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熙菱信息: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
股票简称:熙菱信息 股票代码:300588 说明: 说明: 熙菱信息logo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说明: image003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零一九年一月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18年10月2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181470号《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 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会同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熙菱信息”、“申请人”或“发行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申请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 做以下回复说明。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 同涵义。 一、重点问题 问题1.申请人前募为2017年1月5日首发上市。请保荐机构对比前次承诺 效益的计算口径分析说明前募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前募项目2018年1-6月 均为亏损,请说明截至最近一期前募项目的实际效益情况,是否能达到预计效益 并充分说明理由。结合上述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和效果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截至最近一期前募项目的实际效益情况并分析前募项目实际效 益情况是否能达到预计效益。 1、前募项目实际效益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首发上市。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 使用完毕,首发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 额的差异 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 态日期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 额 募集前承 诺投资金 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 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 3,070.00 3,070.00 3,070.00 3,070.00 3,070.00 3,070.00 2017年12 月 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 发与产业化项目 2,606.00 2,606.00 1,845.13 2,606.00 2,606.00 1,845.13 -760.87 2017年12 月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566.00 1,566.00 1,567.55 1,566.00 1,566.00 1,567.55 1.55 2018年6月 补充营运资金 1,993.00 2,204.74 2,971.15 1,993.00 2,204.74 2,971.15 766.41 不适用 总计 9,235.00 9,446.74 9,453.83 9,235.00 9,446.74 9,453.83 截至2018年9月30日,首发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产生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诺效益 (达产后年 均净利润) 各期实际效益 截至2018 年9月30 日累计实现 效益 2018年1-9月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1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 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 2,969.91 1,709.73 -499.26 2,570.53 4,280.26 2 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 发与产业化项目 4,143.00 27.33 -7.39 206.18 233.51 注: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是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前募项目实际效益情况是否能达到预计效益的情况分析 (1)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项目募集资金 已经使用完毕,于2017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2017年度为部分达产期,当 年实现营业收入6,648.72万元,实现净利润2,570.53万元,达到了预期效益。 2018年1-9月,本项目实现营业收入11,444.55万元,实现净利润1,709.73 万元,占全年承诺效益的57.57%,主要原因是:本项目的收入确认一般集中在 下半年,尤其集中在第四季度,前三季度确认的收入相对较少,但管理费用、销 售费用需按期支出,因此2018年1-9月本项目实现营业收入相对较少,但分摊 的费用较高,导致实现的净利润相对较低。 (2)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项目募集资金 已经使用完毕,于2017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2017年度为部分达产期,当 年实现营业收入404.17万元,实现净利润206.18万元,达到了预期效益。 2018年1-9月,本项目实现营业收入51.50万元,实现净利润27.33万元, 实现的收入及净利润较低,主要原因是:(1)“十三五”以来,公司主要目标客 户群体当前仍以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软件应用升级建设为主要投资方向,业务 安全审计投入比预期相对滞后;(2)2016年以来,公司主要目标客户信息化领 域技术出现了重大变革,云计算、云存储和AI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从技术上引发 了客户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存储和应用模式的重大变化,由此导致客户业务模 式迭代发展,影响了客户的信息化建设投资及进度;(3)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 在投资增长有限的情况下,客户对信息安全审计相关业务的需求放缓。同时受季 节性因素影响,公司收入确认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尤其集中在第四季度,因此本 项目2018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低。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在本项目募投资金投入过程中压缩了计划投资,将原计 划2,606.00万元投资缩减至1,845.1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将继 续在安全市场保持投入并努力实现原预定目标。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规模、技术水平均得到较大提升,推动公司 业绩实现较大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2015的40,356.29万元增加到2017年 的79,761.08,复合增长率达到40.59%;公司净利润由2015年的2,915.86万元增 加到2017年的8,085.54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66.52%,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实 现了高速增长态势。