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机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8年12月18日 08:15:17 中财网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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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的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的含义:

一、常用词语解释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上机数控
指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机有限指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书指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书
摘要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摘要
控股股东指杨建良
实际控制人指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
远东控股指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同创创业指无锡同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弘元新材料指弘元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
弘元鼎创指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巨元投资指无锡巨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Meyer Burger指瑞士梅耶博格公司
NTC 指日本小松 NTC株式会社
精功科技指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宇晶机器 指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海天精工 指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宇环数控 指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大海 指 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公司
阿特斯 指 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 指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指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日发精机指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晶盛机电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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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团指
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包括保利协鑫能源控股
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等
晶科能源指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奥瑞德指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蓝思科技指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江苏吉星指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伯恩露笑指伯恩露笑蓝宝石有限公司
常州常电指常州常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会指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股东会
股东大会指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指《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修订和补充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国金证券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立信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发行人律师、国枫
律所
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指在境内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指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15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之行为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
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报告期指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解释

机床指专用于对工件加工的机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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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机床指具备一定机械加工精度能力的机床
数控机床指装有程序控制系统的自动化机床
高硬脆材料指
硬度高、脆性大的材料,通常为非导电体或半导体,如石
材、玻璃、宝石、硅晶体、石英晶体、陶瓷和磁性材料等
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
备、高硬脆专用设备

专用于特定高硬脆材料开方、截断、磨面、滚圆、倒角、
切片的精密数控机床
截断指将工件切割成所需长度尺寸的工序
开方指将工件切割成方锭的工序
磨削指用磨料、磨具切除工件上多余材料的加工方法
滚圆指对工件进行定径往复磨削,达到规定尺寸和精度的工序
倒角指对工件的棱边进行处理,以清除棱角的工序
切片指将工件切为具有平行平面的薄片的工序
磨床指利用磨具对工件表面进行磨削加工的机床
通用磨床指
公司产品中除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外的金属加工用
磨床的统称
锯床指利用锯带对工件进行切割加工的机床
数控线锯切片机指
利用钢线附带磨料的方式将高硬脆材料加工为薄片的专
用设备,分为游离磨料线锯切割和固结磨料线锯切割两
种。在公司产品中特指采用钢线和游离砂浆进行高硬脆材
料切片加工的机床。

数控金刚线切片机指
使用金刚线切割技术将高硬脆材料加工为薄片的专用设

光伏指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的简称,
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
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
单晶硅指
整块硅晶体中的硅原子按周期性排列的单晶体,是用高纯
多晶硅为原料,主要通过直拉法和区熔法制得
多晶硅指
由具有一定尺寸的硅晶粒组成的多晶体,各个硅晶粒的晶
体取向不同
硅片指由单晶硅棒或多晶硅锭切割形成的方片或八角形片
蓝宝石指主要成分氧化铝,具有防腐蚀、耐高温、硬度高等特点
金刚线指
由金刚石颗粒固结于金属丝上构成的切割工具,包括电镀
金刚线、树脂金刚线等
砂浆指切割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具有流动性的混合研磨剂
太阳能组件指
由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钢化玻璃、透明
TPT背板以
及铝合金边框组成,是太阳能发电系统中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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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硅工艺指
通过硅片表面涂层减少硅片反射,大幅提高光电转换效率
的工艺
硬质点指
多晶硅锭中存在的杂质区域,容易导致硅锭开方后切割成
硅片环节出现切割困难、切割效率降低等情形
制绒指
太阳能级硅片的加工环节之一,通过酸或者碱处理硅片表
面以取得绒面的效果,以提高硅片的陷光作用
LED 指发光二极管,可以把电能转化为光能
衬底指
在半导体器件和电路制造中作为后续工艺加工操作的基
底,用于生产芯片所需的外延材料
数控系统指
数控机床控制部分的统称,包括数控装置、伺服驱动系统、
主轴驱动系统、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
铸件指
将冶炼好的液态金属,用浇注、压射、吸入等方法注入预
先准备好的铸型中,冷却后经打磨等后续加工手段后,所
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物件
钣金件指
利用数控技术和数控设备,对金属薄板进行冷变形加工而
获得的特定形状、规格的金属薄板制品
平价上网指
可分为消费侧平价上网与发电侧平价上网,消费侧平价上
网指光伏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与用户的电价相等;发电侧平
价上网是指光伏发电平均上网电价与供电电价相等
ERP 指
企业资源计划,用于改善企业业务流程以提高企业核心竞
争力
MES 指
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制
造数据管理、计划排程管理、生产调度管理、库存管理、
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模块
WMS 指
仓库管理系统,通过出入库业务、库存调拨和虚仓管理等
功能,对批次管理、库存盘点、质检管理和即时库存管理
等功能综合运用的管理系统,有效控制仓库业务的物流和
成本管理全过程,完善的企业仓储信息管理。

