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泸州老窖: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

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8:05:59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8-3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及第
八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有保本
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鉴于前述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专户储存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500,000股,发行价格为48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
资金为2,952,735,000.00元,已于2017年8月23日转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酿酒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酿酒工程技改项目
(一期工程)实施主体,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本次募集的2,952,735,000.00元资金及利息通过向酿酒公司
增资的方式注入到酿酒公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
(一期工程)。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存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30日止,本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
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2,953,035,000.00

减:支付募集资金到账验资费用

300,000.00

减:募投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累计支出

930,747,680.45

减:募投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支出



减: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累计支出



减:募集资金银行手续费累计支出

2,604.37

加:募集资金银行利息累计收入

95,464,947.42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2,117,449,662.60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余额合计
2,117,449,662.60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606036135

1,087,329,554.63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成都西体北路支行

028900178710606

10,120,107.97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成都西体北路支行

02890017878100046

1,020,000,000.00

合计

2,117,449,662.60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期限

年化收益率

到期收益

招商银行成都
西体北路支行

CCD00443

98,800

结构性存款

2017/12/6-2018/3/6

4.40%

1,071.91

招商银行成都
西体北路支行

CCD00470

100,000

结构性存款

2018/3/7-2018/6/5

4.40%

1,084.93

招商银行成都
西体北路支行

CCD00511

100,000

结构性存款

2018/6/11-2018/9/10

4.40%

1,096.99

招商银行成都
西体北路支行

CCD00554

102,000

结构性存款

2018/9/14-2018/11/30

3.60%

774.64

合计

4,028.4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产品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以滚
动使用。


4.产品期限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选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
存款产品。


5.授权及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对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行使
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负责具体实
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及运营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产品
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
性存款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泸
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收益,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泸州
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
构性存款产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
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泸州老窖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事
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泸州老窖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
性存款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
独立意见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泸
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
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