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安诚3个月定开:招募说明书(修订后)

时间:2019年01月22日 05:55:50 中财网

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本基金”)由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41号文注册,博时安

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53号文准予变更注

册。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议案,经博时安诚18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1月23日起,《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失效且《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博

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
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
括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以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
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和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1


招募说明书


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
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门
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
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

通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同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
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税后)×10%,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
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险。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
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
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
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


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绪言....................................................1-1
第二部分释义....................................................2-1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3-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4-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5-1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6-1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7-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8-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9-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10-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11-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2-1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13-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4-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5-1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16-1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7-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8-1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9-1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20-1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21-1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22-1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销售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1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博时

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2-1


招募说明书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修订后的《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2-2


招募说明书


金合同》生效日,原《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3、封闭期:指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
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
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4、开放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含该日)1至
20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
效前公告说明,后续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
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

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
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
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5、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3


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1、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2、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2-4


招募说明书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2-5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
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
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
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
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
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
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
投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
考核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
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

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

3-1


招募说明书


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
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
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
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
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
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
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
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
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
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
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
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
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


3-2


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
2018年
9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569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9.5%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
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
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
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
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
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
1990年
7月及
2002年
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年
6月、1999年
6月及


2008年
6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
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年
9月及
2015年
12月起任招

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

事;自
2014年
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年
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7年
4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

3-3


招募说明书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8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1138)董事;自
2013年
6月至
2015年
12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


2009年
12月至
2011年
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年
3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

其经验包括:自
2011年
3月至
2015年
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


2007年
5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

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
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
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
营。2018年
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年
10月
2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3-4


招募说明书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ECNL)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
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
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
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
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
事。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
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
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

3-5


招募说明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理;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

司董事长;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
方、威华股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副部长。2013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
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3-6


招募说明书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程卓先生,硕士。2008年起先后在招商银行总行、诺安基金工作。2017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博时安恒
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8.4.2-2018.6.16)的基金经

理。现任博时安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安誉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富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

、博时富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景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

3-7


招募说明书


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3.15-至今)、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智臻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丰达
6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
(2018.4.23-至今)、博时安丰
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8.4.23-至今)、博时安诚
18个
月定开债基金(2018.5.28-至今)、博时富永
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2018.12.19-至今)

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
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
位。1998年至
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
2015年就读清
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学位。2001年
7月至
2003年
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2月在银华
基金工作,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
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2007年
3月起任研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2月调任特定资
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2.8.28-2014.12.26)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
2018年
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开始担任博
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
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
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3-8


招募说明书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

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
混合(LOF)基金(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
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
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
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3-9


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

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2.10-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3-10


招募说明书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3-11


招募说明书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3-12


招募说明书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
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
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
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
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3-13


招募说明书


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
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
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
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3-14


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2005年
12月
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00,000,000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秦彦
电话:022-58555941


渤海银行是
1996年至今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唯一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
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商

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7家股东发起设立。2005年
12月
30日成立,2006年
2月正式
对外营业。


渤海银行在发展规划中确定了成为“最佳体验现代财资管家”的长远发展愿景,明确
了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特色化、综合化、数字化、国际化四大抓手,建立人才、科技、财
务、风险和机制五大保障,持续推动转型的战略定位,树立了“客户为先、开放创新、协
作有为、人本关爱”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自成立以来,在制度、管理、商业模式和科技平
台创新上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实现了资本、风险和效益的协同发展,保持了包括规模、利
润等成长性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的同业领先水平。



2016年,渤海银行资产总额达到
8562亿元,较年初增长
12%;实现营业收入

4-1


招募说明书


218.7亿元,同比增长
18%;实现净利润
66.7亿元,同比增长
17%(未经审计)。渤海
银行已在全国设立了
22家一级分行、23家二级分行、119家支行、87家社区小微支行,

并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下辖分支机构网点总数达到
252家,网点布局覆盖了环渤海、长
三角、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城市。



2016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
“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中,渤海银行综合排

名逐年大幅提升,从
2009年的
603位,提升至
202位;亚洲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第


50位。在《金融时报》主办的
“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十佳

互联网金融创新机构”奖,以及在《中国经营报》、《
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
闻》等组织的一系列评选活动中,先后获得
“卓越竞争力个人贷款业务银行”、“卓越金
融市场业务银行”、“卓越资金存托管银行”等多项殊荣。


截止
2017年底,渤海银行托管托管总规模为
3.5万亿,托管公募基金共
22只。



2、主要人员情况

付钢先生,渤海银行行长。曾任辽宁省锦州市财贸办财金处处长,辽宁省锦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营口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5年
2月起任渤海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赵亚萍女士,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30余年金融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托管业

务管理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中国农业
银行基金托管部资金清算处处长、核算处兼市场处处长,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年起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产品及业务推动、托管运作、稽核监督、
需求与运维、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六个团队,配备有人员
60余人。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
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和团队负责人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
2010年
6月
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2011年
5月
3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渤海银行始终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
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
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4-2


招募说明书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股权投资基
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互联网金融托管等业务品种。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
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
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
程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业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
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4-3


招募说明书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
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
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4-4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中粮广场
C座
6层
609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5-1


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5-2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41号
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年
10月
27日至
2016年
11月
4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1月
10日生效。


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53号
文准予变更注册。



2018年
11月
26日至
2018年
12月
24日,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投资范围、运作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9年
1月
23日起,《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博时安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博时安诚
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1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1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开放期和封闭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

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
1至
20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公告说明,后续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
说明,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
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如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
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8-1


招募说明书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每个封
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
1至
20个工作日,

第一个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公告说明,后续开放期的具体期
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
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个工作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元,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详
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8-2


招募说明书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

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
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8-3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
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
0.06%
0.00%
50万≤M<300万
0.03%
300万≤M<500万
0.008%
M≥500万每笔
100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M<50万元
0.60%
0.00%
5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赎回费

8-4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
期限少于
7日的
1.50%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
期限大于等于
7日的
0.60% 0.60%
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的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总额不低于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C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8-5


招募说明书


上述计算结果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享有或承担。


举例
1: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元,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本次申
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6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
A类
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60%)=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16=97,838.17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元,可得到
97,838.17份
A类基金份额。


举例
2:假设某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开放期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
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0元

申购份额=100,000.00/1.060=94,339.6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60元,则其可得到
94,339.62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采用“份
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3:假设某投资者赎回某类基金份额
100,000份,该笔份额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
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日,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60%,假设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6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60=106,000.00(元)

8-6


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100,000×1.060×0.60%=636.00(元)

净赎回金额=106,000.00-636.00=105,364.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某类基金份额,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又赎回且持有

期限大于等于
7日,假设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105,364.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8-7


招募说明书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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