PLM 指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支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的创建、
管理、分发和应用的一系列应用解决方案,它能够集成与
产品相关的人力资源、流程、应用系统和信息
QMS 指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价值创造过程、
测量/分析/改进等四个方面的要素,这四个要素形成一个
闭环
MW 指
million watt的缩写,功率单位,1MW=1,000,000W
GW 指
gigawatt的缩写,功率单位,
1GW=1,000MW
IDC 指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全球著名的信息技术、电
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咨询、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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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E 指一家专注于
LED和半导体领域的市场研究机构
WSK027系列指发行人生产的数控金刚线切片机系列产品
TTV 指
总厚度误差,即硅片最厚和最薄的误差,用于衡量硅片厚
度一致性的指标
NC指数字控制器,用于实现数控机床中数字任务
PLC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用于实现数控机床中的逻辑控制
HMI指人机界面,用于系统和用户之间进行交互和信息交换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招股
说明书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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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
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4)在发行人上市后
3年内,如果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
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其所持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5)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
息处理。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进一步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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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东弘元鼎创、杨红娟、赵永明、徐公明、季富华、巨元投资分别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4、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富华、王进昌等两名自然人
进一步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
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
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
定;(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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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杭岳彪、陈念淮等两名自然人进一步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
预案,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个工
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
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
相应调整;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
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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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
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回购义务:

①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
20%。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个交
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回购
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
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
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
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超
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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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①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④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⑤公司以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未实施,或者公司已采取回购公
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
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
成立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将在公司公告的
10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
10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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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①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③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领
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20%;
④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
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50%;
⑤如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增持股份
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
立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公司公告的
10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0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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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
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
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
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因发行人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
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
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
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三)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投资者
利益,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性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若本公司已
公开发行股票但未上市,自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6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若本公司已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自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6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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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杨建良、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郑
重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若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项
做出有法律效力认定之日(简称“认定之日”)发行人已公开发售股票但未上市的,
自认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本人将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认定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并上市,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以发行价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为准。上述购回实施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
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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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理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60个工作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
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有关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保荐机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2、律师

国枫律所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审计及验资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承
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
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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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杨建良、杭虹、弘元鼎创。


公司股东杨建良、杭虹、弘元鼎创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如本人
/本企业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
/本企业减持
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
/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在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
相关公告。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
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时间,净利
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使下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有效实
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
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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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特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郑重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特别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或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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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其他
责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发行成功,公司公开发行
之日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按照发
行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计划、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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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加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若存在未弥补亏损则不得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现金分红方式优于股票股利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
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2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
确定: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者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资产总额的
5%;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经营模式及变化、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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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
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行业波动风险和政策风险

公司定位于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领域,专业从事精密机床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处于高硬脆材料加工和金属加工产业链的中上游,其下游为光伏、蓝宝石、
汽车、航空、船舶、家电等行业,下游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情况直接影响公
司产品的供需状况,相关行业的市场行情和产业政策直接影响到公司收入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伏专用加工设备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21%、82.26%、93.88%以及 90.53%。公司所生产的光伏专用加工设备与下游
光伏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2011年至 2013年期间,受美国、欧盟对中国光伏产
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等因素影响,光伏行业出现了较大波动,直接影响了下游行业
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近年来,在得益于国家不断出台产业支持政策的引导下,光
伏行业的市场格局由严重依赖出口转变为内销和外销双向驱动的产业结构,产业
整体健康度得到了较大改善。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近年来关于光伏行业的支
持引导政策始终以实现光伏发电的“平价上网”为目标,并具体通过鼓励光伏发
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等途径,通过持续性、多层次的政
策文件予以引导。2018年 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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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行政策引
导,进一步推进光伏终端市场化竞争,促使光伏企业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以实现“降
本增效”。


