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昌达: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年度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 年 度 受托管理人 事务 报告 受托管理人 D:\东方花旗\文本模板\LOGO\FullLogo_WhiteBG_CMYK.jpg 二0一八年六月 声 明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花旗 ”)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 所提供的 201 7 年度审计报告 、 华昌达智 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 (以下简称“ 华昌达 ”、“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 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 推存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 东方花旗 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东方花旗 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声 明 .. .. II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 1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7 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 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9 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 .. 10 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 .. .. 10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 12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achangda Inteligent Equipment Group Co.,Ltd. 二、备案文件和备案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 召开 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17 年 1 月 4 日经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颜华批准《关于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决定》,该符合内部决策程序,明确了本次公 开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 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具体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 178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 1 7 华昌 0 1 ”) 。 发行主体: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 行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附超额配售选择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 2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 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 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 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起息日: 201 7 年 3 月 2 2 日。 利息登记日: 201 7 年 3 月 2 2 日。 付息日: 201 8 年至 201 9 年每年的 3 月 2 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 20 年 3 月 2 2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 9 年 3 月 2 2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 付日为 20 20 年 3 月 2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 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 日 收市时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 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 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效 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 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 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 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 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 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 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 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场所:深交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次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经营情况 发行人 主营业务 包括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自动化输送智能装配 生产线、物流与仓储自动化设备系统、智能化显控装备及复合材料成 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 截至 201 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资产总额 457,714.51 万元, 负债总额 293,59.4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4,15.0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14 。 201 7 年实现营业 收入 296,602.68 万元, 净利润 6,535.42 万元,发行人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为 6,09 9.6 万元。 二、 发行人财务 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合计 2,864,370,354.7 2,756,623,16.85 3.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12,74,709.32 1,621,021,56.63 5.6% 资产总计 4,57,145,064.09 4,37,64,723.48 4.56% 流动负债合计 2,342,087,102.01 2,65,162,06.59 - 12.12% 非流 动负债合计 593,907,303.53 137,126,683.63 33.1% 负债合计 2,935,94,405.54 2,802,28,690.2 4.7% 股东权益合计 1,641,150,658.5 1,575,356,03.26 4.18% (二 )合并 利润 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2,96,026,801.75 2,262,73,753.20 31.08% 营业成本 2,451,539,047.96 1,818,6 00,163.51 34.80% 营业利润 11,054,304.18 135,26,68.86 - 17.90% 营业外收入 17,245,748.48 7,4,017.96 131.67% 利润总额 102,203,723.48 141,989,637.67 - 28.02% 净利润 65,354,218.61 116,030,723.90 - 43.68% (三 )合并 现金流量 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2,383,23 0.39 - 85,951,606.39 - 137.68% 项目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增减幅度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96,392,319.53 - 270,940,802.35 - 64.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60,942,507.03 509,209,125.87 - 11.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 140,91,594.15 181,848,352.9 - 17.49%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 情况 发行人经 证监许可【 2017 】 178 号 文备案,于 201 7 年 3 月 22 日 公 开发行人民币 5 0,0.0 万 元的 公司 债券, 扣除承销费用后的 全部 募集资金已于 201 7 年 3 月 23 日划入发行人 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张杨支 行 开立的债券 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 “ 17 华昌 0 1 债 ” 募集说明书,本期 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 万 元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关于募 集资金用途的约定使用,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 7 华昌 0 1 债 ( 证券代码: 1 12508 )的 于 201 8 年 3 月 21 日 进行付息 , 在 201 8 年 3 月 18 日(即付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发行人 已将 201 8 年度应付利息及手续费足 额 按期分别划付至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 分公司要求的账户 中 。