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2月)

时间:2018年12月14日 22:26:18 中财网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0

8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1068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

11

2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
书》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
8

11

1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
8
年第
3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
8

9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4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
统转托管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资
................................
................................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6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8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4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3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3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4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以
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以及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基金合同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
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
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
资者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5
、直销机构: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7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
直销柜台、网上直销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8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9
、注
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
1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3
2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3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
的日期


3
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
6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9
、日:指公历日


40
、月:指公历月


4
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
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
3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4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5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7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8
、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基金份额的行为


4
9
、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
购、场外赎回


5
1
、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
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
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
4
、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5
5
、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
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
7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5
8
、元:指人民币元


5
9
、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1
、基金
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
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
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5
、指
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
6
、《业务规则》: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6
7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9

30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28
-
30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何佳怡


联系电话:
021
-
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9

30
日成立。

2008

1
月,中国证监



会批复(证监许可
[2008]6
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
)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

2008

4

9
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
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
资本的
49%


2008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
号),公司于
2008

8

25
日完成变更公
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

兴业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为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6

12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
8

11

1

,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添利宝货
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稳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2
只基金。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
、厦门
、上海
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计划
财务

、监察稽核部、
风险
管理
部、
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
FOF
投资与金融工
程部

养老金管理部、
交易

、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
服务中心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

党委书记

196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
综合处
科长,兴业银行总行



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
总行
证券业务部副
总经理
(主持工作)
,福建兴业证
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总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庄园芳女士,董事

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
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
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
196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
兴业证券
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

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
Marc van Weede
),董事,
1965
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
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及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任全球人
寿企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
委员会成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Sander Maatman
),董事,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
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
品发展部总监、
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
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兼任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阿姆韦斯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
Jane Daniel
),董事,
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许
银行家协会(
FCIBS
)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
ACIB
)资质。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
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
全球交易服务和运
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



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
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
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
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
1962
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
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
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
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兼任
兰州银行独立董事

中国平安保险
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
独立董事,
1977
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
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

亚太长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
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
独立董事,
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务管理(中国)
有限公司董事

经理。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1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
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
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
保险财务计
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副总裁、首席财务
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
管理
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
监察稽核部总监

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
1982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部副总监。



2
、高级
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
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士
。历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
业模式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究部总监、
兴全趋势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
1969
年生,
EMBA
。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
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
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机构业务部总监
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
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
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申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兴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研究部
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兼基金管
理部总监助理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0

11

2
日起至今)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9

20


至今)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

以下
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究部总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
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理念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
)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
司设立独立的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
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管理
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
风险
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
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
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
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
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
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
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
位居
《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
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
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
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

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
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
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



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
养老金管理中心,
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
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
术部、营运一部、营
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
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

9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419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
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
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
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
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
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30



联系人:
秦洋洋
、沈冰心


直销
联系电话:
021
-
20398706

021
-
203989
27


传真号码:
021
-
58368869

021
-
58368915


.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
直销
平台
(含微网站、
APP


目前已开通工商
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
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
银行、
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



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
、浦发银行

、汇收付(兴业银行、华
夏银行)
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

(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

https://trade.x
q
funds.com

c
.xq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38824536


. 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
https://www.yypt.com



htt
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
、代销机构


. 银行
类销售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公司网站:
http://www.abchina.com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公司网站:
http://www.cib.com.cn


(3)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

66107914



公司网站:
http://www.icbc.com.cn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

68858117


公司网站:
http://www.psbc.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comm.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
010

65557013


传真:(
010

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http://www.boc.cn


(8) 中国
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传真:

010

68560661


公司网站:
http://
www.cebbank.com


(9)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
(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



传真:

0574

87050024


公司网站:
http://www.nbcb.com.
cn


(10)上海浦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传真:

021

63604199


公司网站:
http://www.spdb.com.cn


(11)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pingan.com


(12)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http://
www.hxb.com.cn



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1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法定代表人:
林军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
(重庆地区)、
400
-
709
-
6899
(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
http://www.cqcbank.com



1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传真:(
010

57092611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com.cn



1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公司网站:
http://
www.drcbank.com



1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109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hina.com



1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金煜


网站: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周妍


电话:
025
-
58587039





. 券商
类销售机构



1
)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23


传真:(
021

38565785


公司网站:
http:// www.xyzq.com.cn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传真:(
021

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http://www.gtja.com.cn



3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开放
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

85130577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江东中路
228



法定代表人:
周易


电话:
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http://www.htsc.com.cn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电话:(
02
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
4008
-
8
88
-
999

95579


公司网站:
http://
www.cjsc.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
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办公电话:(
021

23219000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001
、(
021

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http://www.htsec.com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法定代表人:
霍达


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

82943636


客户服
务热线: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http://www.newone.com.cn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传真
:(
010

66568430


客服电话:
8008201968


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stock.com.cn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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