如果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后续不再出台相关支持引导政策或者政策方向发生
变化,亦或行业发生不利变化或周期性波动等情况,公司的经营仍将会受到一定
影响。


(二)产品或技术替代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精密机床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推动先进高硬脆材料专
用加工设备的本土化发展进程。公司产品涉及机械设计、自动化控制、材料科学
等多方面专业技术,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经
过多年的研究与经验积累,公司成功研发了包括金刚线切片机、全自动磨面倒角
一体机在内的一系列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掌握了多项核心关键技术,并拥
有多项专利权。


虽然公司拥有相关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已达国内领先水平,
但是如果未来相关产业发生重大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换代,如薄膜太阳能电池在
转换效率和生产成本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对晶硅太阳能电池的市场产生一定影
响,从而导致下游市场对发行人现有设备需求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在研发、人
才方面投入不足,技术和产品升级跟不上行业或者竞争对手步伐,公司的竞争力
将会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国内供给侧改革的大力推进,国内光伏、蓝宝石、汽车、航空、船舶、
家电等行业面临着产业转型升级的机遇,下游生产企业为提高效率,提升盈利能
力而对高性能高效率的加工设备的需求也随之大幅增加。虽然公司凭借稳定的产
品质量、先进的技术水平取得了领先的市场地位,但受产能限制,公司不得不放
弃部分市场机会。同时,由于专用加工设备行业,特别是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
备较高的利润率,可能吸引新竞争对手进入该行业,加剧市场竞争,从而可能导
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盈利能力降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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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及客户变化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公司定位于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领域,专业从事精密机床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处于高硬脆材料加工和金属加工产业链的中上游,下游客户的市场环境变化
会传导至发行人所处行业,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
下游行业为光伏行业和蓝宝石行业,依托光伏和蓝宝石行业的高速发展及发行人
技术水平的持续进步,公司销售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尽管目前公司下游行业发展稳定,产业健康度显著提升,客户需求强劲,但
是,如果行业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客户的经营业绩下滑,将进而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核心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扩散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培养了一批拥有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深刻掌握晶体硅、蓝
宝石等高硬脆材料加工工艺技术的核心技术人员,这些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进行
持续技术和产品创新的基础。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长年服务于公司,具有较强
的稳定性。同时,为不断吸引新的技术人才加盟,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公司制
定了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职业发展规划,并与主要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对竞业禁止义务和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尽可能降低或消除主要技术人员流失
及由此带来的技术扩散风险。


但是,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扩散,
从而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六)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机床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丰富
的行业经验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推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

由于公司已经在行业内占据了一定领先地位,很可能成为同行业其他厂商模仿的
对象。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研发过程中及时申请
专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取得
65项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
6项,实用
新型专利
56项,外观设计
3项,在未来仍会加强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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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如果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身产品知识产权,可能会削弱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优
势,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业绩。


若公司未来上市成功,市场地位和行业关注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可能面临
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纠纷,使得公司存在如专利保护或者侵权方面的风险。


此外,由于精密机床产品在技术原理、生产工艺方面存在一定的共通,尽管
发行人在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避免侵犯他人专利,但未来
仍有可能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一起知识产权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并判决公司胜诉。

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二)
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相关内容。


(七)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及经营性现金流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达到
14,323.56万
元、29,752.02万元、63,302.53万元和
38,953.97万元,同时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分别为
5,150.67万元、4,782.87万元、16,794.72万元和
27,401.68万元,相应各
期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
696.84万元、755.08万元、9,683.13万元和
2,050.76万元。此外,由于下游客户普遍习惯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
业务结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1,366.17万元、2,220.41万元、
16,658.47万元和
4,487.65万元。


