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裕通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12月13日 00:10:18 中财网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号


博时裕通纯债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券型发
起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本基金不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销售】


基金管理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
基金托管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号


【重要提示】

1、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裕裕通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转型经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8年3月26日起,《《博时裕通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失效且《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博博时裕通纯债
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行上市的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下,如证券市场的
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动幅度较大、无法进
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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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号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预期风险
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持证券、次级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放期结束后
10个工
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上述5%的限制。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
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基金不向个人投资
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10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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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史沿革 ........................................................2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存续的存续 ........................................................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2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产的估值 ..........................................................................5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收益分配 ..........................................................................58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用与税收 ..........................................................................5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会计与审计 ........................................................................6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信息披露 ..........................................................................6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6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同的内容摘要 ......................................................................7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5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0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应披露的事项 .....................................................................11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3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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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
2号号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定》(以下简称
“《流
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担法律责任。


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定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所载明的资料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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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券投资基金,本基
金由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裕通裕通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裕通纯通纯债
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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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证监会:指中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的自然人,本基金
为定制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的除外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发起资金提供方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
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博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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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基金转型:指将
““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
““博时裕通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式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运作方式、修改基金合金合同等条款的一
系列事项的统称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博时裕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博时裕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效至终止之间的不
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
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务申请的工作日

35、T+n日:指自
T日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封闭期:指自每一开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
3个月的期间间。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
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前一日(含该日)
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自基金合同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之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含该日)起
1至
20个工作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个工作作日。开放期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
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个工作日起,继续计
算该开放期时间。



38、开放日:指为投资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
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投资人共同遵守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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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4、A类基金份额:在投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不从本类别基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A类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称为
C类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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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7、不可抗力:指基金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的客观事件

58、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
人员参与申购的资金

59、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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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年 7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 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理部、年金投资部、
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养老金业务中心、战
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
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
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和组合管理。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公募基金组、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
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国际业务的推动与
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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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地区以及其他指定
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企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
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服务。零售-北京、
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央企业务部负责招
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
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产品规划部负责新
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计等工作。互联网金
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台建设、业务拓展和
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
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公司,分别负责对驻
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
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司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8年9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569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金经理超过89.5%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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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5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 201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 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 1994-1997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月至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 ,分别于 1990 年 7 月及 2002 年 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6 月、 1999 年6 月及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会授予的注册资产
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士拥有管理金融类
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月起任招商局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999 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99)董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资本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 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自2015 年 11 月至 2017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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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1138)董事董事;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远海运 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公司,股票代码: 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至至 2011 年 5 月

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698)董事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年 9 月担任安徽省皖 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股票代码︰

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月担任安徽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计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2008年 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 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 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 2008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教授;2008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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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年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014年 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 1955年生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 MBA)。1974年 112月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 -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
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 -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
师等职。 2002.8-2008.7,任中远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 2011.1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012.2-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 2014.9-2015.1015.12,兼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 1956年生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 1989.09—1991.10任葛洲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 1991.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码 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2004.07 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 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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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 2008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 2000年起就职于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
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
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3月 18日至今担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及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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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良泓先生,CFA, MBA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管理工作。2005年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投资经理,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经理、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 20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海峰先生,学士。 2004004年起先后在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博时基金基金、银华基金、大
成基金工作。2016年 9月月再次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裕时裕通纯债债券基金
(2017.5.31-2018.3.26)、、博时产业债纯债基金(2017.5.31-2018.5.30))、博时盈海纯债
债券基金(2018.5.9-2018.7.19.7.19)、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基金(2017.11.8-20182018.9.3)的基金
经理。现任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定期开放债券基金(2016.12.28-至今)、博时裕腾裕腾纯债债券基金
(2017.5.8-至今)、博时裕裕安纯债债券基金(2017.5.8-至今)、博时裕裕新纯债债券基金
(2017.5.8-至今)、博时裕裕发纯债债券基金(2017.5.8-至今)、博时裕裕景纯债债券基金
(2017.5.8-至今)、博时时裕乾纯债债券基金(2017.5.31-至今)、博时时安盈债券基金
(2017.5.31-至今)、博时安荣时安荣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2017.6.15-至至今)、博时安仁
一年定开债基金( 2017.11.8.8-至今)、博时富祥纯债债券基金( 2017.11.16 .16-至今)、博时
聚利纯债债券基金( 2017.11.2211.22-至今)、博时民丰纯债债券基金( 2017.12.2 2.29-至今)、博
时裕鹏纯债债券基金( 2017.12.27.12.29-至今)、博时富安 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式基金(2018.2.2至
今)、博时富乾 3个月定开债发开债发起式基金(2018.2.8-至今)、博时华盈纯债债券债券(2018.3.15至
今)、博时裕通 3个月定开债定开债发起式基金(2018.3.26-至今)、博时富兴兴3个月定开债发
起式基金(2018.4.12-至今今)、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基金(2018.5.9-至今))、博时广利 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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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 2018.5.288.5.28-至今)、博时聚瑞 6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 基金(2018.9.3