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 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由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 公司 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 七 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 跟踪 评级 安排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将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间对 发行人 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 定期跟踪评级 每年进行一次 , 不定期跟踪评级 由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认为发行 人 发生可能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 发行人 的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时启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未出具 跟踪评级报 告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后,将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所业务专区 向 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备 。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近期,发行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事项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受托管理人认为发 行人公告事项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具体公告事项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 2017年12月5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6),该公告显示,华昌达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罗慧女士的通知,其与颜华先生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 解除婚姻关系。罗慧女士向公司递交了离婚证,以及经颜华先生、罗 慧女士于2017年8月9日共同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协 议书》中对其二人持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作出 如下分割: “颜华持有16,430万股,罗慧持有1,448万股,现协商离婚后归颜 华持有1,000万股,罗慧持有16,878万股。” 经查询,颜华先生所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331,158股,与上 述16,430万股存在一定出入。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上述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颜华与罗慧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颜华与罗慧 已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持有的华昌达股份已做分割安排,但因分割 股份大多处于质押状态,在质押关系解除前,尚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目前查询信息,颜华、罗慧解除婚姻关系后,登记在颜华名 下股份为164,331,158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30.15%,为华昌达第一 大股东,且目前尚未获知颜华与罗慧就分割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行使作 出约定安排,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至正式 办理分割股份过户登记期间颜华对于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仍可以享 有包含表决权在内的全部权益,为华昌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 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华、罗慧变更为颜华。” 综上所述,颜华先生、罗慧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后,颜华先生目前 仍持有华昌达股份164,331,158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30.15%,仍为 华昌达第一大股东,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华、 罗慧变更为颜华。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 2017年12月5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5),华昌达于2017年12月5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华昌达实际控制人颜华先生及其原一 致行动人罗慧女士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 下: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 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 动人 冻结股数 (股) 冻结开 始日 期 冻结到 期日期 司法冻结 机关 本次冻结 占其直接 持有股份 比例 用途 颜华 是 45,52,0 2017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5 日 广东省普宁 市人民法院 27.70% 司法冻结 颜华 是 118,809,158 2017 年 10 月 30 日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 法院 72.30% 司法冻结 罗慧 否 14,478,0 2017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5 日 广东省普宁 市人民法院 10.0% 司法冻结 2、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 为第 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 动人 轮候冻结股 数(股) 委托日 期 轮候期 限 轮候机关 本次冻结 占其直接 持有股份 比例 轮候深度 颜华 是 164,31,158 2017 年 11 月 22 日 36 个月 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 法院 10.0% 轮候冻结 ( 原股 + 红 股 + 红利 ) 股东名称 是否 为第 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 动人 轮候冻结股 数(股) 委托日 期 轮候期 限 轮候机关 本次冻结 占其直接 持有股份 比例 轮候深度 颜华 是 9,0,0 2017 年 11 月 28 日 36 个月 辽宁省大连 市中级人民 法院 5.48% 轮候冻结 ( 原股 + 红 股 + 红利 ) 罗慧 否 14,478,0 2017 年 10 月 30 日 36 个月 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 法院 10.0% 轮候冻结 ( 原股 + 红 股 + 红利 ) 罗慧 否 14,478,0 2017 年 11 月 22 日 36 个月 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 民法院 10.0% 轮候冻结 ( 原股 + 红 股 + 红利 )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5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股, 占华昌达总股本的30.15%,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 数为164,331,158股,占其持有华昌达股份总数的100.00%,占华昌达 总股本的30.15%。 截至2017年12月5日,罗慧女士持有华昌达股份数为14,478,000 股,占华昌达总股本的2.66%,其股权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 股份数为14,478,000股,占其持有华昌达股份总数的100.00%,占华昌 达总股本的2.66%。 (三)华昌达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12月8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发 行人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 汉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向武汉中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武汉 中院经审查裁定冻结了发行人控股股东颜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981,158股股票以及发行人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发行人除收到武汉中院的《民事裁定书》以 外,未收到包括立案材料、传票等其他书面文件。”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12月1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本 次诉前保全事项因国创资本与颜华个人的债务纠纷所致,华昌达从未 与国创资本签订任何借款或担保协议。目前,华昌达已就股东私刻上 市公司公章、假冒法人签字与国创资本产生的债务纠纷事宜向公安机 关报案,同时向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公章和法人签字的真伪鉴定。” 同时该公告也表示,国创资本向法院诉前保全事项涉及保全金额为 2.2亿元,因其向武汉中院申请冻结的上海德梅柯全部股权价值远超 本次事项保全金额,华昌达已经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申 请。 受托管理人通过查阅华昌达相关公告并与华昌达高管进行访谈 得知,华昌达未收到包括立案材料、传票等书面文件。受托管理人也 尝试与武汉中院取得联系,但未能获悉国创资本采取保全措施的案 由,包括涉案金额、债权债务关系、保全日期等信息。受托管理人将 会对案件进展进行持续关注。 (四)华昌达债务纠纷事项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1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北 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和自然人邵天裔代理人以电话形式与华昌 达进行沟通,分别称其以与颜华及华昌达存在债务纠纷,已向法院提 起诉讼,债务金额分别约为5000万元、1.47亿元。另有俊辉文达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代理人发来函件称,称其与颜华存在约2.11亿元债 务纠纷。华昌达通过自查,确认从未有与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 自然人邵天裔、俊辉文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任何形式的借款 或担保合作。” (五)华昌达涉及诉讼事项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27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2017 年12月26日,华昌达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 辽02民初786号案件应诉通知资料。