报告期内,尽管公司已经通过加强收款管理和存货控制以进一步降低应收账
款余额,提升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水平,但是如果经济环境、行业、下游客户或自
身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提高或经营性现金流下
降,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八)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价值分别为
17,470.72万元、
15,606.06万元、24,080.46万元和
29,391.28万元,占相应期末的流动资产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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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64.93%、52.95%、35.50%以及
42.3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0.61次、1.14次、1.61次和
1.48次。公司存货规模占比较高、存货周转速度较
低。

公司存货期末余额较大与主营业务的经营特点有关。精密机床,特别是高硬
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的采购、生产、安装、调试和验收周期长、单个订单规模大、
客户分布范围广。公司期末未履行完毕的跨期合同中处于安装、调试和验收阶段
的产品余额较大。


公司存货均为正常生产经营形成,但存货余额较高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周转速
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如果下游景气度降低,公司将面
临大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九)本次公开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总股本和净
资产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
幅度下降,投资者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智能
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尽管公司管
理层已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但是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
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等因素
作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相关政策变
化、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
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
,
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生产和管理团队将相应增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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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高,任何环节的疏漏或者执
行不力,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的投资包括设备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和
安装等,用于生产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及通用磨床产品,以实现产能扩大
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公司基于目前发展状况,结合自身的生产管理能力和技术
能力,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
行业发展政策,以及项目实施、成本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的达产速
度、开始盈利时间、盈利水平与目前分析论证的结果出现差异,导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收益低于预期。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公司于
2012年
8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
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3年,享受自认定年度起三
年内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15年
7月,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自认定年度起三年内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于
2018年
7月到期,公司已积极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办理重新认定。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储备,拥有一
支优秀的研发人才队伍,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认
定标准,因此,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具
备享受
15%优惠税率的条件,该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
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因此公司
2018年所得税仍然将按照
15%税率预缴,但是若公司在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取
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存在被追缴税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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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所得税率可能上升,将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下游行业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精密机床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下游行业主要为光
伏、蓝宝石、汽车、航空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光伏专用加工设备的收入增长较
快、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光伏行业是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下游领域。


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趋势。


2011年起,欧美陆续发起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反
倾销、反补贴税;
2018年,美国通过“
201法案”,对全球范围进入美国市场的
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关税。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装机市场,具备较强的产能消化能
力。但是,如果因国际贸易摩擦而导致相关国家对我国光伏产品采取限制政
策、提高关税及采取其他方面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仍会对我国光伏行业造成
一定冲击,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中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2018年
6月
30日)
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
2018年
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8年
1-9月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820号)。



2018年
1-9月以及
7-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7,255.24万元以及
18,301.27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69.39%以及
42.34%,分别实现净利润
17,311.53万元以及
5,265.13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90.97%以及
48.10%,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7,230.37万元以及
5,224.96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89.42%以及
47.22%,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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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较强,契合下游光伏、蓝宝石等行业不断增长的降本增效需
求,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上升。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2018年
6月
30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
司经营状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
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相关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较强,契合下游光伏、蓝宝石等行业不断增长的
降本增效需求,结合在手订单、生产计划、生产成本等,公司预计
2018年全年营
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
81,308.89万元、24,701.64万元以及24,650.10万元,同比增幅分别达到28.44%、