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1、使用进度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使用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 投资金额 截至2018年 9月30日使 用进度 达到可使用状 态时间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 平台及产业化项目 3,070.00 3,070.00 3,070.00 已完成 2017年12月 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 与产业化项目 2,606.00 2,606.00 1,845.13 已完成 2017年12月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566.00 1,566.00 1,567.55 已完成 2018年6月 补充营运资金 1,993.00 2,204.74 2,971.15 已完成 不适用 总计 9,235.00 9,446.74 9,453.83 如上表所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前募项目使用进度与披露情况一致。 2、效益情况 (1)分项目的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前募项目中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安全审计 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于2017年12月达到可使用状态,效益实现具体情况详 见本问题回复(一);前募项目中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截至2018年9月30日,前募项目实现效益与累计承诺效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累计实现效益 累计承诺效益 效益达成比例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 及产业化项目 4,280.26 2,969.91 注1 144.12% 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 业化项目 233.51 3,452.50 注2 6.76% 合计 4,513.77 6,422.41 70.28% 注1: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部分模块自2017年7月开始陆续达 产并产生收入,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全部达产,承诺效益为达产后年均净利润2,969.91 万元;考虑到2017年7月-12月共6个月为部分达产,按照逐步均衡达产折合的2017年产 生完整效益期间为3个月,2018年1-9月产生效益期间为9个月,则截至2018年9月末, 公司该项目累计预计效益为2,969.91/12*(3+9)=2,969.91万元 注2: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于2017年12月达产,承诺效益为达产后年 均净利润4,143.00万元,2017年产生效益期间为1个月,2018年1-9月产生效益期间为9 个月,则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该项目累计预计效益为4,143.00/12*(1+9)=3,452.50万 元 从上表可见,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效益达成比例为 144.12%,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效益达成比例为6.76%,前募项 目整体使用效益达到累计预计效益70.28%。 关于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累计承诺效益折合的说明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中图侦工作平台模块自2017年 7月开始达产并产生收入,之后其他模块陆续达产,并于2017年12月全部模块 达产,即2017年7月-12月是该项目各模块逐渐达产的过程,应为运营期,并非 真正全部进入达产状态,按照全部达产状态的效益目标进行测算不符合实际情 况。考虑到2017年7月-12月共6个月为部分达产,相应的模块是逐步验收达产 的,相应的收入也是逐步实现的,简化起见,公司按照逐步平均达产折合效益, 故2017年产生完整效益期间为3个月。 1)按照确认收入月份进行加权的达产月份数 该项目实现收入的期间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收入 收入占比 (a) 距2017年12月底 实际月份数(b) 加权的达产月份数 (c=a*b/6) 2017年7月 102.56 1.54% 6 0.09 2017年9月 2,721.37 40.93% 4 1.64 2017年10月 649.57 9.77% 3 0.29 2017年12月 3,175.21 47.76% 1 0.48 合计 6,648.72 100.00% 2.50 注: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部分模块自2017年7月开始陆续达产 并产生收入,并于2017年12月全部达产。我们以2017年7月-12月之间的6个月为整体, 以收入确认月份距2017年12月底的月份数作为实际月份数,按照收入权重计算加权的达产 月份数 从上表可见,该项目确认收入的月份有7月、9月、10月和12月,但收入 主要确认在9月份和12月份,其中9月份收入较高主要是该项目中的检查站车 辆及人员智能预警和视频卡口深度应用平台等模块达产并确认收入。如果按照严 格的加权平均法计算,则2017年该项目按照确认收入月份进行加权的达产月份 数为2.50个月,小于简化估计的达产月份数3个月,也从收入层面证明公司按 照逐步平均达产折合完整效益期间为3个月的测算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2)假设按照确认收入月份进行加权的达产月份数计算的效益达成情况 假设按照确认收入月份进行加权的达产月份数计算的效益达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累计实现效益 累计承诺效益 效益达成比例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 及产业化项目 4,280.26 2,846.16 注 150.39% 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 业化项目 233.51 3,452.50 6.76% 合计 4,513.77 6,298.66 71.66% 注: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部分模块自2017年7月开始陆续达产 并产生收入,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全部达产,承诺效益为达产后年均净利润2,969.91万元; 如果按照确认收入月份进行加权的达产月份数计算,则2017年实现效益的加权月份数为2.5 个月,2018年1-9月产生效益期间为9个月,则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该项目累计承诺 效益为2,969.91/12*(2.5+9)=2,846.16万元 假设按照确认收入进行加权的达产月份数来计算效益达成情况,则从上表可 见,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效益达成比例为150.39%,信息 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效益达成比例为6.76%,前募项目整体使用效益 达到累计承诺效益71.66%。 3)公司整体实现效益情况良好,上市以来实现的净利润平均值高于上市前 一年的净利润水平 公司整体实现效益情况良好,上市前后的净利润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上市前一年) 2017(上市后第一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59.73 8,066.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43.39 7,626.