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平安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9年01月16日 20:16:06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0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Bank Co., Ltd.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说明: 平安证券LOGO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LOGO
中金公司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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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LOGO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时间:2019年 1 月 16 日






声 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120%(含12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
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
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回售条款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


为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本次可转债设置了法定回售条款,即若本次发
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
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三、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
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
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
重因素影响。虽然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如果本次可转债
发行后,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者本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
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行股价
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值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对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
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
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
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但本行董事会可能基于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多重
因素的考虑,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
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不
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
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由于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
等多重因素影响,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
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不确
定性的风险。


五、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
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行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
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与一般的公司债券不同,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利,通常情况下其票面利率比
相同评级近似期限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利息收入可
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此外,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转
股价格一经确定,不随市场变化逐日波动,有可能出现公司股票价格低于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情况。


受诸多因素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
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甚至低于可转债面值。


六、关于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中诚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其出具的《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将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
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
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七、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为2,220.54亿
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行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
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八、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本行《公司章程》
及本行制定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行制定的利润分配
顺序及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行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本行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合


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
项,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配方案,充分维护本行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本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总额。


(2)利润分配规划: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董事会充分考虑本行
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
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利润分配的形式和间隔期间:本行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在每一
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
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实施。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


(4)现金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
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
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
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
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本行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本行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本
行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
变化以及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情况、综合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本行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的意见,经本行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况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5-2017年度本行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净利润

现金分红占分红年度
净利润的比例(%)

2017年

2,335

23,189

10.07

2016年

2,713

22,599

12.00

2015年

2,189

21,865

10.01



本行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72.37亿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25.51亿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比例为32.09%,超过30%。


九、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本行就本
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事项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
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
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向未转股
的可转债投资者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
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


造成本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
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向可转债投资者支付的债券利息,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
降的风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
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
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所下
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本次
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根据本行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的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行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可
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1)加快零售战略转型,提高资
本收益能力;(2)适当压降低收益、高资本消耗的业务,优化风险资产结构;
(3)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拨备成本,减少资本消耗;(4)加强内部资本管理,
确保资本充足稳定;(5)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十、本行面临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银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
内经济增长速度、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
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


本行为国内商业银行,绝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
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
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国家经济环境
影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时,将会增加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甚至会导致银行不良资
产增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


较多,因此,我国经济增速能否回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未来本行的外部经济环境仍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变
化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随着中国资
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国内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逐年提升,对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持续
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银行业的经营因此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互联网经济
的兴起,对传统行业的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活动带来
了新的挑战。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包括自然灾害、传染病的爆发、
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的经
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十一、关于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提示

本行发行前尚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本行201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9年3月7日。根据2018年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全年净利润为248.18亿元。根
据业绩快报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行2018年年报披露后,2016、2017、
2018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本行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
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第二节 风险因素”和“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等
相关章节。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 义 ......................................................................................................................... 1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本行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8
第二节 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 33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33
二、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35
第三节 财务与会计 ................................................................................................. 37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37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37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及重要变化情况 .............................................. 46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重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 46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9
一、资产情况分析 .............................................................................................. 49
二、负债情况分析 .............................................................................................. 72
三、盈利能力分析 .............................................................................................. 79
四、现金流量分析 .............................................................................................. 95
五、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 97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01
一、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情况 .................................................................... 101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01
三、资本缺口测算及依据的相关假设说明 .................................................... 10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7
一、备查文件 .................................................................................................... 107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107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平安银行/本行/发行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
/本次可转债发行



根据平安银行2017年8月14日召开的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6月20日召
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平安银行公开发
行不超过2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

股东大会



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
的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出席的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章程》



本行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
明书所指公司章程是指本行于2018年11月13
日经银保监复【2018】261号文核准并生效的
公司章程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央行/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中国保监会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发展银行/深发展



成立于1987年12月22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
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


原平安银行



成立于1995年6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2
年6月12日注销登记

中国平安/平安集团/集团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寿险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科技



平安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境内
/中国内地



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境外/海外



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之外的国家或地区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国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新准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
议I/巴塞尔I



由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制订的一套银行资
本衡量系统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
协议II/巴塞尔II



2004年6月26日由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新资本
充足协议

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III



2013年1月6日由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资本充
足协议最新规定

MPA



由人民银行发布,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敞口



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不良贷款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按照贷款质量五
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

和“损失”类贷款

拨备覆盖率



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对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
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
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
资产之间的比率

保函



银行应客户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有担
保性质的、有条件或无条件的书面承诺文件,
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
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
保责任

基点



利率或汇率变动量的度量单位,为1个百分点
的1%,即0.01%

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在其资产负债表内体现为
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C+SIE+R”行业金融模




本行“行业核心客户+供应链、产业链、生态
圈+零售客户”的行业金融模式

KYB



本行数据化、标准化的小企业服务模式




“三三四十”专项治理/
“三三四十”检查



银保监会开展的商业银行“三违反”(银监发
办〔2017〕45号)、“三套利”(银监发办〔2017〕
46号)、“四不当”(银监发办〔2017〕53号)
和“十个乱象”(银监发〔2017〕5号)专项治
理工作