30.44%和31.8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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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
31,5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
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34.10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94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92元/股(按照
2018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1.60元/股(按照
2018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
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机构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认购者除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
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6个月;(4)在发行人上市后
3年内,如果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
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
产值,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5)若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良、杭虹、杨昊、李晓东、董锡兴进一步承
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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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个月内:(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东弘元鼎创、杨红娟、赵永明、徐公明、季富华、巨元投
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
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4、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富华、王进昌等
2名
自然人进一步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2)公
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杭岳彪、陈念淮等
2名自然人进一步承
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个月内:(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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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07,415.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90,256.44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17,158.56万元(不含税)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13,571.31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783.00万元
律师费用 1,207.55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
费用
106.13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
490.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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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Shangji Automation Co., Ltd.
注册资本 9,4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良
成立日期 2002年
9月
28日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
158号
邮政编码 214128
联系电话 0510-8539 0590
传真 0510-8595 8787
公司网址 http://www.wuxisj.com/
电子邮箱 wxsjzqb@163.com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由其前身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以其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的全部净资产
144,972,492.87元折为
9,45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元,共计
94,5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
50,472,492.87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
正信验(2011)综字第
19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1年
1月
25日,发行人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
领取注册号为
32021100006121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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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
1 杨建良 5,913.186 62.573
2 杭虹 2,520.000 26.667
3 张瑞庆 450.000 4.762
4 同创创业 283.500 3.000
5 远东控股 157.314 1.665
6 李晓东 15.000 0.159
7 王进昌 15.000 0.159
8 杭岳彪 15.000 0.159
9 陈念淮 15.000 0.159
10 董锡兴 15.000 0.159
11杨红娟 15.000 0.159
12 罗俊群 15.000 0.159
13 葛皓宇 15.000 0.159
14 陈晖 6.000 0.063
合计
9,450.000 100.000

(三)在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
事的主要业务

杨建良、杭虹夫妇为发行人主要发起人。发行人成立前后,杨建良和杭虹拥
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及弘元新材料的股权,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
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由上机有限整体变更成立,在改制时整体继承了上机有限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发行人主要从事各类精密机床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实际从事的业务自
发行人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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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由上机有限整体变更成立,上机有限全部资产及负债由发行人继承。

上机数控承继了上机有限所有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已
办理完毕。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45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不超过 3,1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不超过 12,6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杨建良 5,553.186 58.7639 5,553.186 44.0729
杭虹 2,425.500 25.6667 2,425.500 19.2500
弘元鼎创 472.500 5.0000 472.500 3.7500
杨昊 138.814 1.4689 138.814 1.1017
赵永明 400.000 4.2328 400.000 3.1746
徐公明 232.000 2.4550 232.000 1.8413
无锡巨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120.000 1.2698 120.000 0.9524
季富华 15.000 0.1587 15.000 0.1190
李晓东 15.000 0.1587 15.000 0.1190
王进昌 15.000 0.1587 15.000 0.1190
杭岳彪 15.000 0.1587 15.000 0.1190
陈念淮 15.000 0.1587 15.000 0.1190
董锡兴 15.000 0.1587 15.000 0.1190
杨红娟 15.000 0.1587 15.000 0.1190
陈晖 3.000 0.0317 3.000 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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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本次发行的股份 -
3,150.000 25.0000
合计
9,450.000 100.0000 12,600.000 100.0000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1、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
1 杨建良 5,553.186 58.764
2 杭虹 2,425.500 25.667
3 弘元鼎创 472.500 5.000
4 赵永明 400.000 4.233
5 徐公明 232.000 2.455
6 杨昊 138.814 1.469
7 无锡巨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0.000 1.270
8 李晓东 15.000 0.159
9 王进昌 15.000 0.159
10 杭岳彪 15.000 0.159
11陈念淮 15.000 0.159
12 董锡兴 15.000 0.159
13 杨红娟 15.000 0.159
14 季富华 15.000 0.159
合计
9,447.000 99.968

注:公司第八名至第十四名股东持股数量一致,因此补充披露至前十四名股东。

2、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

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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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股东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 杨建良 5,553.186 58.764董事长、总经理
2 杭虹 2,425.500 25.667董事
3 赵永明 400.000 4.233 -
4 徐公明 232.000 2.455 -
5 杨昊 138.814 1.469董事、技术员
6 李晓东 15.000 0.159董事、副总经理
7 王进昌 15.000 0.159副总经理
8 杭岳彪 15.000 0.159监事会主席、销售部部长
9 陈念淮 15.000 0.159监事、销售部副部长
10 董锡兴 15.000 0.159副总经理
11杨红娟 15.000 0.159 -
12 季富华 15.000 0.159副总经理
合计 8854.500 93.698

注:公司第六至第十二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一致,因此补充披露至前十二名自然人股东。