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3,243.39 7,626.50 由上表可见,公司上市后2017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分别为8,066.79万元、7,626.50万元和7,626.50万元,分别超过公司上市 前2016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59.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43.39万元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3,243.39万元。公司整体实现效益情况良好。 (2)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与公司整体效益对比情况及量化分析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与公司整体效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公司整体 79,826.18 8,085.54 50,940.43 212.99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 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 6,648.72 2,570.53 11,444.55 1,709.73 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 404.17 206.18 51.50 27.33 与产业化项目 由上表可见,2017年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与公司整体效益不存在较大差异, 2018年1-9月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与公司整体效益存在一定差异。 2018年1-9月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与公司整体效益差异具体量化分析情况 如下: 1)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 A、测算口径和方法 指标 测算口径和方法 营业收入 按照前次募投项目研发形成的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系列产品形成的收 入计算 营业成本 按照上述项目收入对应的成本核算 税金及附加 按照募投项目对应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进行分摊 销售费用 按照募投项目对应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进行分摊 管理费用 按照募投项目对应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进行分摊 财务费用 前次募投项目投资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筹集,故未考 虑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该项目收入对应的应收余额,按照账龄进行计算 项目利润 =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所得税 =项目利润×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 适用15%的优惠税率,因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 在测算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时均按15%测算 净利润 =项目利润-所得税 B、具体差异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司整体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 台及产业化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营业收入 50,940.43 100.00% 11,444.55 100.00% 营业成本 40,172.42 78.86% 6,771.02 59.16% 毛利注 10,768.01 21.14% 4,673.53 40.84% 税金及附加 157.48 0.31% 35.38 0.31% 销售费用 2,798.82 5.49% 628.80 5.49% 管理费用 6,676.93 13.11% 1,500.08 13.11% 财务费用 -266.19 -0.52% - - 资产减值损失 2,784.98 5.47% 497.83 4.35% 资产处置收益 -1.39 0.00% - - 其他收益 1,149.32 2.26% - - 营业外收入 - - - - 营业外支出 5.87 0.01% - - 所得税费用 -454.94 -0.89% 301.72 2.64% 净利润 212.99 0.42% 1,709.73 14.94% 注1:毛利占收入比即为毛利率 注2: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公司整体效益中的其他收益主要为退税及房租补贴 C、差异原因分析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与公司整体效益情 况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 第一、本项目毛利率高于公司整体毛利率。 2018年1-9月公司整体毛利率为21.14%,但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 及产业化项目毛利率为40.84%,远高于公司整体毛利率,主要是由于该项目是 在公司原有的智能安防信息化建设业务的拓展、升级,技术含量较高,主要以软 件开发与产品为主,毛利率相对较高。该项目实际毛利率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该 项目预计毛利率41.87%差异较小。 第二、本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公司整体计提比例。 公司对本募投项目产生的应收账款按实际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而本募投项目 投产时间较短,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一年以内,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00%,显著低于2018年9月末公司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4.57%。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 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31,767.33 52.03 1,588.37 5.00 1-2年(含2年) 20,066.06 32.87 2,006.61 10.00 2-3年(含3年) 4,455.75 7.30 1,336.72 30.00 3-4年(含4年) 4,005.05 6.56 3,204.04 80.00 4年以上 761.57 1.25 761.57 100.00 合计 61,055.74 100.00 8,897.30 14.57 2)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A、测算口径和方法 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现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及方法 同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 B、具体差异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司整体 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 产业化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营业收入 50,940.43 100.00% 51.50 100.00% 营业成本 40,172.42 78.86% 8.56 16.63% 毛利 10,768.01 21.14% 42.94 83.38% 税金及附加 157.48 0.31% 0.16 0.31% 销售费用 2,798.82 5.49% 2.83 5.49% 管理费用 6,676.93 13.11% 6.75 