东区



本行上海分行、杭州分行、义乌分行、台州分
行、绍兴分行、湖州分行、宁波分行、温州分
行、南京分行、无锡分行、常州分行、苏州分
行、南通分行、泰州分行、福州分行、漳州分
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厦门分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泉州分行、上
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合肥分行、徐州分行、南
昌分行、盐城分行所在地区

南区



本行深圳分行、深圳前海分行、广州分行、广
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珠海分行、广东自贸
试验区横琴分行、佛山分行、东莞分行、惠州
分行、中山分行、海口分行、长沙分行所在地


西区



本行重庆分行、成都分行、乐山分行、绵阳分
行、昆明分行、红河分行、武汉分行、荆州分
行、襄阳分行、西安分行、贵阳分行、宜昌分
行、德阳分行所在地区

北区



本行北京分行、大连分行、天津分行、天津自
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济南分行、临沂分行、潍
坊分行、东营分行、青岛分行、烟台分行、日
照分行、郑州分行、洛阳分行、沈阳分行、石
家庄分行、太原分行、唐山分行、淄博分行、
济宁分行、晋中分行、廊坊分行、南阳分行、
威海分行所在地区

总行



总行部门,含信用卡事业部、资金运营中心、
特殊资产管理中心、金融同业事业部、资产管
理事业部、离岸金融事业部等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募集说明
书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



Ping An Bank Co., Ltd.

设立日期



1987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注册资本



17,170,411,366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A股普通股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普通股简称



平安银行

A股普通股代码



000001

优先股挂牌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优先股简称



平银优01

优先股代码



140002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电话



(0755)8208 0387

传真



(0755)8208 0386

联系人



周强、吕旭光

公司网址



http://www.bank.pingan.com

电子邮箱



pabdsh@pingan.com.cn





本行的主营业务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主要
包括:(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
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
结汇、售汇业务;(十五)离岸银行业务;(十六)资产托管业务;(十七)办理
黄金业务;(十八)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九)经有关监管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目前持有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机构编码为B0014H144030001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本行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
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8年3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6月20日
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8〕71号),批准平安银行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2月25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5号),核准平安银行向社
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本行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1月21日至2025
年1月21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
1.5%、第四年为2.3%、第五年为3.2%、第六年为4.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
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2019年1月21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
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7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为初始转股价格,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格。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
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
办法将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若在该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


(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

的相关内容)。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经相关
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
人主动回售。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本行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8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原A股普通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普
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原A股普通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
月1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本行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5142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若原A股普通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
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数量获配本次可转债;若原A股普通股股东的
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的上限,则按其可优先配售可转债数
量的上限获得配售。


16、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


(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行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偿付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本行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③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本行董事会;

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本行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本
行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
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
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
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
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
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
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
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
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
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存储账户。


(五)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诚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26日。


(七)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
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本次可转债的保荐及承销费将根据保荐协议和承
销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结合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
费用、登记服务费、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7,900.00

律师费用

120.00

会计师费用

98.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登记服务费

260.00

发行手续费用

30.00

信息披露费用

84.50

合计

8,517.50



(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可转债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停复牌安排

T-2

2019年1月1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2019年1月18日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下申购日

正常交易

T

2019年1月21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
上申购日;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下配
售比例及网上中签率

正常交易

T+1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网上申购

正常交易




日期

发行安排

停复牌安排

2019年1月22日

摇号抽签

T+2

2019年1月23日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
中签结果缴款;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

正常交易

T+3

2019年1月24日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最终配售结果

正常交易

T+4

2019年1月25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本行将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行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
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经办人员:周强、吕旭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联系电话:(0755)2262 2273、(0755)2216 8622

传真:(0755)8208 0386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赵文丛、宋怡然


项目协办人:韩日康

项目成员:宫海韵、王毓、陈侃、卢传斌、周熙、朱志帅、彭程、陈皓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 7684

传真:010-6083 3930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李茵、王耀

项目协办人:牛良孟

项目成员:唐伟、陈正元、张勰、杨耀宇、张谢波、陈成栋、罗环科、林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联系电话:0755-8240 4851

传真:0755-8243 4614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成员:徐岚、刘登舟、蔡锐、窦云雁、邹勇威、姚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5层

联系电话:021-38677556

传真:021-38909062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项目成员:慈颜谊、许佳、朱丽芳、王超、徐雅妮、杨曦、裘索夫、李迪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寒松

项目成员:贺佳、胡雅娟、宋玉林、王梦源、王晧泽、曾馨玥、张皎、莫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室

联系电话:(86) 10 6627 3333

传真:(86) 10 6627 3300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项目成员:刘国强、张天舒、章骏飞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8883554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继平

签字律师:卞昊、邝佩珠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10-8560 6888

传真:010-8560 6999

(五)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会计师:姚文平、甘莉莉、陈岸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
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闫衍

签字分析师:郑耀宗、张茹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4楼

电话:021-6033 0988

传真:021-6033 0991

(七)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901450692900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 8888

