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平安: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18-05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金融管理 学院平安会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包括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其 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607 其中:A股股东人数 5,59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596,280,73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430,255,9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5,166,024,7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554597%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29444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8.260156% (四)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4人,董事王勇健先生因其它公务安排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盛瑞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候选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北京安杰(深圳)律 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议案名称:选举伍成业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2,425,260,370 99.794442 451,020 0.018559 4,544,563 0.186999 H股 5,146,399,767 99.620114 2,632,451 0.050957 16,992,564 0.328929 普通股 合计: 7,571,660,137 99.675886 3,083,471 0.040592 21,537,127 0.283522 1.02、议案名称:选举储一昀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2,424,525,170 99.764190 1,088,720 0.044799 4,642,063 0.191011 H股 5,097,824,668 98.679834 35,055,050 0.678569 33,145,064 0.641597 普通 股合 计: 7,522,349,838 99.026749 36,143,770 0.475809 37,787,127 0.497442 1.03、 议案名称:选举刘宏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2,425,262,670 99.794537 465,020 0.019134 4,528,263 0.186329 H股 5,146,844,727 99.628727 2,645,491 0.051209 16,534,564 0.320064 普通股 合计: 7,572,107,397 99.681774 3,110,511 0.040948 21,062,827 0.277278 伍成业先生、储一昀先生和刘宏先生出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尚需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方会生效。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实施长期服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2,381,018,367 97.973975 13,979,312 0.575220 35,258,274 1.450805 H股 4,719,312,335 91.352878 264,267,309 5.115487 182,445,138 3.531635 普通 股合 计: 7,100,330,702 93.471147 278,246,621 3.662932 217,703,412 2.865921 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2,424,968,728 99.782442 1,050,022 0.043206 4,237,203 0.174352 H股 5,147,578,650 99.642934 2,743,068 0.053098 15,703,064 0.303968 普通股 合计: 7,572,547,378 99.687566 3,793,090 0.049934 19,940,267 0.262500 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2,425,695,194 99.812334 642,934 0.026456 3,917,825 0.161210 H股 5,142,152,681 99.537902 3,885,107 0.075205 19,986,994 0.386893 普通股 合计: 7,567,847,875 99.625700 4,528,041 0.059609 23,904,819 0.314691 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股份及相关授权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2,427,603,771 99.890868 787,940 0.032422 1,864,242 0.076710 H股 5,148,306,674 99.657026 3,765,107 0.072882 13,953,001 0.270092 普通股 合计: 7,575,910,445 99.731839 4,553,047 0.059937 15,817,243 0.208224 该决议案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将由股东大会授权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制定 回购具体方案,后续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种类、批次、数量及运行时间仍有待 确定及具有不确定性。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回 购具体方案尚待本公司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等批准后方可作 实。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本公司或 会根据后续规定对回购具体方案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将于适当时候提交本公司股 东大会及类别会议批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执行 后续股份回购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1.01 选举伍成业先生 为本公司独立非 1,462,541,268 99.659594 451,020 0.030733 4,544,563 0.309673 执行董事,任期至 第十一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止 1.02 选举储一昀先生 为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任期至 第十一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止 1,461,806,068 99.609496 1,088,720 0.074187 4,642,063 0.316317 1.03 选举刘宏先生为 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任期至第 十一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1,462,543,568 99.659751 465,020 0.031687 4,528,263 0.308562 2 审议及批准《关于 审议实施长期服 务计划的议案》 1,418,299,265 96.644882 13,979,312 0.952570 35,258,274 2.402548 5 审议及批准《关于 审议回购公司股 份及相关授权的 方案》 1,464,884,669 99.819277 787,940 0.053691 1,864,242 0.12703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已经逐项审议并全部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 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华明律师、张珊珊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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