3、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没有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4、外资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没有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杨建良和杭虹系夫妻关系,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58.764%和 25.667%股权;弘
元鼎创系杨建良和杭虹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 5.000%股权;杨昊
为杨建良、杭虹夫妇的儿子,持有公司 1.469%的股权;杨红娟为杨建良的姐姐,
持有公司 0.159%股权;李晓东与杨红娟系夫妻关系,持有公司 0.159%股权;董
锡兴为杭虹妹妹的配偶,持有公司 0.159%股权。


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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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定位于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领域,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机床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较强的研发制造能力、安全可靠
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致力于推动先进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的
本土化和智能化发展进程,逐步构建了“以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为核心、通
用磨床设备为支撑”的业务体系,形成了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空间不断扩大的良性
发展态势。


根据产品类别和应用领域的划分,公司产品分为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和
通用磨床设备两大类别。作为国内领先的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供应商,公司
产品涵盖了高硬脆材料开方、截断、磨面、滚圆、倒角、切片等核心加工步骤,
主要应用于光伏、蓝宝石等领域。此外,公司产品还包括通用磨床设备,广泛应
用于汽车、航空、船舶、家电、冶金、模具等行业的机械加工。


目前,公司已经与协鑫集团、阿特斯、晶科能源、奥瑞德等国内一线光伏、
蓝宝石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光伏专用设备
数控金刚
线切片机
产品用途:主要用于单/多晶硅材料的切片。

产品特点:运用国内外主流的金刚线切片技
术,显著提升硅材料切片的精度和工作效率;
采用西门子
Simotion运动控制技术,操作简
便,性能可靠,实现与工业
4.0无缝对接。

全自动磨
面倒角一
体机
产品用途:主要用于对切方后单晶硅或多晶
硅长方体硅块四个平面的研磨加工及对四条
直角边的倒角和滚圆。

产品特点:全封闭设计,智能化程度高;采
用自动对中结构,可实现自动送料、检测、
夹紧,减少材料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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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数控多晶
硅金刚线
截断机
产品用途:用于多晶硅锭的截断。

产品特点:8工位的结构设计,应用多轴数
控技术,移动式双工作台和可分离式收放线
机构设计大幅提升了设备的工作效率和智能
化水平
数控硅块
平面磨床
产品用途:用于对切方(线切割)后的单晶
硅或多晶硅长方体的各个平面的研磨加工。

产品特点:设备除上、下料外,均为自动循
环,可极大提升工作效率。

蓝宝石专用设备
数控金刚
线蓝宝石
切片机
产品用途:用于蓝宝石晶体的切片。

产品特点:独有的摇摆单元设计,优化了金
刚线切割蓝宝石晶体的性能,提升了切片速
度和晶片质量。

数控蓝宝
石多、单
线开方机
产品用途:用于蓝宝石锭的开方。

产品特点:模块化组合设计,兼容单线和多
线切割,上下工作台可以进行
360°+90°的
旋转调节,可切割任意尺寸蓝宝石晶体。

数控蓝宝
石磨床
产品用途:用于蓝宝石晶棒外圆的磨削。

产品特点:床身采用高强度、低应力铸铁整
体铸造,具有良好的防震和热平衡性能;配
备了多轴联动数控系统,提升了滚磨加工的
自动化程度。


公司通用磨床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通用磨床(200mm)通用磨床(500mm)通用磨床(800mm)大型通用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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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用途:可应用于轴类零件、大型工业零件和机械设备的磨削加工。

产品特点:引入先进的制造设备和检测仪器,采用模块化设计,产品结构科学合理,自动化
程度高,精度和磨削效率高,操作安全方便。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服务体系。公司下设销售
部全面负责市场开拓、新产品推广、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等一系列的营销工作。



1、直销模式

高硬脆专用设备属于特定行业的专用加工设备,设备的客户针对性强,技术
服务要求高,因此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此外,公司少量通用磨床也采用直销
模式进行销售。



2、经销模式

公司通用磨床产品是机械加工中的常用设备,终端应用领域较为广泛。通用
磨床的市场成熟度较高,设备的用途、机械性能和规格型号已形成固有模式,客
户对于设备的了解程度较高,产品的安装调试过程较为简单。由于终端客户具有
分散性的特征,公司通过经销模式推动相关产品在各个省市地区以及各个应用领
域的推广和订单获取,通过分布在各个区域和应用领域的经销商进行机会挖掘以
驱动产品的销售。