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 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一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和被告二颜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夏恒基称,华昌达曾与 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华昌达从其处借款5000万元,颜华对上述借款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华夏恒基要求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 讼费用。华昌达通过自查,确认与华夏恒基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 项,华昌达从未与华夏恒基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 法院传票随附的借款合同和董事会决议及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2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6):“经 华昌达主动联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派专 人取回(2017)浙01民初1521号案件民事裁定书。原告邵天裔向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颜华、罗慧和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邵天裔称,颜华曾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罗慧、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邵天裔要求归还逾期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 费用。本案诉讼标的金额总计1.522013亿元。法院裁定冻结颜华、罗 慧及华昌达银行存款1.522013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经华昌达核查,华昌达与邵天裔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 从未与邵天裔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法院民事裁定 书随附的保证合同及有关盖章均系伪造。”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3月5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2018年3月2日, 华昌达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 签发的(2018)京03民初369号民事裁定书。 上述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华夏恒基就其主张的52,617,827.96元债权向北京三中院 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北京三中院经审查裁定如下: 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多个银行账户;冻结华 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100%股权;以上冻结财产限额为52,617,827.96元。华昌达通过 自查,确认与华夏恒基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从未与华 夏恒基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法院传票随附的借款 合同和董事会决议及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3月28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颜华债务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为保 障公司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解决大股东颜华债务危机,最大程度减少 颜华债务事件中的债权人损失,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与债权人 充分沟通并初步达成大股东颜华债务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具体方案 如下: 1、二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拟与多家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华 昌达大股东颜华债务专项重组基金”。基金劣后资金由基金发起人出 资,债权人进行债转股,并引入其它金融机构的出资,基金规模总计 约30亿元。 2、将颜华和罗慧所持有的华昌达约1.79亿股股票通过协议转让 的方式转让给债务重组基金。由债务重组基金接手全部债务,同所有 债权人达成整体的债务重组协议,基金根据16家债权人的不同诉求, 分类偿还债权人债务。”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4月25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华 昌达从下属子公司处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 阳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52民初14号),内容 如下: 原告张海彬向揭阳中院起诉被告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海彬向揭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 求对被申请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 施。 揭阳中院经审查认为,裁定如下: 1、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德梅柯焊 接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2、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龙德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3、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慧远自动 化设备有限公司30%股权。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85,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经华昌达核查,华昌达与张海彬不存在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 从未与张海彬有任何的资金往来。” 根据目前情况,上述公告事项及诉讼事项对华昌达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华昌达偿债能力,最终实际 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因此,东方花旗“17华昌01”初步列为风险 类债券。 第 九 章 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情形 如下: (一) 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 2017年12月5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6),该公告显示,华昌达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罗慧女士的通知,其与颜华先生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 解除婚姻关系。罗慧女士向公司递交了离婚证,以及经颜华先生、罗 慧女士于2017年8月9日共同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协 议书》中对其二人持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作出 如下分割: “颜华持有16,430万股,罗慧持有1,448万股,现协商离婚后归颜 华持有1,000万股,罗慧持有16,878万股。” 经查询,颜华先生所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331,158股,与上 述16,430万股存在一定出入。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上述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颜华与罗慧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颜华与罗慧 已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持有的华昌达股份已做分割安排,但因分割 股份大多处于质押状态,在质押关系解除前,尚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目前查询信息,颜华、罗慧解除婚姻关系后,登记在颜华名 下股份为164,331,158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30.15%,为华昌达第一 大股东,且目前尚未获知颜华与罗慧就分割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行使作 出约定安排,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至正式 办理分割股份过户登记期间颜华对于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仍可以享 有包含表决权在内的全部权益,为华昌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 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华、罗慧变更为颜华。” 综上所述,颜华先生、罗慧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后,颜华先生目前 仍持有华昌达股份 164,331,158 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 30.15%,仍 为华昌达第一大股东,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 华、罗慧变更为颜华。 (二) 董事会秘书相关情况变动 2017 年 11 月 24 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 告(公告编号:2017-099),该公告显示,华昌达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琳女士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张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 作,辞去此职务后,张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 长陈泽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 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情况的存在 。 第十 一 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情况的 存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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