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上海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18日 19:15:58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05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1、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给予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不超过人
民币25亿元、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具体为:(1)同业拆借额度人民币
10亿元,业务期限为7天以内(含7天);(2)票据买断和回购额度人民
币15亿元,业务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3)外汇买卖额度美元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2、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开展非授信关联交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软件
与电子信息服务、综合服务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81.6
万元。


.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李朝坤对本公司给予中船财务关联授信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施
红敏对本公司与中国银联开展非授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 上述关联交易分别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和常规非授
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中船财务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船财务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具体为:(1)同业拆借额度人民币10亿元,
业务期限为7天以内(含7天);(2)票据买断和回购额度人民币15亿元,业务
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3)外汇买卖额度美元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
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公司董事李朝坤先生同时担任中船财务董事长,因此中船财务属于本公司
银保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与中国银联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中国银联开展非授信关联交
易,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综合服务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81.6万元。


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施红敏先生同时担任中国银联董事,
因此中国银联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施红敏先生担任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诚消费金融
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银联与尚诚
消费金融公司构成同一关联人。2018年4月9日,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临时
会议批准给予尚诚消费金融公司人民币50亿元授信额度,本次交易关联方与其
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


上述两笔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本公司董事李朝坤先生同时担任中船财务董事长,因此中船财务属于本
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


2、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施红敏先生同时担任中国银联董
事,因此中国银联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船财务基本情况

中船财务成立于1997年7月8日,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
他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本公司
关联股东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33%,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
室,法定代表人李朝坤,主营业务包括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咨询、协助交易
款项收付、提供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存贷款、融资租赁;办理成员之间的委
托贷款、委托投资、内部结算及清算;进行同业拆借等,近年各项监管指标均符
合监管要求。


截至2018年9月末,中船财务总资产468.91亿元,净资产62.37亿元;
2015-2017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3亿元、10.9亿元和11.3亿元,利润总额分别
为6.6亿元、10.2亿元和11.3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31亿元,利
润总额9.59亿元。


2、中国银联基本情况

中国银联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由八十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
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注册资本293,037.43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时文朝,
主要股东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
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等。主营业务为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
算系统,实现商业银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行、跨地区
和跨境的使用。


根据中国银联年度财务报表,2015-2017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372.08亿元、
561.84亿元和1,103.32亿元,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27.25亿元、164.49亿元和
226.6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6.67亿元、36.27亿元和80.4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本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
本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本公司对中船财务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
款进行。



2、本公司与中国银联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2、本公司与中国银联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常规非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
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向中船财务提供关联授信的金额分别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和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本公司与中国
银联开展非授信关联交易金额虽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但中
国银联与其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额均不足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上述关联交易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本次向中船财务提供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中国银联的非授信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向中船财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的
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公司与中国银联开展的非授信关联交易事
项属于公司常规非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



(二)公司向中船财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
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中国银联开展的非授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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