13.11% 财务费用 -266.19 -0.52% - - 资产减值损失 2,784.98 5.47% 1.05 2.04% 资产处置收益 -1.39 0.00% - - 其他收益 1,149.32 2.26% - - 营业外收入 - - - - 营业外支出 5.87 0.01% - - 所得税费用 -454.94 -0.89% 4.82 9.36% 净利润 212.99 0.42% 27.33 53.07% C、差异原因分析 本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与公司整体效益情况存在差异,主要是原因是:(1)“十 三五”以来,公司主要目标客户群体当前仍以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软件应用升 级建设为主要投资方向,业务安全审计投入比预期相对滞后;(2)2016年以来, 公司主要目标客户信息化领域技术出现了重大变革,云计算、云存储和AI等技 术的快速发展从技术上引发了客户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存储和应用模式的重大 变化,由此导致客户业务模式迭代发展,影响了客户的信息化建设投资及进度; (3)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在投资增长有限的情况下,客户对信息安全审计相 关业务的需求放缓。同时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公司收入确认一般集中在下半年, 尤其集中在第四季度,本项目2018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低。 (3)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展望 2018年,在新的经济形势和公司发展过程中,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以下不确 定因素的影响: 1)公司所实施的项目能否在年底前通过验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在项目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符合公司业务相关情况,也跟同行业上 市公司一致。公司客户主要是政府、事业单位等,但公司所实施的项目能否在年 底前通过验收进而确认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客户回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事业单位等,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客户回款周期延长 较多。由于应收账款账龄的延长,公司计提的的坏账准备也持续增加,对公司经 营业绩构成了一定不利影响。但是,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11月9日的国务院常 务会议上要求,“要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 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国企,都要坚决杜绝拖欠民营企业 账款。政府部门这样做更是有违‘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基本职责”,李克强总理 要求就此开展专项清欠行动:一是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 清零”;二是严禁发生新的欠款,并表示“这件事情今天定下来要立即行动,国 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部门要介入。清欠情况明年春节前要向国 务院报告。”公司预计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相关要求将积极促进公 司客户回款,应收账款在2018年末的回收情况将通过影响坏账准备计提从而影 响公司2018年的经营业绩。 根据公司2019年1月10日公告的2018年全年业绩预告,2018年预计公司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2,230万元–3,100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减少4,966.79万元–5,836.79万元,下降幅度为61.57% –72.36%,公司2018年预计业绩未出现亏损(扣非孰低)。 综上,公司前募项目已经使用完毕,使用进度、使用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 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 对前次募投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抽查了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的采购合 同,核查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查阅了前次募投项目取得的软 件著作权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文件,并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开发情况,了解前次募投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 承诺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2、公司前募项目实现效益达到累计承诺效益的比例为70.28%。 3、公司已量化分析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与上市公司整体效益存在差异的原 因,不存在通过调节募投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来增厚募投项目的效益的情况。 发行人前募项目使用进度和效果与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问题2.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95.24万元,其中 6,900.00万元用于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 3,895.24 万元用于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项目,2,70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 算过程,是否具有合理性。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构成,各项投资构成是 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2)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前次募投的 关系。 (3)结合报告期内同类业务(如有)及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效益情况说明募 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 (4)前募项目包括“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已产生 效益,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为其升级项目。请说明该项目的具体用途,目前的建设 情况及未来建设安排,是否已完成研发并已实现产业化,进一步研发及产业化建 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客户基础,是否已有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 (5)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具 体项目内容、服务对象,说明申请人目前是否已经建设并使用大数据平台及信息 化系统,进一步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6)请明确补充营运资金的投入时间安排,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公司利润 滚存情况、本年度大额资金支出安排、发行前后资产负债率等情况,说明使用募 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是否具有必要性。 (7)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可转债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 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请说明有无未来三个 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变相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 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发表意见。 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8)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类金融投资的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 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 算过程,是否具有合理性。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构成,各项投资构成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95.24万元(含 13,495.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1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 6,900.00 6,900.00 2 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 升级建设项目 3,895.24 3,895.24 3 补充营运资金 2,700.00 2,700.00 合计 13,495.24 13,495.24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 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明细等 情况如下: (一)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 1、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为6,9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900.00万元。本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为升级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系列产品。研发内容包括通用服务 平台和专业安防应用平台两个部分:通用服务平台包括通用安防集成平台和智能 分析服务平台;专业安防应用平台采用通用安防集成平台为基础架构和开发平 台,灵活选用智能分析服务平台中的分析服务,通过行业业务模块定制形成。 本项目主要由熙菱信息委托上海熙菱进行实施,利用公司在新疆的本地安防 前沿优势,与新疆安防客户实战应用充分紧密联系,优化产品解决方案,推动熙 菱信息安防业务的开展,实现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系列产品的产业化的 升级,更好的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2、投资构成明细 本项目投资总额6,900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建设期第1 年 建设期第2 年 合计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 一 工程费用 473.03 284.83 757.86 - 1 办公场地建设 102.60 102.60 205.20 - 1.1 办公场地租赁 102.60 102.60 205.20 否 2 生产设备投入 299.38 111.18 410.56 - 2.1 生产设备 259.42 111.18 370.60 是 2.2 其他设备 39.96 - 39.96 是 3 软件系统及知 识产权购买 71.05 71.05 142.10 - 3.1 软件系统 71.05 71.05 142.10 是 二 工程建设及其 他费用 2,505.93 3,186.21 5,692.14 - 1 研发费 2,505.93 3,186.21 5,692.14 是 三 预备费 450.00 - 450.00 否 四 募集资金合计 3,428.96 3,471.04 6,900.00 - 本项目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预备费构成,项目建设期2年, 其中第一年投入3,428.96万元,第二年投入3,471.04万元。本项目主要为资本性 投入,非资本性投入合计655.20万元,占本项目投入总额的9.50%,占拟募集资 金总额的4.86%,占比较小。 3、项目投资测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本项目具体的测算过程及依据、合理性如下: (1)工程费用 1)场地建设费用 本项目的产品架构设计、关键技术预研、产品原型开发、产品研发委托上海 熙菱完成,研发场所拟使用上海熙菱现有办公场所。上海熙菱现有办公场地租金 为3.3元/平方米/日,本项目拟使用面积864.00平方米,年租金102.60万元,两 年建设期合计205.20万元。 本项目场地建设费用以现有租赁办公场所租金及拟使用面积为测算依据,具 有合理性。 2)生产设备、软件系统 本项目生产设备、其他设备采购计划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型 合计(万元) 1 服务器 生产设备 288.00 2 数据存储阵列 生产设备 20.00 3 PC台式机 生产设备 11.00 4 笔记本电脑 生产设备 45.60 5 机柜 生产设备 6.00 6 显示器 其他设备 14.70 7 枪型摄像机 其他设备 3.00 8 彩色半球摄像机 其他设备 1.80 9 全天候高性能快球摄像机 其他设备 8.00 10 视频卡口摄像机 其他设备 0.80 11 高清电视机 其他设备 9.60 12 硬盘录像机DVR 其他设备 0.08 13 网络硬盘录像机NVR 其他设备 0.14 14 监控专用硬盘 其他设备 1.44 15 网络视频服务器 其他设备 0.40 合计 410.56 本项目软件系统采购计划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型 合计(万元) 1 数据库 软件 25.00 2 服务器操作系统 软件 72.00 3 集成开发环境 软件 41.10 4 地理信息软件及扩展模块 软件 3.00 5 杀毒软件 软件 1.00 合计 142.10 本项目生产设备、软件系统采购价格预算系根据主要设备供应商初步询价结 果或类似设备现行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而得。 (2)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为研发费。 本项目研发费用按人均成本首年22,000元/人月,次年25,300元/人月(较首 年增长15%)计算。本项目预计在建设期内研发费用合计5,692.14万元,其中产 品升级及产品研发费用4,222.31万元,整体测试费用1,260.63万元,研发管理费 用209.19万元,汇总如下表: 序 号 主要功能 第一年 第二年 总计 工作量 (人月) 研发费用(万元) 工作量 (人月) 研发费用(万元) 工作量 (人月) 研发费用(万元) 1 研发工作量 829 1,822.86 948 2,399.45 1777 4,222.31 2 测试工作量 267 586.27 267 674.36 533 1,260.63 3 研发管理工作量 44 96.80 44 112.39 88 209.19 总工作量 1,139 2,505.93 1,259 3,186.21 2,398 5,692.14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升级项目的研发是基于公司已建成的熙菱“魔 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功能升级。本次通用服务平台升级的 内容有:智能分析服务平台升级,通用安防集成平台升级,并新增视频图像联网 基础平台、公安视频图像数据库软件;专用平台在原有基础上新研发的功能有: 车辆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移动警务应用平台、公安人员流动预警系统、视频图 像综合应用平台、视频图像信息解析平台、检查站(道口)一查通系统、智慧小 区管控平台、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等。