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 中绒: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0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 月13日披露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诉 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 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永春、李卫东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 款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暂合计116,226,000.00元,并依 法判令被告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马生国、张永春、李卫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 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详见 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8-1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二、上述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一)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因上 述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本公司于2019 年1月4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宁 民初108号],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 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国、张永春、李卫东名 下价值116,226,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本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2018)宁执保28号],内容如下: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宁 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马生明、马生国、张永春、李卫东: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被申请 人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民初108号民事 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申请,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 的财产进行查询,保全中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如下财产: 1、冻结了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上的存款3,779元。冻结期限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 2、冻结了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账户上的存款 8,712.41元,冻结期限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 3、冻结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二个账户上的 存款103,301.98元、6,937元,共计110,238.98元。冻结期限自2018 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 4、冻结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账户上的存款 1,799美元。冻结期限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 5、冻结了马生国在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个账户上的存款 7,054.15元、3,121.60元,共计10,175.75元。冻结期限自2018年11 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 6、冻结了张永春在招商银行账户上的存款53,104元和中国工商 银行账户上的存款53,030元及中国银行账户上的存款6,100元,共计 三个账户上的存款112,234元,冻结期限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 11月30日。 7、冻结了李卫东在交通银行账户上的存款17,920元和中国建设 银行账户上应冻结12,993元,实冻结6,670.95元,共计二个账户上的 存款 24,590.95元,冻结期限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 8、查封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灵武市的65套 房产,具体:00026678、00026679、00029998、00036289、00036290、 00036291、00036292、00036293、00036294、00036295、00036296、 00036298、00036299、00036300、00036302、00036304、00036305、 00036306、00036307、00036308、 00036309、00036310、0003631l、 00036312、00036313、00036314、00036315、00036316、00036317、 00036318、00036319、00042630、00039830、00039834、00039835、 00039836、00039837、00039838、00039839、00036301、00036303、 00039831、00039832、00039833、00040628、00040629、00040630、 00017978、00017979、00019149、00012232、00012233、00019148、 00015924、00005063、00005064、00017931、00019150、000013847、 00012244、00012245、00012246、00017977、00036297、00012234, 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 9、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灵武市的2 套房产,具体如下:00019461、00019462号,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8 年11月29日至2021年l1月28日。 10、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灵武市的8房产, 具体如下:00025428、00025429、00025430、00025431、00025432、 00025433、00025435、00025436号,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8年11月 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 11、查封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吴忠市朝阳 街义乌商贸城西附楼1-37号,共计38套商业房具体如下:00074895、 00074896、00074897、00074898、00074899、00074900、00074901、 00074902、00074903、00074904、00074905、00074906、00074907、 00074908、00074909、00074910、00074911、00074912、00074913、 00074914、00074915、00074916、00074917、00074918、00074919、 00074920、00074921、00074922、00074923、00074924、00074925、 00074926、00074927、00074928、00074929、00074930、00074931 和吴忠市朝阳街义乌商贸城A区00074568号商业房,查封期限为3年,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12、查封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灵武市19宗国有 土地使用权分别为:灵国用(2007)第0731号、灵国用(2007)第0732 号、灵国用(2007)第0733号、灵国用(2007)第0734号、灵国用(2007) 第0735号、灵国用(2011)第0707号、灵国用(2012)第60027号、灵 国用(2013)第0821号、灵国用(2013)第0823号、灵国用(2013) 第0824号、灵国用(2013)第0825号、灵国用(2013)第0826号、灵 国用(2013)第0827号、灵国用(2013)第0828号、灵国用(2014) 第0385号、灵国用(2014)第0386号、灵国用(2014)第0387号、灵 国用(2013)第60054号、灵国用(2013)第0820号。查封期限为3 年,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13、查封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 灵武市的3宗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灵国用(2012)第60088号、灵 国用(2009)第0045号、灵国用(2009)第0046号,查封期限为3年, 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 14、查封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吴 忠市朝阳街义乌商贸城A区,吴国用(2009)第0294号土地使用权。 查 封期限为3年,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15、查封张永春名下的位于银川市正源南街919号莲湖花园二期 证号为:金凤区字第2013068022号114号楼101室、金凤区字第 2013068025号l14号楼202室、金凤区字第2013068020号114号楼303 室3套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8年12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16、查封李卫东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王府温馨公 寓,证号为:京房权证昌私移字第97701号。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8 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 17、在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冻结了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28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3 年,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1日。 18、2018年12月26日在深交所轮候冻结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证券子账户号码0800092793,所持证券简称*ST中绒,证券 代码000982,共481496444股。冻结期限为36个月。 申请人需要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 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 的法律后果。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宁民初108号民事裁定,本案 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本金及利息 计入负债及财务费用,案件受理费及复利、罚息等在案件执行完毕后 将影响公司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宁民初108 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保全结案通知书[(2018)宁执 保28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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