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双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1月05日 01:06:29 中财网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明书
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1日证监许可【2010】1204号文核准,基金
合同于2010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
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11月23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
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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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43
十、基金的投资............................................................................................................44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54
十二、基金的业绩....................................................................................................58
十三、基金的财产....................................................................................................5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61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6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九、风险提示........................................................................................................76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81
二十一、基金合同摘要.............................................................................................83
二十二、托管协议摘要.............................................................................................9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9
二十四、其他事项....................................................................................................11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2
二十六、备查文件....................................................................................................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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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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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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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
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23.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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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交收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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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利润:指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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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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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8350万元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
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
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超(WANG Chao)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美国Fordham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
任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副行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职。


宋福宁(SONG Funi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现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首席客户经理、副行长。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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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
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首席产品经理等职。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

曾先生于2015年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
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
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
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
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
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
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独立监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
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
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等职。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
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
融MBA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INSEAD工商管理硕
士。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
电信集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
商会财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
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
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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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2.监事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
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
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
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Western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

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
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
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
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
理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奚鹏洲(XI Pengzhou)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董事总
经理(MD),理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债券高级交易员。2009年加入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至今
任中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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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中银信用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中银互利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至今

任中银惠利纯债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8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陈国辉(CHEN Guohui)先生,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
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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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
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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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
管理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
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
性;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
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

管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

和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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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
人事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
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
系统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
形成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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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
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
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8年9月
30日,本集团总资产65,086.8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6%,权重法下资本
充足率12.8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
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
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
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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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
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
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
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20年“最
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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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明书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
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
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
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
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
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
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01只开放式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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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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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
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体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
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
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
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
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
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
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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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
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
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
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
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
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
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
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
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
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
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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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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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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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oc.cn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网址:http://bank.ecitic.com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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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姚健英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刘军祥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李澎
联系电话:611955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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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李明霞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刘佳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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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吴韵琪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郑效义、杨天枝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徐小琴、肖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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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丽、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丽、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罗苑峰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2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胡星煜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联系人:李木
公司网址:www.nesc.cn

2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航
客服电话: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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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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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2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林晓东、王虹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吴琼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蒋刻真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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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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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或www.jjm.com.cn3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3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028-86712334
公司网站:www.tfzq.com

3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甘霖
客户电话: 95318
公司网站: http://www.hazq.com

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盛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汤迅、侯艳红
联系电话: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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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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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4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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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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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yingmi.cn4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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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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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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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同,经2010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204号文件核准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
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2010年10月18日起开始发售,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截至2010年11月19日募集结束共募集基金份额5,530,475,652.07份,
有效认购户数为38459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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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1月24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自2014年8月8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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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在条件成
熟时,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还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为投资者办理
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年1月7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
务,详情请参见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月5日发布的《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公告。投资者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
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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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
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
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
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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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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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注:(1)上述持有期限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金额(M)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200万0.50%
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每笔1000元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赎回费率
Y<7天1.5%Y<7天1.5%
赎回费率7天≤Y <1年0.10%
Y≥7天0%1年≤Y<2年0.05%
Y ≥ 2年0%

(2)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下限,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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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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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对应费率为0.8%,申购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1+0.8%)= 9920.63元
申购费用= 10,000 –9920.63= 79.37元
申购份额= 9,852.22/1.200 = 8,267.1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267.19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5,000份A类基金,持有时间在1年以内,对应费率为0.1%,赎回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5,000*1.200 = 6,000元
赎回费用= 5,000*1.200*0.1% = 6元
赎回金额= 6,000-6 = 5,994元
即投资人赎回5,000份本基金,可得到5,994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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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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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费、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费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
数点后2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以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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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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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4、6、7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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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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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
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
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5)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时间内通过公告
说明有关情况,视为通知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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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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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
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
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
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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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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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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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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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
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三)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 取得注册登记费;
(2) 建立和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
(3)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含本
数);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
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
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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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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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对核心固定收益类资产辅以权益类资产增强
性配置,优化资产结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
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持有可转债转股
所得股票、二级市场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品种,
上述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方向、行业和企业盈利、信用状况及
其变化趋势、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动态分析,在限定投资范
围内,决定债券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跟踪影响资产配置策略的各种因素的
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在充分论证债券市场宏观环境和仔细
分析利率走势基础上,依次通过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
利差策略和回购放大策略自上而下完成组合构建。在投资实践过程中,本基金将灵活运用
跨市场、跨品种套利策略、滚动配置策略和骑乘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
资产定价偏离或市场不平衡等来实现投资组合的增值。本基金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认
真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投资风险。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
资金环境的分析,预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利率走势,据此评价未来一定时间段内债券、
股票市场相对收益率,同时评估各类资产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流动性和信用水平,以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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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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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风格、投资目标为指导,动态调整债券、股票及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以期实现
本基金投资目标,满足其较低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通过战略性资产配置为主,战术性资产配置为辅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通过战略性资产配置在较长时间框架内考察评判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然后确定最
能满足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通过战术性资产配置在较短时间框架内考察各类
资产的收益能力,预测短期收益率,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获取市场时机选择的超额收
益。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以全球经济的视野认真研判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
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密切跟踪CPI、PPI、M2、M1 、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通过定
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
的债券组合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研判诸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
售总额同比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进出口额同比增长率等宏观经济数据,
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
当前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位置;基于利率周期的判断,密切跟踪、关注诸如月度CPI、
PPI等物价指数、银行准备金率、货币供应量、信贷状况等金融运行数据,对外贸易顺逆
差、外商直接投资额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研判利率在中短期内变动趋势,及国家可能采
取的调控政策;
(2)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
量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3)久期分析:根据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主流预期,以及当期债
券收益率水平,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原则上,利率处于上行通道中,则缩短目标久期;反之则延长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原则上是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情景分析,自上而下的进行资产配
置,构建最优化债券组合。

在确定组合目标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结构,采用情景分析方法对各期限段债
券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将预期收益率与波动率匹配度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从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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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组合、哑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优的配置组合。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赋税
水平等因素,研究同期限各投资品种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捕获
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潜在投资收益。


4) 信用类债券策略
本基金通过研判宏观经济走势,债券发行主体所处行业周期以及其财务状况,对固定
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价,分析其收益率相对于信用风险的溢价能力,结合流
动性水平综合考虑,选择信用利差溢价较高且不失流动性的品种。


本基金对于企业(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内部的信用
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


内部信用分析方法通过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
状况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
水平等诸多因素,通过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
分和信用评级,仅1-5级别的信用类品种可纳入备选品种池供投资选择。具体评级标准如
表1列示:

表1 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评级标准

评级综合得分定义
1[61,999)债券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AAA级。

2[41,61)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AA+级。

3[20,41)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AA级。

4[0,20)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AA-级。

5[-16,0)债券安全性一般,违约风险较低,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好的A+级。

6[-999,-16)债券安全性较低,违约风险较高,对应外部评
级中资质较差的A+级。


资料来源:中银基金

5) 回购放大策略
本基金可以在基础组合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放大融入短期资金
滚动操作,同时选择交易所和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捕获骑乘及短期债券与货币市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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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差。


6)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认真考量可转换债券的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其转换期权价值,将
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针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包括所处行业景气程度、公司成长
性、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通过考量利率水平、
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经典期权定
价模型,量化其转换权价值,并予以评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
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
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
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
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8)其它辅助投资策略
(1)跨市场套利
中国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子市场,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
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和市场利率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存在定价偏离。本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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