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科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相关规定,对建科院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028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200,122.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6,802,500.00元, 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397,622.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7 月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6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低碳建筑研究及社区级应用服务实验基地项目 10,446.80 8.96 2 上海钢琴厂低碳化升级改造及运营(DOT)项 目 6,032.00 6,032.00 3 线上运营平台及乐活系统建设项目 4,698.80 4,698.80 合计 21,177.60 10,739.76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93,041.36元人民币(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未到期40,000,000.00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18 年 12月 26日,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如下: 1、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委托 金额 理财投资 期限 产品 类型 资金 来源 到期/赎回情况 本金 收益 1 交通银行 深圳燕南 支行 蕴通财富·日 增利提升32 天 3,000 2018年2 月11日至 2018年3 月15日 保证 收益 型 自有 资金 3,000 10.783562 2 交通银行 深圳南山 支行 蕴通财富·日 增利提升91 天 4,000 2018年2 月14日至 2018年5 月16日 保证 收益 型 募集 资金 4,000 41.884932 3 交通银行 深圳南山 支行 蕴通财富结 构性存款91 天 3,800 2018年5 月28日至 2018年8 月27日 期限 结构 型 募集 资金 3,800 37.895890 4 交通银行 深圳燕南 支行 交通银行蕴 通财富活期 结构性存款 日增利S款 1,000 2018年7 月20日至 2018年9 月13日 价格 结构 型 自有 资金 1,000 4.416438 5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蕴 2,000 2018年8 价格 自有 2,000 2.049315 深圳燕南 支行 通财富活期 结构性存款S 款 月24日至 2018年9 月13日 结构 型 资金 6 招商银行 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结 构性存款 CSZ01772 3,000 2018年9 月14日至 2018年12 月14日 结构 性存 款 自有 资金 3,000 28.047945 合计 16,800 16,800 125.078082 2、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委托金额 理财投资期限 产品类 型 资金 来源 1 交通银行深圳 燕南支行 交通银行蕴通财 富活期结构性存 款日增利S款 2,000 2018年5月25日起 (可随时赎回) 价格结 构型 自有 资金 2 交通银行深圳 南山支行 蕴通财富活期型 结构性存款S款 4,000 2018年8月28日起 (可随时赎回) 价格结 构型 募集 资金 3 交通银行深圳 燕南支行 交通银行蕴通财 富活期型结构性 存款S款 2,800 2018年11月1日起 (可随时赎回) 价格结 构型 自有 资金 4 招商银行深圳 分行 招商银行单位大 额存单2018年第 2918期 3,000 2018年12月17日至 2021年12月17日(可 提前支取、可转让) 大额存 单 自有 资金 合计 11,800 以上理财产品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理财产品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 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19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7日,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自有资金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自2019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7日内 有效。 (四)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1)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最终审定相关实施协议并作出决定,总经理根据总 经理办公会决定,报董事长批准后,签署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件; (2)授权总经理办公会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自2019年 2月7日至2020年2月7日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七)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 (1)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不超过4,000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12,000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 置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建科院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在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建科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志文 梁 葳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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