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2月)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9 号文批准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7日正式成立。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 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10月26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分类................................................................................................................37 七、基金的募集................................................................................................................3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9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与解冻........................................46 十一、基金的投资............................................................................................................47 十二、基金的业绩............................................................................................................59 十三、基金的财产............................................................................................................6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6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0 十九、风险揭示................................................................................................................74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1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二十六、备查文件..........................................................................................................11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 招募说明书:指《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4、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发售公告:指《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7、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0、 《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 《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14、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 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基金管理人: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21、 销售机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22、 基金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23、 基金销售网点: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24、 注册登记机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6、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7、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织、机构 2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9、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30、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31、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修改后的《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原《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34、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5、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36、 日/天:指公历日 37、 月:指公历月 3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0、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1、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3、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基金销 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 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1、 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2、 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 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 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4、 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 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5、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6、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或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 益累计值 57、 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5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益 5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6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6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6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 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特殊情形除外 64、 偏离度:指采用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程度,等 于(NAVs-NAVa)/ NAVa,其中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NAVa为摊 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6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6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 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 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 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 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18年10月26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22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作 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 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 心,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 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兴业证券公 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 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 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经 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及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 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及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任全球人寿企 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 成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 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 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全 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兼任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阿姆韦斯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许 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国民西敏 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金融 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全球 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运营风 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 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 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风险 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 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 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 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 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 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DAC财 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 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 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 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咨询顾问等职务,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董事会秘书兼监察 稽核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部副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 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 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 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 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业 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部 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安 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产管 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 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谢芝兰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兴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4月22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刘兆洋先生,于2006年4月27日至2007年4月1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李友超先生,于2007年4月17日至2012年6月29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张睿女士,于2012年6月29日至2014年6月10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云先生,于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钟明女士,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固定收益公募投资决策委 员会成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 睿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兼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恒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翟秀华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督;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低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 产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 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内部控制的体系 公司已建立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中。公司董事会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业务活动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各项风险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 进行监察稽核;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的组织和协调,并对整 个风险控制过程进行监督;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负责日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各业务 部门和业务岗位则要承担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责任。公司通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 结合的方法,开展全面独立并相互制约的内部风险控制,从而确保公司及基金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稳健运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 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 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 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 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 施需报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一般而言, 当市场有变化或主管部门有新的规章制度时,相关制度会相应更改。公司的规章制度 由监察稽核部负责每年进行检查更新。 4、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了详细、书面化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施能够 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内控程序,以保证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有效执行。监察 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 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当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改。对控制与监督 的全过程同时上报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经营管理层合理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 情况。 (3)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控制失 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和公 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时间。监察稽 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总经理出具工作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 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张志永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 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20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 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亿元。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 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位,跻身全球银行30强。按照美国《财 富》杂志“世界500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426.216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230 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 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3、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 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 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 金239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959.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 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 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 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 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 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 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 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 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的信用风险控制、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基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托管业务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 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 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021-58368915 . 兴全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直连、农 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 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 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 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 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 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汇收付(兴业银行、华夏银 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银行类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 www.cib.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 www.psbc.com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ecitic.com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http://www. abchina.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5)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客户服务电话:96079 公司网站:http://www.ksrcb.cn (1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1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周妍 电话:025-58587039 .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3858549 公司网站:http:// www.htsec.com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公司网站:http:// 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 www.csc108.com (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传真:(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 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 www.gf.com.cn (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http://www.sxzq.net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 www.newone.com.cn (1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 http:// www.tebon.com.cn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客服热线: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1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 0771) 5539262 传真:( 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 www.ghzq.com.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 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电话:(0551)2207965 公司网址:http://www.gyzq.com.cn (1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scstock.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电话:(027)63219781 传真:(027)51062920 公司网站:http://www.cjsc.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 www.ewww.com.cn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传真:( 010)5922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cs.ecitic.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传真:(0532) 85022605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基金业务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3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3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基金业务传真:010-64408834 公司网站: http://www.lxsec.com.cn (3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站: http:// www.cfsc.com.cn (3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3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站:http://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3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网站:http://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3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 陈灿辉 网站:www.shhx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3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网站:http://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 其他销售机构 (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 www.txsec.com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站: 众禄基金网 http://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http:// 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http://www.fund123.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长量基金网:http://www.erichfund.com (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天天基金网:http://www.1234567.com.cn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基金业务传真:(021) 20835879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11)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网站:www:niuni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1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 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网站:https://8.g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1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网站:http://www.x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1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6025 传真:010-67000988 网站:http://www.zcvc.com.cn/ (1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网站:http://jr.j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网站:https://www.yingmi.cn/index.html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网站:https://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1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网站:https://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1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5836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吕红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六、基金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的不同,对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设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根据申购限额选择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直销柜台为10万元) 500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直销柜台为10万元) 0.01元 各销售机构也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申购起点金额、追加金额、定期定额申购起点 金额、最低保有份额、最低赎回份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 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 准。 (三)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1)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 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 额,并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 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并自其降 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 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等,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A类、B类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2)本基金A类、B类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01%。 (五)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 其他事项 (1)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分级实施之日起开通B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渠道、可互相转换的基金及业务规则与A类基金 份额相同;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适用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费率(包括 优惠费率)同样适用于B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 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6]49号文批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概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9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06年4月12 日至2006年4月24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截止2006 年4月27日,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1,729,582,293.12份基金份 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202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4月2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日常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 行(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告)。投资者可按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指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6年5月1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4、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1万元;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 金,兴全货币A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0.0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0.01 元,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01份,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金额0.01元。兴全货币B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兴全货币B暂不支持定期定 额申购。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本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数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赎回的最低赎回申请份额及最低持有 份额为10份,通过代销机构赎回的最低赎回申请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为0.01份,若 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相应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兴全货币B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万份 时,根据兴全货币A/B级升降级规则,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各销售机构也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申购起点金额、追加金额、定期定额申购起 点金额、最低保有份额、最低赎回份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 的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 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的份额价格以1.00元人民币为基 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内待结转的基 金收益全部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如果收益为正,不 进行待结转收益的结转;当收益为负时,对待结转收益按比例进行结转。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 结束以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登 记注册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 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工作日起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T日申购成功的基金份 额T+2个工作日起可以赎回。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 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基金管理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每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2、在不收取强制赎回费用的情况下,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 3、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价格为每基金份额1.00元。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 和赎回费用,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 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况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接受申购;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