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临精工:关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时间:2018年12月26日 21:11:05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18-086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100%
股份,与升华科技原股东彭澎女士、彭澍先生、刘智敏先生和醴陵市升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投资”)、(以上合称“业绩对赌方”)签署《关
于湖南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
和补偿协议》”)。


2018年初至今,升华科技暂停了向原主要客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供
货,导致其产销不达预期,预计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关业
绩承诺且与承诺目标差异较大,为有效执行该协议,公司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中院”)申请对业绩对赌方持有公司的股份诉前财产保
全。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到上述相关股份被司法冻结,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一:彭澎

被申请人二:彭澍

被申请人三:刘智敏

被申请人四:醴陵市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基本情况

鉴于升华科技目前的经营情况,根据《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
务人应承担的补偿责任,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申请人向绵阳中院申请对
截止2018年12月10日被申请人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予以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提供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绵阳中院审查后裁定:

(1)冻结被申请人彭澎持有的富临精工31,286,618股股份;

(2)冻结被申请人彭澍持有的富临精工18,193,061股股份;

(3)冻结被申请人刘智敏持有的富临精工5,420,724股股份;

(4)冻结被申请人升华投资持有的富临精工7,081,495股股份。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5日,绵阳中院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协助执法止,业绩对赌
方持有公司股份数及冻结股份数具体情况如下:

1、彭澎持有公司股份31,286,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31,286,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

2、彭澍持有公司股份18,193,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18,193,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

3、刘智敏持有公司股份5,161,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5, 161,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2018年12月10日至
2018年12月25日期间,刘智敏减持股份259,000股);

4、升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081,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7,081,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前财产保全尚未提交相关仲裁,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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