经销商方面,鉴于公司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与经销商开展业务,因而公
司未要求经销商缴纳保证金。根据经销合同约定,公司对通用磨床实现销售收入
之后,对所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的质保,质保期内提供售后配套服务。此外,公
司不存在针对经销商的其他退换货政策。此外,公司不存在针对经销商的财务支
持(如借款)、返利和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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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控制系统、结构件、传动系统、电气元件、辅助
材料等,均由采购部门直接采购。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
作关系,供货渠道可靠,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主要原材料主要供应商价格变动趋势
控制系统
主要供应商有常州市常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公司、无锡中海科创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
金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为西门子、三菱等
品牌的数控系统
近年来市场价格变化较
为平稳,采购价格受汇率
波动影响
结构件
公司所用的钣金件/铸件均来自于所在地及周边
地区,目前与无锡新风轴瓦厂、无锡市南泉南湖
铸造厂、无锡市滨湖铸造有限公司等保持长期稳
定合作
价格波动主要源于原材
料价格波动,整体稳中有

传动系统
主要供应商有无锡汉瑞森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无
锡市新风轴瓦厂等,主要产品包括导轨、丝杆、
主轴等传动系统部件
市场竞争充分,价格稳定
电气元件
主要供应商有无锡中海科创科技有限公司、常州
百士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主要产品包括传感
器、电缆等非控制系统类电气元件
市场竞争充分,价格稳定
辅助材料内地、台湾以及国外都有大量生产厂家市场竞争充分,价格稳定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长期以来,国内市场的高端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以外国制造商的产品为
主,就硅材料加工设备细分行业来说,国际领先水平的设备主要由美、日、英、
德、瑞等西方发达国家制造。在材料切割领域,主导的公司有瑞士的Meyer Burger
和日本的NTC等。


随着国产设备的迅猛发展,设备进口替代进程加速。主要原因是:首先,国
内企业贴近国内市场,与国内客户沟通更有效、机制更灵活、反应更迅速、售后
服务更完善;其次,经过多年的研究与经验积累,国产设备在关键技术上基本与
国际接轨,产品加工效率和加工效果与进口设备不相上下;第三,国产设备与进
口设备相比成本优势明显,选用国产设备使下游企业的设备投资成本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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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的生产规模已逐渐形成,市场化程度较高。



2、市场竞争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主要面向光伏行业和蓝宝石
行业,公司以自身的独特技术和快速反应能力,已经确立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在
高硬脆材料的磨削、切削领域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现为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会员、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会员,并于
2018
年取得“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公司品牌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
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公司的数控金刚线切片机于
2017年被认定为江苏省首台
(套)重大装备产品,并被列入江苏省《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2018年被授予“江苏省机械行业优秀品牌奖”荣誉称号;数控硅块双平面研
磨机于
2013年获得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磨床系列产品被无
锡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无锡市名牌产品。


即便如此,公司依然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在技术上的超越以及价格和规模
上的竞争压力,公司只有明确战略定位,不断发挥自己的竞争优势,才能在日益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因此,公司未来将在现有的高端设备研发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朝智能化、
大型化、复合化、节能化方向迈进。并在紧紧抓住光伏和蓝宝石市场的同时,持
续拓展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在半导体、磁性材料、新型陶瓷等其他领域的应
用,保持并扩大高硬脆材料专用加工设备的生产比例,不断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
程度和生产效率,以期获得技术和工艺上的持续竞争优势;同时,优化公司管理
体系,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管理经验,使公司在先进的管理模式中快速健康成
长。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状况如下:

1-2-4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1,344.56 2,987.34 8,357.21 73.67
机器设备
9,200.82 4,660.77 4,540.04 49.34
运输设备
1,093.69 725.21 368.48 33.69
电子设备及其他
320.19 290.49 29.71 9.28
合计
21,959.25 8,663.81 13,295.45 60.55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总体成新率为
60.55%,各项固定
资产的使用状态良好。