本项目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项目,需要组建 和维持较高水准及规模的技术团队,专注聚焦持续投入,因此研发费用为本项目 主要投入。 研发人员在建设期投入及分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应用名称 第一年 (人均费用2.2万元/月) 第二年 (人均费用2.53万元/月) 合计 工作量 (人月) 研发费用 工作量 (人月) 研发费用 工作量 (人月) 研发费 用 专业应用 车辆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 84 184.80 98 247.94 182 432.74 移动警务应用平台 75 165.00 170 430.10 245 595.10 公安人员流动预警系统 21 46.20 38 96.14 59 142.34 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 8 17.60 123 311.19 131 328.79 视频图像信息解析平台 - - 198 500.94 198 500.94 检查站(道口)“一查通”系统 16 34.26 49 124.98 65 159.24 智慧小区管控平台 32 70.40 40 101.20 72 171.60 社会信息采集系统 9 19.80 74 187.22 83 207.02 通用智能 安防平台 数据分析 62 135.30 41 102.47 102 237.77 智能分析服务平台 211 463.10 118 297.28 328 760.38 平台标准开发包SDK 10 22.00 - - 10 22.00 通用安防 集成平台 视频图像联网基础平台 110 242.00 - - 110 242.00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软件 192 422.40 - - 192 422.40 研发工作量合计 829 1,822.86 948 2,399.45 1,777 4,222.31 测试工作量(按照研发工作量30%,每年各占 50%测算) 267 586.27 267 674.36 533 1,260.63 管理工作量(按照研发工作量5%,每年各占 50%测算) 44 96.80 44 112.39 88 209.19 工作量合计 1,139 2,505.93 1259 3,186.21 2,398 5,692.14 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已经依据项目各项具体研发工作的工作量进行 了较细致的测算,投资预算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研发费用测算合理。 关于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研发费用是否应当 资本化的说明 1)本项目属于开发阶段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 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 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 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 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公司本次“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为原首发募投项目 的升级,已完成合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评审会亦已批准项目立项。本项 目主要包括:升级“魔力眼”系列产品中通用安防集成平台和智能分析服务平台 两个产品基础平台,同时在原有产品功能模块基础上,增加完成车辆大数据分析 应用平台、移动警务应用平台等8个软件应用模块的产品化,提升整体产品系列 在安防领域解决方案能力并拓展完善产品功能,并及时进行产业化推广。本项目 为根据客户需求、现有软硬件技术的更新变化对原有首发募投项目进行升级,属 于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 进的产品、技术等,故属于开发阶段。 2)本项目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 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定位为“公共安全领域实战应用专家”,致力于解决公共安全领域,尤 其是安防领域公安客户现实业务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化应用需求。公司具有丰富的 项目开发经验和人才储备,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本项目为公司结合客户需 求及根据行业、供应商、软硬件产品变化升级确定的技术升级方案,技术上具有 可行性,符合“(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 性”的要求。 近年来,安防行业标准提高、安防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和客户需求升级均对 公司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旨在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公司对安 防领域现有的解决方案产品化、产业化,以提升自身产品应用能力,保持行业领 先地位,更好的服务于国家安防建设即各类客户安防需求。因此,公司对本募投 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具有明确的产业化意图,符合“(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 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的要求。 本项目为公司推广前募项目产品时,针对客户所提出的进一步需求,同时结 合行业、供应商、软硬件产品变化等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所确定,且目前已有 部分客户签署合同/意向性订单。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三)无形资产产生 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 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的要求。 公司定位于“公共安全领域实战应用专家”,长期服务于安防领域,研发方 向主要是基于公安业务深入研究人、车、人车案事件关联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处理 能力,同时解决公安业务现实应用的高效性、有效性问题。公司具有足够的技术 资源支持本项目的开发;同时,公司最近三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915.86万元、 4,301.68万元和8,085.54万元,公司具有充足的财力支持本项目的开发,本次募 集资金也可为本次募投项目无形资产的开发及实现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资金支 持。因此,本项目符合“(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 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的要求。 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需经过项目评审、立项等环节。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可 行性研究,上述研发费用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开发阶段研发需求测算,相关费用与 项目直接相关,财务人员具备将发生的研发人员费用支出等按相关开发阶段研发 活动归集的能力,相关支出可以单独核算和可靠计量,符合“(五)归属于该无 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为前募项目的升级,本项目的研发费用为开发阶段支出,且符 合资本化条件,应当予以资本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对研发费用资本化予以从严、谨慎处理。 (3)预备费 本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6.50%左右计算预备费用,预备费不属于资本性支 出。 (二)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为3,895.2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895.24万元。本项目拟对 现有技术和数据平台及现有基础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基础技术与大数 据平台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两部分,其中,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包括熙菱数 据资源管理平台研发、容器化分布式资源管理研发和微服务基础框架服务研发;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包括公司信息化升级改造、研发测试及信息化升级所需软硬 件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和相关管理流程的全员培训。 2、投资构成明细 本项目投资总额3,895.24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建设期第1 年 建设期第2 年 合计 是否属于资 本性支出 一 工程费用 635.95 457.20 1,093.15 - 1 办公场地建设 99.70 99.70 199.39 - 1.1 办公场地租赁 99.70 99.70 199.39 否 2 软硬件投资 401.88 267.92 669.80 - 2.1 生产设备 401.88 267.92 669.80 是 3 软件系统及知 识产权购买 134.37 89.58 223.96 - 3.1 软件系统 134.37 89.58 223.96 是 二 工程建设及其 他费用 1,386.62 1,415.47 2,802.09 - 1 研发费 1,386.62 1,415.47 2,802.09 是 三 募集资金合计 2,022.57 1,872.67 3,895.24 - 本项目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构成,项目建设期2年,其中第一 年投入2,022.57万元,第二年投入1,872.67万元。本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投入,非 资本性投入合计199.39万元,占本项目投入总额的5.12%,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1.48%,占比较小。 3、项目投资测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本项目具体的测算过程及依据、合理性如下: (1)工程费用 1)场地建设费用 上海熙菱西安分公司现有办公场所作为项目实施场所,预计使用面积1,340 平米,年租金99.70万元,建设期两年租赁费用合计199.39万元。本项目场地建 设费用以现有租赁办公场所租金及拟使用面积为测算依据,具有合理性。 2)生产设备、软件系统 本项目将新增实验设备、测试设备和网络设备等软硬件产品,其中硬件设备 共计669.80万元,所需硬件设备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型 合计(万元) 1 大数据HBASE节点 硬件 144.00 2 大数据Solr节点 硬件 96.00 3 大数据流处理节点 硬件 72.00 4 消息缓存转发一体机 硬件 48.00 5 大数据管理节点 硬件 40.00 6 应用服务器 硬件 96.00 7 数据存储阵列 硬件 20.00 8 PC台式机 硬件 108.00 9 笔记本电脑 硬件 40.80 10 机柜 硬件 5.00 合计 669.80 本项目所需软件系统共计223.96万元,具体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型 合计(万元) 1 大数据平台 软件 113.00 2 大数据支持服务 软件 14.00 3 集成开发环境 软件 29.46 4 服务器操作系统 软件 36.00 5 云平台虚拟化软件 软件 31.50 合计 223.96 本项目生产设备、软件系统采购价格预算系根据主要设备供应商初步询价结 果或类似设备现行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而得。 (2)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均为研发费。 本项目研发费用按人均成本首年22,000元/人月,次年25,300元/人月(较首 年增长15%)计算。本项目预计建设期内研发费用合计2,802.09万元,其中基础 技术与大数据平台研发费用1,657.30万元,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研发费 用412.44万元,整体测试费用627.98万元,研发管理费用104.37万元。汇总如 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类别 第一年 第二年 总计 工作量 (人月) 研发费用 工作量 (人月) 研发费用 工作量 (人月) 研发费用 1 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 414 910.63 295 746.66 709 1,657.30 2 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 62 135.42 109 277.02 171 412.44 研发工作量合计 475 1,046.05 405 1,023.69 880 2,069.74 3 测试工作量 133 292.17 133 335.82 265 627.98 4 研发管理工作量 22 48.40 22 55.97 44 104.37 总工作量 630 1,386.62 559 1,415.47 1,190 2,802.09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根据 当前技术特点,本项目需要对大数据实时提取与转换技术、大数据处理技术、业 务分析建模技术和音视频识别技术、容器化分布式资源管理技术等技术进行研 发,同时对公司现有的CRM系统、费控系统等进行升级,是技术密集型项目, 需要组建和维持较高水准及规模的技术团队,专注聚焦持续投入,因此研发费用 为本项目主要投入。 研发人员在建设期投入及分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应用名称 第一年 (人均费用2.2万元/月) 第二年 (人均费用2.53万元/月) 合计 工作量(人 月) 研发费用 工作量(人 月) 研发费用 工作量 (人月) 研发费用 基础技术与 大数据平台 基础智能分析 57 125.40 57 144.21 114 269.61 大数据处理 38 82.55 38 94.94 75 177.49 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38 83.38 51 129.28 89 212.66 实时数据提取与转换平台 24 52.80 24 60.72 48 113.52 容器化分布式资源管理 117 257.62 110 278.05 227 535.67 微服务基础框架服务 140 308.88 16 39.47 156 348.35 通用智能安 防平台 CRM系统 15 33.44 12 30.36 27 63.80 费控系统 17 36.86 39 98.91 56 135.77 内部流程升级改造 22 47.52 50 127.51 72 175.03 网络升级改造 8 17.60 8 20.24 16 37.84 研发工作量合计 475 1,046.05 405 1,023.69 880 2,069.74 测试工作量(按照研发工作量30%,每年各占50% 测算) 133 292.17 133 335.82 265 627.98 管理工作量(按照研发工作量5%,每年各占50% 测算) 22 48.40 22 55.97 44 104.37 工作量合计 630 1,386.62 559 1,415.47 1,190 2,802.09 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人员费用已经依据项目各项具体研发工作的工作量进行 了较细致的测算,投资预算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研发费用测算合理。 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研发费用 是否应当资本化的说明 1)本项目属于开发阶段 本项目的建设目的是完善升级公司现有软件开发实施的基础开发平台,提升 相关产品软件的开发能力和开发效率,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合理、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立项评审会亦已批准项目立项。