(九)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联系电话:0755-2189 9999


第二节 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普通股股本总数为17,170,411,366股,优先股
股本总数为200,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普通股股份总数

17,170,411,366

100.00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593

约0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164,593

约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56,145

约0

境内自然人持股

8,448

约0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70,246,773

约100

1、人民币普通股

17,170,246,773

约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二、优先股股份总数

200,000,000

100.00



(二)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7,170,411,366股,其中前
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量
(股)

质押或
冻结的
股份数
量(股)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
-自有资金

境内法人

8,510,493,066

49.56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境内法人

1,049,462,784

6.11

-

-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量
(股)

质押或
冻结的
股份数
量(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境内法人

425,247,429

2.48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保险产品

境内法人

389,735,963

2.27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43,893,739

2.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境内法人

216,213,000

1.26

-

-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境内法人

186,051,938

1.08

-

-

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99,441,107

0.58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018L-FH002深

境内法人

49,603,502

0.29

-

-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
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
定向增发193号资产管理
计划

境内法人

40,708,918

0.24

-

-



注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自有资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具有关联关系;

注2:本行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前十大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为200,000,000股,其中前
十大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险分红

境内法人

58,000,000

29.00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个险万能

境内法人

38,670,000

19.34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境内法人

19,330,000

9.67

-

中邮创业基金-华夏银行-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7,905,000

8.95

-

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通银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17,905,000

8.9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


境内法人

8,930,000

4.4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5,950,000

2.98

-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1号单一资金信托

境内法人

5,950,000

2.98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
号资金信托

境内法人

5,950,000

2.98

-

招商财富-邮储银行-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5,950,000

2.98

-



注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具有关
联关系;

注2:本行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本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平安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平安直接持有本行8,510,493,066股股份,占
本行总股本的49.56%;中国平安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58.00%,为本行控股股东。


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是一家A股、H股上市公司,公司注
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00012316L,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80,241,410
元,法定代表人为马明哲。经营范围为:(一)投资保险企业;(二)监督管理
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三)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四)经
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五)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平安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
际控制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64,930.75
亿元,净资产为5,879.17亿元,2017年年度营业收入为8,908.82亿元,净利润
为999.78亿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平安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行股票不存在被质押
的情况。


(二)平安寿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平安寿险直接持有本行1,448,345,526股股份,占
本行总股本的8.44%;平安寿险为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持有平安寿险
33,635,307,396股股份,约占平安寿险总股本的99.51%。


平安寿险成立于2002年12月17日,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41、44、45、4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109307395,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新民。公司
经营范围是: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
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
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安寿险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22,540.08
亿元,净资产为1,572.81亿元,2017年年度营业收入为4,994.16亿元,净利润
为347.32亿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平安寿险持有的本行股票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第三节 财务与会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本行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
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普华
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10021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0010号、普
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10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截至
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文号为普华永道中
天阅字(2018)第0036号)。


本行已于2018年10月24日公布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投资者欲完整了解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可查阅本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年

6月30月

2017年

12月31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07,400

310,212

311,258

291,715

存放同业款项

99,752

130,208

166,882

109,046

贵金属

69,194

87,501

93,787

63,744

拆出资金

81,997

59,015

97,450

76,63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04,893

39,575

57,179

19,757

衍生金融资产

21,574

16,080

8,730

8,14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3,704

41,934

8,876

117,291

应收账款

55,379

52,886

5,568

6,624

应收利息

18,421

20,354

15,770

14,124

发放贷款和垫款

1,794,207

1,660,420

1,435,869

1,186,87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49,023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6,744

1,179

1,24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625,643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358,360

286,802

266,166

应收款项类投资

-

372,323

414,278

307,635




项目

2018年

6月30月

2017年

12月31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

-

521

投资性房地产

200

209

221

212

固定资产

8,530

8,036

8,316

4,788

无形资产

4,494

4,701

4,771

4,961

商誉

7,568

7,568

7,568

7,5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009

24,989

17,831

8,728

其他资产

18,411

17,359

11,099

11,372

资产总计

3,367,399

3,248,474

2,953,434

2,507,149

向中央银行借款

142,891

130,652

19,137

3,05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34,558

430,904

392,351

311,106

拆入资金

20,835

28,024

52,586

12,1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8,614

9,047

21,913

8,506

衍生金融负债

19,161

17,712

8,349

4,03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

12,148

6,359

18,941

11,000

吸收存款

2,079,278

2,000,420

1,921,835

1,733,921

应付职工薪酬

9,571

10,713

9,289

10,351

应交税费

5,019

11,891

12,754

6,571

应付账款

-

-

-

44

应付利息

29,001

26,063

21,532

23,267

应付债券

361,539

342,492

263,464

212,963

预计负债

24

25

90

26

其他负债

16,619

12,118

9,022

8,663

负债合计

3,139,258

3,026,420

2,751,263

2,345,649

股本

17,170

17,170

17,170

14,309

其他权益工具

19,953

19,953

19,953

-

其中:优先股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