(二)主要机器设备

发行人的机器设备根据其功能定位不同主要分为直接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
设备:直接生产设备是指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具体加工作业的设备;机器设备中
除直接生产设备外的为辅助生产设备,主要有行车及起重机、车间轨道及流转车
辆、空调、通风系统等。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机器设备根据其功能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机器设备分类原值净值占比
直接生产设备
7,354.53 3,801.82 83.74%
辅助生产设备
1,846.29 738.23 16.26%
合计
9,200.82 4,540.04 100.00%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直接生产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台、万元

设备用途设备名称数量设备原值净值成新率设备状态
小型结构件
及其他零部
件加工
加工中心
10 2,098.05 1,812.55 86.39%使用中
刨铣床
2 255.56 77.52 30.33%使用中
镗铣床
2 760.68 357.13 46.95%使用中
车床
19 363.24 209.39 57.64%使用中
锯床
4 14.43 11.72 81.24%使用中
磨床
11 495.07 104.04 21.01%使用中

1-2-4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设备用途设备名称数量设备原值净值成新率设备状态
刨床
8 935.51 72.35 7.73%使用中
镗床
14 653.57 235.60 36.05%使用中
铣床
22 495.46 80.76 16.30%使用中
钻床
30 196.06 92.68 47.27%使用中
大型结构件
及钣金加工
切割机
9 815.37 647.65 79.43%使用中
折弯机
4 76.55 43.44 56.74%使用中
剪板机
2 27.61 5.28 19.12%使用中
结构件焊接焊机
18 22.34 14.71 65.84%使用中
-其他设备
10 145.04 37.01 25.52%使用中
总计
165 7,354.53 3,801.82 51.69% -

(三)房屋建筑物


1、房屋所有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拥有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坐落位置面积(m2)他项权利
1
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475541-1号
南湖中路
158号 8,339.30无
2
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475541-2号
南湖中路
158号 1,766.98无
3
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475541-3号
南湖中路
158号 23,330.25 无
4
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475541-4号
南湖中路
158号 4,085.07无
5
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475581-1号
南湖中路
158号 1,054.10无
6
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475581-2号
南湖中路
158号 180.24无
7
锡房权证字第
BH1000475581-3号
南湖中路
158号 888.00无
8
苏(2017)无锡市
不动产权第
0049520号
胡埭镇胡阳路
2 63,506.82 无


2、主要租赁房产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了下述房产用于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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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向弘元新材料租赁房产
序号厂房坐落房产证号用途
租赁面积
(㎡)
租金(元)
租赁期限
(年/月/日)
1
壬港村赵祖
浜路南
锡房权证滨湖字第
BH1000405123-1号
工交
仓储
2,154.99 320,000/年
2014/1/1-201
7/12/31 锡房权证滨湖字第
BH1000405123-2号
2 锡南路
6号
锡房权证滨湖字第
BH1000405122-1号
工交
仓储
2,329.33 350,000/年
2016/7/1-201
7/12/31 锡房权证滨湖字第
BH1000405122-2号

(2)向无锡市雪浪街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及房产
2015年
1月
1日,发行人与无锡市雪浪街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租
赁合同》,将位于南泉镇区(原德源橡胶地块)6,000m2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
给上机数控使用,租金为
149,000元/年,租赁期限自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8

12月
31日。该土地系集体建设用地,发行人所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
书。


①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
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
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对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出了较为严格的
限制。


但是,根据下列政策文件及无锡市当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在符
合土地规划及使用用途,并在履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程序的前提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符合当地的规定。


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
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
11月)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
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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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
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
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2016年
12月)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
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锡政发[2007]7号)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土地所有权
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
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

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
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代表的同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时,其
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随之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


②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情况
相关单位确认时间确认内容
无锡市国土资源
局滨湖分局雪浪
中心国土资源所
2018年
6月
上机数控租赁的“南湖中路
2号”集体建设用地符合非农建
设用途,上机数控未因该项土地租赁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
6月
上机数控所租赁的上述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非农建
设。

无锡市滨湖区雪
浪街道办事处
2017年
2月
1、本集体就上述集体土地租赁事宜经本集体决策程序通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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