本项目主要包括:升级移动应用开发框架 和统一应用开发框架两个基础开发框架,新建数据资源管理架构、容器化分布式 资源管理和微服务基础框架三个架构,使公司基础开发平台具备容器化、微服务 开发能力,并完善增强具备基于上述两个能力的数据挖掘处理能力,同时提升公 司规模化组织架构管理能力,为公司从主要以项目型业务为特点的经营方式向产 品化转型提供信息化支撑。本项目为根据公司研究开发和内部管理的需求,应用 成熟技术完善升级公司现有软件开发实施的基础开发平台,提升相关产品软件的 开发能力和开发效率,故属于开发阶段。 2)本项目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本项目是为了完善升级公司现有软件开发实施的基础开发平台和提升公司 规模化组织架构管理能力,提高相关产品软件的开发能力和开发效率,公司具有 丰富的项目开发经验和人才储备,近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符合“(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的要 求。 公司坚持将项目型业务不断推进产品化,在业务中台强化产品化能力,在业 务前台强化产品交付和迭代能力。上述能力的建设需要提升基础开发平台作为工 具技术保障。在项目型业务产品化的过程中,公司同时需要建立与之匹配的管理 架构、管理模式,并拥有有效的管理工具。本次募集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 设项目就是以此为出发点,补充研发、销售、交付全过程业务链条中的信息化空 白点,同时完善改造原有部分信息化系统模块,以适应未来产品化转型需求。因 此,公司对本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具有明确的使用意图,且具有有用性,符合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和“(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 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 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的要求。 本项目为了完善升级公司现有软件开发实施的基础开发平台和提升公司规 模化组织架构管理能力,为现有系统的继续开发和升级,公司具有相应的技术支 撑。同时,公司最近三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915.86万元、4,301.68万元和8,085.54 万元,公司具有充足的财力支持本项目的开发,本次募集资金也可为本次募投项 目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因此,本项目符合“(四)有足够的技 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的要求。 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需经过项目评审、立项等环节。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可 行性研究,上述研发费用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开发阶段研发需求测算,相关费用与 项目直接相关,财务人员具备将发生的研发人员费用支出等按相关开发阶段研发 活动归集的能力,相关支出可以单独核算和可靠计量,符合“(五)归属于该无 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为完善升级现有系统,本项目研发费用为开发阶段支出,且符 合资本化条件,应当予以资本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对研发费用资本化予以从严、谨慎处理。 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包括补充营运资金2,7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中非资本性投入合计3,554.59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6.34%。 二、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前次募投的 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为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基础 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 务,其中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 模式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一)发行人经营模式” 相关内容;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主要 内容为技术研发、产品研发以及公司信息化升级,不直接形成规模化产品生产及 对外销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一)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为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的升级项目. 在中国安防产业快速成熟和发展的背景下,为提升公司安防产品核心竞争 力,并以快速进军全国大安防市场为目标,实现公司安防产品体系优化,扩展和 延长产品线,公司在原有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升级、 扩展,主要升级通用服务平台,扩展专用平台功能,结合熙菱信息长期安防集成、 软件开发经验和公安刑侦、大情报及社会面视频监控等业务经验,从而开发出的 集成性更广,智能化更高,功能更丰富、性能更强的全系列的智慧安防平台,提 升产品在安防行业市场的适应性。本项目与前次募投的具体对比关系如下: 产品名称 前次募投 产品 本次募投拟研发产品 对外销售 升级原有产品 新研发产品 通用安防集成平台 ● ● 智能分析服务平台 ● ● 视频联网深度应用平台 ● ● 卡口联网深度应用平台 ● ● 公安图侦工作平台 ● ● 公安视频车牌数据分析平台 ● ● 公安情报业务研判工作平台 ● ● 智能交通视频监控平台 ● ● 园区视频监控预警平台 ● ● 车辆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 ● ● 移动警务应用平台 ● ● 公安人员流动预警系统 ● ● 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 ● ● 视频图像信息解析平台 ● ● 检查站(道口)“一查通”系统 ● ● 智慧小区管控平台 ● ● 社会信息采集系统 ● ● (二)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和公司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包括基础 技术与大数据平台、基础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两部分,其中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 台是公司基于现有统一应用开发平台,面向未来大数据分析领域,在原有平台基 础上增加数据资源管理能力、微服务技术能力、容器化技术能力,是公司现有统 一开发平台的进一步完善与技术升级改造;基础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是公司 为了促进组织结构优化,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快产品与技术的创新,有效降低 公司成本、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对原有的采购及进销存管 理系统、业务流程管理系统、项目档案管理系统、协同办公系统、ITSS运维服 务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提高公司效率。 其中,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部分与现有产品关系如下表所示: 产品功能 原有 升级 新建 熙菱基础技术与大数据平台 数据资源管理 ● 容器化分布式资源管理 ● 微服务基础框架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