㎡)
房屋坐落
登记
时间
他项
权利

0040497 宿舍 1,209.18集中区立
通路
18号

办公室 3,994.22
生产车间 3,699.32
生产车间 7,973.99
生产车间 3,786.12
生产车间 9,412.97
办公室 6466
宿舍 1370.46
食堂及宿

3507.3
苏(2018)宜生产车间 1,371.21
徐舍镇宜
丰工业小

2018年
1月
8

无5 兴不动产权

0000534
利通电子
食堂及宿

1,595.17
号生产车间 2,988.99
办公及宿
舍楼
1,305.15
宜兴市宜2017年苏(2017)宜
生产车间 1,884.756 兴不动产权利通电子办公室 564丰工业小5月
27无

日第
0040496 门卫及车

659.99
生产车间 1,552.3
博赢智巧生产车间山东省青注
5 无
岛市黄岛
区泰发路
512号
山东省青
7 注
5 博赢智巧宿舍楼38,730.00岛市黄岛
区泰发路

512号
山东省青
博赢智巧办公区
岛市黄岛
区泰发路

512号
8
苏(2018)宜
兴不动产权

0015604

利通电子
生产车间
及办公区
11,584.40
宜兴市徐
舍镇美栖

2018年
6月
28


9
苏(2018)宜
兴不动产权

0016698

利通电子生产车间 4,349.95
宜兴市徐
舍镇宜丰
村、东岳村
2018年
7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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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发行人“苏(
2017)宜兴不动产权第
0042843号”之不动产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抵押合同编号“2017年宜兴(抵)字
0045号”,最高抵押余额
3,448.00
万元。


2:发行人“苏(
2017)宜兴不动产权第
0001511”之不动产已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宜兴支行,抵押合同编号“2017年抵字第
4101151239号”,最高抵押本金余额
1,472.00
万元。


3:发行人“苏(
2017)宜兴不动产权第
0001335号”之不动产已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兴支行,抵押合同编号“2017年抵字第
4101170835号”,最高抵押余额
1,284.53
万元。


4:发行人“苏(
2017)宜兴不动产权第
0040497”之不动产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抵押合同编号“
2017年宜兴(抵)字
0035号”,最高抵押余额
6,150.00
万元。


5: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博赢智巧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泰发路
512号约
38,730.00平方
米(最终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的建筑物为新建建筑物,至
2017年底已基本建成,
目前正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


上述房屋及建筑物系发行人宜兴地区、青岛地区目前在用的主要生产经营场

所。



2、主要生产设备

(1)主要生产设备成新率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发行人大额精密金属冲压机床等主要生产设备原值


14,061.15万元,净值
9,087.60万元,成新率为
64.63%,主要生产设备运行状况

良好。


截至
2018年
6月末,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成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原值净值成新率
1 3040-3KW/4KW通快数控激光切割机
2 682.05 610.08 89.45%
2 400T冲床 7 628.26 310.54 49.43%
3 1000T框架式液压机 2 591.49 514.52 86.99%
4 GTX-300T/SLX-400T冲床
(GTX-300T六台,SLX-400T两台)
8 478.63 257.58 53.81%
5 GTX-400闭式双点压力机 2 461.54 222.71 48.25%
6 GTX-600闭式双点压力机 2 395.73 296.55 74.94%
7 闭式双点压力机(GTX-300两台,
GTX-400两台)
4 389.74 228.25 58.56%
8 GTX500闭式双点式压力机 4 363.25 202.54 55.76%
9 GTX-200闭式双点压力机 6 358.97 173.22 48.25%
10 GTX-300冲床 4 358.97 84.35 23.50%
11 JB36-400冲压机 6 358.91 302.25 84.21%

1-2-3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原值净值成新率
12 GTX-400冲床 3 346.15 81.34 23.50%
13 GTX-300闭式双点压力机 4 346.15 156.64 45.25%
14 GTX-400闭式双点压力机 3 346.15 193.01 55.76%
15 线切割机床(
G65F一台、G64F+DRO
一台、RX853F三台、RX1063F一台)
6 311.14 157.10 50.49%
16 GTX-500闭式双点压力机 2 305.98 137.55 44.95%
17 OCP-160EW开式固定台压力机 11 298.97 127.51 42.65%
18 TruLaser 3030通快数控激光切割机 1 291.45 279.92 96.04%
19 HD-1000框架式液压机 1 287.18 249.30 86.81%
20 电视机边框自动涂装线设备(线体+
机器人)
1 280.34 206.37 73.62%
21
自动移送系统(含
LG-3200移送机械
手、伺服攻牙机、落地式移送机械手
等)
1 278.63 260.26 93.41%
22 自动移送机械手 1 234.04 91.99 39.31%
23
闭式双点压力机(含
2台
GTX-300、2

GTX-400、1台
GTX-500、1台
GTX-600)
2 225.58 190.15 84.30%
24 双点压力机(
GTX-200两台,G2-200
两台)
4 211.97 195.19 92.09%
25 IMPRESS-III系列
DCC280及伺服节
能系统等
5 208.97 203.46 97.36%
26 LP4200S数控钣金
V槽刨床 4 208.41 192.57 92.40%
27 GTX-600闭式双点压力机 1 199.15 193.89 97.36%
28 GTX-600闭式双点压力机 1 196.58 165.47 84.17%
29 GTX-600闭式双点压力机 1 196.58 191.40 97.36%
30 LG-3000自动移送机械手 1 189.00 86.96 46.01%
31 LG-2700自动移送机械手 1 186.26 89.88 48.26%
32 自动机械手 1 180.79 99.44 55.00%
33 自动移送机械手 1 177.60 104.08 58.60%
34 GTX-300闭式双点压力机 2 170.94 101.71 59.50%
35 GTX-200闭式双点压力机 3 169.23 155.84 92.09%
36 GTX-300闭式双点压力机 2 167.52 141.01 84.17%
37 GLX-500闭式连杆双点压力机 1 164.10 63.31 38.58%
38 SDSK2012S CNC精雕机 6 147.69 106.77 72.29%
39 OCP-160EW开式固定台压力机 6 142.56 55.95 39.25%
40 GTX-500闭式双点压力机 1 141.88 54.74 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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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原值净值成新率
41 GTX-500闭式双点压力机 1 139.83 81.89 58.56%
42 GTX-500闭式双点压力机 1 139.83 101.10 72.3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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