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9不动Y1: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04日 00:30:35 中财网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28

楼)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


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
1

-
64







签署日期:
2019

1

4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

安不动产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90
亿元

可续期
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
16
91
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
分期发行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可续期
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

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
5
亿
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2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面值
5
0
,000
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5
0
0
万张;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
0
,000
万元公司债券,共计
5
00
万张。发行
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3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
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
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
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392,980.66
万元(
截至
2018

6

30

未经审计
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
合计
);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为
104,042.20
万元(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
1.5

,发
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
、本期债券无担保。



5

本期债券
以每
3

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续
1
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3
年)或在该周期末到



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发行人将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
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4.6%
-
5.6%
,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将于
201
9

1

7
日(
T
-
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
价,并根据询价结
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
9

1

8
日(
T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敬请投资者关注。



7

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
“三、网下发行”中“(六)
配售”





8
、投资者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
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
、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
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
场上市交易。



12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
平安不动产
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
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
9

1

4


T
-
2
日)的《上海证券报》



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
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



13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上海
证券报》及
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
注。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平安不动产、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平安集团、集团、中国平
安集团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本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
90
亿元)的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
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
本期
债券制作的《平安
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平安
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
本期债券
发行而制作的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信用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





2015
年、
2016
年及
2017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及
2018

1
-
6



工作日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
定节假日和
/
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我国、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发行公告中,如部分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取万位数存在尾数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可
续期
公司债券
(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
90
亿元),
分期发行。

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
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
5
亿
元,可
超额配售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四)
债券期限及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
以每
3

计息年度为一个重
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续
1
个重定价周
期(即延续
3
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发行人将于续期选择权
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五)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
票面金额为
100



(六)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
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
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即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
=
当期基准利率
+
初始利




+300
个基点。如果未来因
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
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
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
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
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
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



(九)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
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
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债券
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
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
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
的行为。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
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
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十)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十一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



约定在重定价周期末选择兑付之前或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发
行人在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可以赎回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




1
)付息日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选择在
本期债券

3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
(

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
(
如有
))
赎回
本期债券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
在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
)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
正而
不得不为
本期债券
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
本期债券
进行赎回。发行
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
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
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在该可以
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
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
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
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3
)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
2017
年颁布的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
金融工具列报》和
《关于印发
<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
的通知》(财会

2014

13
号),发行人将
本期债券
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
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将
本期债券
计入权益时,



发行人有权对
本期债券
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将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
本期债券
。赎回的支付方式与
本期债券
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

期债券
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
将继续存续。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
息一次。

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三)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
在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四)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
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
金融工具列报》和
《关于印发
<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
的通知》(财会

2014

13
号),发行人将
本期债券
分类为权益工具。



(十五)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
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
等)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



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十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本期债券
在登记
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七)起息日:
本期债券
的起息日为
2019

1

9



(十八)利息登记日: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
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
本期债

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


(十九)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
1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十)兑付日:
若在
本期债券
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
额兑付
本期债券
,或在某一赎回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赎回
本期债券

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
本期债券
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十一)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二)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
本息支付将按照
本期债券
登记机构的
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三)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
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
六)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



(二十七)拟上市交易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八)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
上海证券交易

提出关于
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交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分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改善公司
资金状况。



(三十一)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
信用
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
符合进行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
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2




201
9

1

4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
-
1




201
9

1

7
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




201
9

1

8
日)


网下发行开始日




T+1




201
9

1

9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2019年1

9

16:00
之前将认购
款划至簿记管理人
专用收款账户

T

2




201
9

1

10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4.6%
-
5.6%
,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
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1
9

1月
7日
(T-1日),参与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必须在
201
9

1月
7日

T
-
1
日)
14:00
-
16:00
将《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
称《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
格投资者确认函传真至簿记管理人
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件《网下申购申请表》,并
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
)每一份《
网下申购申请表
》最多可填写
5
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
连续;



3
)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
)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
)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1,000
万元的必
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
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
所有标位叠加量;



7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
,如投资者提交两
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
,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
、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
9

1

7


T
-
1
日)
14:00
-
16:00

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
认函传真至主承销处。



联系人:聂磊、孙达飞;联系电话:
010
-
56800348

010
-
56800349
;传
真:
010
-
66018703

010
-
66010359

010
-
66010256

010
-
66011759


如无法传真可
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
sundafei582
@pingan.com.cn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
簿记管理人
处,即对申购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
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
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
9

1月
8日(
T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
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
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每个
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1
,
000

元),超过
10,000

的必须是
10,000
手(
1
,
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
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

/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9年1月8日(
T
日)、
201
9

1

9日(
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
9

1月
7日(
T
-
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
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
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
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
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有权决定长期
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
9

1月
9
日(
T+1
日)
16: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
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
资者全称和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
9

1月
9日(
T+1
日)
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
有权取消其认
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
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901452381600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7584008005


开户行联系人:宫福博(
18929366068
)曹
伟伟(
18665933850



银行查询电话:
0755
-
22168124

0755
-
22168116
(柜台)


银行传真:
0755
-
82081788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
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益民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
171
号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园孵化
主楼六楼
622


联系人:蔡舸、姜冶、王俊华、史延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28



联系电话:
0755
-
22628179


传真:
0755
-
82266705


(二)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项目负责人:周顺强、胡光、赵志鹏


联系人:周顺强、胡光、赵志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3



联系电话:
0755
-
22626124


传真:
0755
-
8
2053643



真:
027
-
85481502



(此页无正文,为《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

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

4.6
%
-
5.6
%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
19年1月7日(T
-
1

14:00
-
16:00
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传真至
簿记管理人处。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sundafei582@pingan.com.cn




申购传真:
010
-
66018703

010
-
66010359

010
-
66010256

010
-
66011759


咨询电话:
010
-
56800348

010
-
56800349


联系人:聂磊、孙达飞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
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
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
管理人按照网下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
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
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
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
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
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二: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
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进行债券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可能会获得盈利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亏损的投资
风险。为了使您充分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和损失,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本公司特向您进行
如下风险提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总则】
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
券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
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

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
参与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
策。



三、【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
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
券,从而遭受损失
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
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
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
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
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
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
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
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



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
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继续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
AAA
级以下(不含
AAA
);


(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
示为亏损;


(三)发行人发生债务
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


(四)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

操作风险
】投资者在认购债券过程中因自身操作或者系统性的原因造成认购失败
的风险。



十、【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
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
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
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
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
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
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
/
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债券
市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个人签字
/
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三: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2017〕404号)》等文件之规定,本人/机构为: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
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
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
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
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
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


是( ) 否( )

本人/机构符合上述规定,确认为合格投资者,特此确认。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
,
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
填表前请
仔细阅读)


1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基金简称”

+
“证基”

+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
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
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
、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
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
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
、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
,
000
万元(含
1
,
000
万元),超过
1
,
000
万元的
必须是
1
,
000
万元】的整数倍。



6
、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
、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
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
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
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2,000

4.40%

4,000

4.50%

7,000

4.60%

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
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
,但高于或等于
4.50%
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
,但高于或等于
4.40%
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
,但高于或等于
4.30%
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
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
、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
19年1月7日(
T
-
1
日)
14:00
-
16:00
将本
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
揭示书、合
格投资者确认函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
许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
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
、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
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
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
、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
一概无效。申购传真:
010
-
66018703

010
-
66010359

010
-
66010256

010
-
66011759
咨询
电话:
010
-
56800348

010
-
56800349
;联系人:聂磊、孙达飞。

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
扫描件至
sundafei582@ping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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