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久之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18-072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 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振华、孙秀荣、胡冠林、贾宇、李海波、陆磊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乔晓林、裴晓黎、赵 力航、左进明、郝建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两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乔晓林、裴晓黎、赵力航、左进明、郝 建林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等候选人均已向公司 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上述11名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选举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潘德彬、杨长城、郭良贤不 再担任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 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延章、张布克、王永新因连任时间即将届满六年,在公司 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 潘德彬、杨长城、郭良贤、王延章、张布克和王永新在担任董事期间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前述 六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振华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0年生,硕士,机械电子专业,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光电技 术研究所所长、所党委副书记。王振华先生1993年7月年进入华中光电技 术研究所工作,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所副总工程 师、所长助理、副所长职务,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1年入选“湖北 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拥有的多项技术成果荣获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项和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项,获得多项国防发明专利,军委装备发 展部惯性专业组成员,中国电子学会导航分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王振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 况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孙秀荣女士 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 生,大专,工商管理专业,1985年至1992年在北京科理高技术公司工作, 1993年至1998年在北京市科思特电子技术公司工作,2000年至今,在北京 派鑫科贸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孙秀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作为北京派 鑫科贸有限公司股东并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 3、胡冠林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6年生,硕士,计算机 应用技术专业,研究员,现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所党委委员。胡 冠林先生1987年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计划处处长、规划部主任、所长助理、所工会主席等职务,拥有的多项技术 成果荣获国防科学技术奖项和中国解放军海军颁布的科技奖项,多次被评为 省部级优秀党员、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优秀干部。 截至本公告日,胡冠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 况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贾宇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1年生,硕士,车辆工 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所长助理。贾宇先生2005 年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从事科研、市场经营等工作,历任华中光电技术 研究所计划部处长助理、市场部主任助理、事业部副主任、战略发展部主任 等职务,曾获得“国防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取得 发明专利多项,曾被湖北省国防科工办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评为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岗位能手。 截至本公告日,贾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 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 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李海波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6 年生,硕士,光学仪器与光电技术专业,研究员,现任公司总经理。李海波 先生1999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先后从事工艺技术研究、科研生产管理、 市场经营工作,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总装中心副主任、计划部副主任、 资产部副主任、民品处处长、舰用光电事业部副主任、武汉华中天勤防务技 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光电系统应用部主任、武汉华之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8年1月进入公司工作,担任公司总经理。李海波先生组织完成多项国 家重大科研项目,多次发表了论文、学术报告及战略规划,曾获得“国防科 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取得发明专利多项,获湖北省 国防科工系统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某重点 型号产品批产任务有突出贡献人员;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非船装备产业 创新人才,多次被评为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 截至本公告日,李海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陆磊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7年生,本科,无线电 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1990年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历任第四研究室助理工程师、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华之洋综合部长、董事会秘书,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办公 室主任助理、光电工程部党总支副书记、光电技术研究部党总支书记,2008 年进入公司工作。曾获得“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日,陆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乔晓林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0年生,硕士,弹药和 管理工程专业。1979年入伍,1982年8月至2015年,先后在军械技术学院、 总后军械部、总参装备部、总装计划部、总装《装备》杂志社任职,历任教 员、助理员、参谋、副局长、杂志社社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全联科技装 备业商会秘书长。乔晓林先生从事装备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 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乔晓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裴晓黎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5年生,硕士,计算机 技术专业。1988年至2018年11月先后在海军第三实验区、海装机关部门 任职,历任助理工程师、参谋、处长、总工、副部长、副局长。裴晓黎先生 长期从事电子信息系统及相关装备管理工作,先后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 奖”3次、荣获“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3次、荣立“三等功”3次,于2018 年11月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裴晓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赵力航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5年生,硕士,机械学 专业,高级工程师。1985年至2018年,先后在兵器第447厂、总参、总装 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部、武汉军事代表局工作,历任参谋、主任、副局长、局 长。赵力航先生长期从事武器装备规划计划,科研,采购,质量管理和装备 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先后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一、二等奖”、荣立“二等功”, 于2018年9月退出现役。 截至本公告日,赵力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左进明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0年生,硕士,财务会 计和控制工程专业,高级会计师。1978年12月入伍,先后在空军有关部队 和空军装备部机关工作,历任战士、助理、股长、参谋。左进明先生先后从 事装备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有30余年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曾两次荣获 “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两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评为先进个人于2017 年12月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左进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郝建林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3年生,本科,指挥自 动化专业。1995年至2017年先后在空军有关部队和空军装备部机关工作, 历任参谋、副科长、处长等职务;2017年7月退出现役。2017年7月至2018 年7月在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 担任北京快捷健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郝建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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