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18招商R1: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8招商R1”下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
债券代码: 112647 债券简称: 18招商 R1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 18招商 R1” 调整 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 、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 根据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招商局港口 ”、 “发行人 ”或 “本公司 ”) 于 2018年 2月 6日发行的 “ 一带一路 ” 公司债券 条款设置 , 发行人 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 ( 债券代码 : 112647, 简称 “18招商 R1”) 存续期的第 1年 末调整本次债券第 2至第 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第 2年末调整本次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在存续期 第 1年票面年利 率 为 5.15%,在债 券存续期 第 1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1年末,本公司选择 下 调 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2年的票面年利率 由 5.15%调整为 0.00%。 2、根据《 18招商 R1: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一带一路”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 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 /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18 招商 R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8招商 R1”的收盘价为 100.07元 /张,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1个和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持有的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5、回售申报日: 2019年 1月 7日、 2019年 1月 8日、 2019年 1月 9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 : 2019年 2月 11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8招商R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 、 “18招商 R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一带一路”公司债券 。 2、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附第 1年末和第 2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1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第 2至第 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3个计 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分别于存续期第 1年末和第 2年末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其后计息年度的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个和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 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8、 计息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 发行期限: 2018年月 2日至 2018年 2月 6日,共 3个工作日。 10、 发行首日: 2018年 2月 6日。 11、 计息期限(存续期间): 计息期限自 2018年 2月 6日至 2021年 2月 6 日。 12、 还本付息方式: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至 2021年 2月 6日一次兑付本金。 13、 起息日: 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2 月 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 付息日: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的 2月 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6、 本金兑付金额: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17、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1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门管理。 19、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20、债权登记日: 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21、债券受托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监管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23、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 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4、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 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 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 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等;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②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 元; ③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的个人:①申请资格认定前 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万元;②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 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 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 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 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2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6、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收购位 于“一带一路”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口股权款项。 28、债券评级: AAA 29、挂牌转让安排: 本期债券 已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30、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投资者认股权或可转股权: 本期债券不附投资者认股权或可转股权。 二、 “ 18招商 R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1个和第 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持有的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 100元 /张(不含利息) 的价格卖出 “18招商 R1”。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 “ 18招商 R1” 的收盘 价为 100.07元 /张,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3、回售申报日: 2019年 1月 7日、 2019年 1月 8日、 2019年 1月 9日。 4、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元 /张(不含利息)。以 10张(即面值 1,000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 , 同意继续持有 “18招商 R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9年 2月 11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年 2月 6日至 2019年 2月 5日期间利息,利率 为 5.15%。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元的 “18招商 R1”派发利息为 51.5元 ( 含税 ),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41.2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1.5 元。 3、 付款方式 : 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18招商 R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8招商 R1”在回售申报日 将继续交易 , 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 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 公司 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公司 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QFII( RQFII)缴纳 公司债 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 2018〕 108 号 )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 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景涛 住所: 香港干诺道中 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38楼 联系电话: 0755-26889511 传 真: 0755-26886666 联系人: 朱英姿 2、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联系电话: 021-23519168 传 真: 021-68407987 联系人: 赵一凡 3、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住所: 中国上海市新闸路 1508号 联系电话: 021-22169844 传 真: 021-22169844 联系人: 黄亮 、孔维 4、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号中信大厦 18楼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 真: 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附表: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缴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证券账户号码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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