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油资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与中石油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总协议并预计2019年至2021年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与中石油集团签署金融服 务总协议并预计2019年至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总协议并预计2019-2021年度 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协议条款符合商业惯例和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预计额度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未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方明 刘力 罗会远 2018年12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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