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城久泰:关于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长城久泰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4年 4月 2日证监基金字【2004】51号文批准发起设立,《长城久泰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04年 5月 21日生效。为了更好地为投 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决定自 2019年 1月 18日起为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200002,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06912。 3、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为 0.3%/年,对持续持有期限少 于 7天(不含 7天)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限不少于 7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4、本基金将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 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由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 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1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19年 1月 18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放互相转换业务。 2、本次修改不涉及原《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基 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长城久泰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长城久泰 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 新。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 告。 5、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月 18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原《基金合同》内容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二、释义无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 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 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2 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类别 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四、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 (四)基金 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单位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1、同一类别每份基金单位代表同等的权 利和义务。 五、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事 由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 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七、基金的 基金情况 无 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以 及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3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 回 (四)申购 与赎回的原 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十、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 回 (六)申购 与赎回的数 额限制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净赎回金额的计算:净赎回金额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 基金所有。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 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净赎回金额的计算:净赎回金额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归基金所有。 十、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 回 (七)申购 份额与赎回 支付金额的 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 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 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 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支付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 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 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 4 算,并在 T+1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市场推广、销售 等各项费用。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 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需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的 1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 0.5%。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和赎回费率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 开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 调整费率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费率限 额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如果超过上述费率 限额的,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修改基 金合同。 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支付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工作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市 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基金赎回费 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需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所 收取赎回费的 1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 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5、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 超过 1.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 0.5%,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收取的 赎回费。本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 时,如果没有超过上述费率限额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自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的 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刊登公告;如果超过上述费率限额的, 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修改基金合同。 十、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 回 (九)巨额 赎回的认定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持有 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按单个帐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 ②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导致基金持有 人的利益受损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按单个帐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 5 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 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③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 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③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 回 (十)拒绝 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兑付部分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 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 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在出现 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兑付部分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 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 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在 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 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 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十、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 回 (十一)重 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 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理人应予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 周,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理人应予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 周,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 6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十、基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 份额净值估 值错误的确 认及处理方 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单位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 4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单位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四位。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某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 二十、基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 份额净值估 值错误的确 认及处理方 式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2)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2)因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 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 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二十一、基 金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 费用 1、基金费用 的种类: 无(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十一、基 金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 费用 (3)上述 1中(3)至(7)项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当期基金费用。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7 2、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0.3%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支付的销售服 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 1中(4)至(8)项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十二、基 金的收益与 分配 (二)收益 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 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二十四、基 金的信息披 露 (四)定期 报告 4、基金份额净值每个开放日公告一次, 披露公告截止日前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4、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每个开放日公告一 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十四、基 金的信息披 露 (五)临时 报告与公告 21、其他重大事项。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其他重大事项。 8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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