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恒电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8年12月28日 20:20:41 中财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中恒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955号)核准,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4.00元,发行费用共计
14,216,981.13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已存
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根据《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68,861

68,861

2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6,091

6,09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48

25,048

合计

100,000

1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共设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专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钱江支行

3301040160005474815

259,417.89

能源互联网研
究院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

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637430

203,389,085.64

能源互联网云
平台建设项目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676143

22,181,440.02

能源互联网云
平台建设项目

4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302010120100047593

192,481,378.97

能源互联网云
平台建设项目

5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
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3302260120100010826

6,048,015.38

能源互联网研
究院建设项目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钱塘支行

571907306010202

150,000,000.00

能源互联网云
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

574,359,337.90

--



截至2018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44,297.2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7,435.93万元。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项目进展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将募集
资金分笔分期以银行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在专项账户存储的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
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


截至2018年12月28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具体
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金额

期限

利率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0,000,000.00

2018-03-30起息—约定日

按约定




司杭州分行

20,000,000.00

2018-07-24起息—约定日

按约定

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000,000.00

2018-01-12—2019-01-12

2.10%

40,000,000.00

2018-07-03—2019-07-03

2.10%

合计

140,000,000.00

--

--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资金将用于
生产经营等,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计划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
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087.50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
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
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等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维护公
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12个月
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
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等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相关文件,查看了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
件,并将在未来持续关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系用于
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从事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中恒电气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小敏 孙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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