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经理:陈凯杨( 20162016.4.29-2017.5.31)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过钧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 19941994年至 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 2001年继续就读于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 2015年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
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项目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学位。2001年 7月至月至2003年 12月在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任研究员;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2月在银华基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2006年 3月加入博时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 3月起任研究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金经理助理。2008年 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投资经理。2012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博时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至2018年 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理,权益投资价值
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 2003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经理助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博士。 1993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策略分析师兼宏观
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 2008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 2017.1.2525-2018.3.14)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 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
混合(LOF)基金( 2015.1.2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6.11.9-至今)、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合基金(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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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 1995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3.9.13-2015.7.16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策略灵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8.1-2018.2.6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资基金(LOF)
(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4-2018.5.5)、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博时鑫和 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2.13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
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2.29-至今)、博时新价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3.29-至今)、博时
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2016.9.6-至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6.10.17-至今)、
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办理基金份额的销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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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
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
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
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
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
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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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
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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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
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
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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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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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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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2007年 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较上年上升 2位;根据 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亿元。。2018年 1-9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573.0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年2月起任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1月起任本行本行执行董事。2013
年 11月至 2018年 2月任本行副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0月至 2018 年 1月任本行行
长;2010年 4月至2013年 9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005年 8月至 2010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副行长;2004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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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 2005年 8月任本行副行长行长;2004年 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行行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 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究生部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年8月起任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年 7月至月至2016年 11月
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6年年12月至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行长,其中:2015
年 10月至2018年 6月兼任中银 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年9月至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北省分行行长、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 7月至月至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支行、岳阳市中心
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8月起任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至2015年8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 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经营情况

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基金、QFII证券
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产和QDLP资金等
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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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业务的发展不断加
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
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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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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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实际情况增减、变更
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65171166

传真:
010-65187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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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丹
联系电话:(
021)232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振波、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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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定期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裕通纯通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754号文号文注册,基金管
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年
4月
26日公开募集,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博时裕通纯债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4月
29日生效。


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444 号文准予变更注
册。



2018年1月17日至20188年2月22日,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会审议并通过了《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的议案》,内容包括博时裕通纯债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运作方式和式和修订基金合同
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8年3月26日起,《《博时裕通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失效且《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博为博时裕通纯债
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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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存续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本基金确认日之日
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的对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效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晚者为准)三年后继
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效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晚者为准)三年后继
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财产清算并终止,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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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号


第八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
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同另有约定外,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或每或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该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为
1至
20个工作
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人提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
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可超过
20个工作日。


自《博时裕通纯债
3个月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同》生效日起(包
括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
1至
20个工作日。根据据本公司于
2018

2月
2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转型后的第一个开放期放期原定为
2018年
3月
26日,共
1个工作日。。现因本基金的运作需要,本基金转型后的第一个一个开放期由
1个
工作日延长至
20个工作日,,为
2018年
3月
26日至
2018年
4月
24日,自自
2018年
4月
25
日(含该日)起进入封闭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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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的基金份额可达到
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期间并予以公告,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价格。但若投资人在
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
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
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
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
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低于
1份,若投资
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须全部赎回;


4、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或相关公告,但须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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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号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申购款项,申购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统故障或其他非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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