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财通新兴蓝筹混合: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01月05日 00:55:18 中财网

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8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01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
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具体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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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3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2
九、基金的投资.....................................................65
十、基金的财产.....................................................74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7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1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8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7
十六、风险揭示.....................................................9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6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3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0
二十三、备查文件..................................................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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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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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新兴蓝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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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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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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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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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
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通
和深港通


60、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相关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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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未先生,董事长,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

司营业部总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原财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建部负责人,财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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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家俊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EMBA、中山大
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东方证券遵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金南
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
分公司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
副部长,现任杭州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
部长(主任),兼任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实股权投资基金(杭州)
有限公司董事。


孙文秋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上海东方明珠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部经理,上海东方明珠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上海东方明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新农饲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唯赛勃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霍尔果斯拜克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瀚
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海通证
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同时担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大众公用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员、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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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复旦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易居(中
国)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产品战略总监、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
部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战略部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上海大学双学士,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硕士。

历任建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
经理;建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
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督察长:

武祎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南
省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综合处
主任科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夏钦先生,上海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2015年9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UBS(瑞银)董事、平安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策略研究经理,现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家俊先生,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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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洁颖女士,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林洪钧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金梓才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陆玲玲女士,研究部副总监。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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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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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
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
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
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
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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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
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
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
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
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
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
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
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
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
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
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
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
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
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
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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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
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
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台,
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通过风
险管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访谈的方
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事中风险控
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规
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来开展。

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系
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梳理,
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险环节,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
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
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
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
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
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在
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风险
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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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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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
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
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
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
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
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6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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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项最佳
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
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
2016、2017年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
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
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
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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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
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
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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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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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
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
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
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
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
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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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1楼
法定代表人:刘未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021-2053 7999
联系人: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财通微管家:ctfund88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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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552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客服电话:9553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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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司琪
电话:010-84183204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
7-8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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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8515639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5、7、10、18、19、35、
36、38、39-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电话:020-87555888-6932
客服电话:020-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
大厦
9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
大厦
9楼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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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86499427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7616310
客服电话:95355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方式: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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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樊忠亚
联系电话:0551-65161675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jq.com.cn
(1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F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076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销人:李刚
联系人:曹欣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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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63387256
客服电话:95325
公司网址:http://www.kysec.cn/


(1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龙江虹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650/0752-2119700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

(2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22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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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官网:www.dgzq.com.cn

(21)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号长城汇
T2号写字楼第
27、28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号长城汇
T2号写字楼第
27、28层
法定代表人:谭显荣
客服电话:95579/027-85861133
网址:www.cjfco.com.cn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3)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期
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0514-82099618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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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811007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站:http://www.gxjlcn.com

(2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8911818-8001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ijijin.cn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A座
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A座
1108室
法人代表:王伟刚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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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人代表:汪静波
联系人:邱佳捷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8)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号南山
1910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葛俏俏
座机:0411-66889809
传真:0411-66889827
公司网址:www.fundying.com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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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3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人代表: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3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119
客服电话:40004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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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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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人代表: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858244
传真:010-85800047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3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七栋
23层
1号
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七栋
23层
1号
4号
法人代表: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3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传真:010-53509643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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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3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法
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周晶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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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传真:021-60818280
客服热线:400-66-95156
公司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3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3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西群楼
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4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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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4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法人代表: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4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人代表: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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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19-9868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4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4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人代表: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010-62675657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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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吴艳秋
电话: 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www.new-rand.cn/
(4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人代表: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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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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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02/03室
办公地址:
02/03室
法人代表:冷飞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公司网址:wacaijijin.com

(5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9层
法人代销: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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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时代
20F
法人代表:陈刚
联系人:张丽琼
电话:0571-85262700
传真:0571-85269200
客服电话:0571-86915761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5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3A座
19层
法人代表:钟斐斐
联系人:衡欢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1楼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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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未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薛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
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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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并经2018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01号文准
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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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元。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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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
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300万
0.8%
300万≤M<500万
0.4%
M≥500万每笔1000元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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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1=9882.4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882.42份A类
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5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
为23元。则可认购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23)/1=50,023.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50,023.00份C类基金
份额。



3、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
金额为单笔1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酌情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

(3)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
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4、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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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
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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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


50


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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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
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
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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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原
则,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
赎回,以确定所使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即若发生申购、赎回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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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新兴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
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
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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