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摩科技领先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9年01月23日 01:51:10 中财网

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
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3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1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
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
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
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
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
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
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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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13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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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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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
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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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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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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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 层01-04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 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22,75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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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应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9.560%)、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37.363%)、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989%)、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593%)、深
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495%)。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于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博士,美国注册金融
分析师(CFA)。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加拿大鲍尔集团亚太分公司基金与
保险业务副总裁,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管理业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长兼任代理总经理。


俞洋先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常州市证券公司延陵东路营业部总经理、
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营业部总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地区中心营业部总经
理兼延陵中路营业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党委副书记、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至今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
长。


田明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曾任上海广电(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经济部主管、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
监、总监、财务负责人。2017年5月至今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
事。


孙辰健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产业经
济学博士。曾先后担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自动化研究所职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工程部业
务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副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北中心主任、深圳证券通信
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管理部总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数据技术分公司和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华鑫宽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Todd Coltman先生,毕业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通讯专业,并于乔治敦大学获得法学
博士学位。曾任美国银行高级政策分析师、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亚洲地区不动产投资(REI)业务的不动产收购融资工作,2016
年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业务亚洲地区运营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


Jeremy Alton Huff先生,杜克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国世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NBA中国法律副总监、NBA中国品牌娱乐的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任摩根士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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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现任本公司董事。


彭磊女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南山开发集团
金融投资部主管,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
经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贾丽娜女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士、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硕士。曾于金
陵科技学院任教,1994年8月至今2017年11月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人,
2017年11月起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兼任俊知集团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彭章键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2008年至今担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入库专家。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苗复春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5月至今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问。

曾任内蒙古商业局、计委科长,中国社科院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技术经济研
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办公厅副局长,外经贸部办公厅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中国人寿
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退休后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顾问并兼任中国生产力
学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Paul M.Theil先生,耶鲁大学东亚研究学士、硕士,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
法学院法律博士(JD)。目前担任中安信业董事长,曾任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部门主管、
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赵恒先生,西安大学计划统计学士、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西安分行干部、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摩根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监事长。


Mok Tuang Wei先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士、硕士。曾经在瓦乔维亚证券负责发行
结构化和证券化产品,并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2010 年 9 月加入摩
根士丹利亚太区,2014 年加入摩根士丹利风险投资管理团队,现任摩根士丹利投资风险管
理的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王章为先生,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南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
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深圳三九集团会计、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招商局蛇口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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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高级经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赵婧女士,英国雷丁大学国际证券投资及银行学理学学士、英国诺丁汉大学风险管理
硕士。曾任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管理培训生、广州英国文化教育处财务官员。2007年加入本公
司,现任本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规划发展部总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职
工监事。


周苑洁女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大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经理。200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人、上海理财中心负责人、营销策划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监助理、销售服务部副总监,
现任本公司销售服务部总监、渠道业务二部总监、职工监事。


周源女士,湘潭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硕士。曾任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高级经理)。2010年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
专户理财部副总监,现任本公司专户理财部总监、职工监事。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200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
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工监事。


徐达女士,弗吉尼亚大学商业与经济学士。2012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研究管理部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于华先生,董事长、代理总经理,简历同上。


孙要国先生,英国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21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
任职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曾任华鑫
证券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09 年4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
会秘书。


李锦女士,哥伦比亚大学、伦敦商学院和香港大学联合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吉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21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就职于巨田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
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 年9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
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监、督察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监。


期后事项:

李锦女士自 2018年 12月 27日起代履行公司督察长职务。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8年 12月 29日公告该事项。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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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巍先生,浙江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华西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自营部投资经理助理,东源嘉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TMT 研究员。2012 年9月加入本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月起任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达女士,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经济学和商业学学士,6年证券从业经历,2012年7月加
入本公司,历任研究管理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6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期后事项:
自 2018年 12月 25日起司巍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该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何晓春,助理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副主任委员:李轶,助理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

理。

委员: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夏青,数量化投资部总监、组合投资部
总监、基金经理;李功舜,交易管理部总监;张雪,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秘书: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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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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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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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
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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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
度,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
控制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
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
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
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
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
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
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
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
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
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
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
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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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着业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
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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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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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419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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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
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时亚蒙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朱冰楚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50429808
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银联通、汇付天下“天天盈”、

快付通等支付渠道以及基金汇款交易业务。支持银联通渠道、汇付天下“天天盈”渠道、快
付通渠道支付的银行卡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msfunds.com.cn)。以上支付渠
道支持的银行卡均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基金。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msfunds.com.cn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基金管理人将提供上门服务。

(二)其他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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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6083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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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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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78465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1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1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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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高利
联系电话:0731-85832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进海
联系电话:028-861992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联系电话:(0755)825580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755)386374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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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热线: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2)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讯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楼西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联系人:周小钰
联系电话:0755-88694888-85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网址:www.wanhesec.com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站:www.hfzq.com.cn
(2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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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40层-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齐冬妮
联系电话:010-59355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2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任敏、陈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热线: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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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083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梁檐
联系电话:021-208357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3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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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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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400-166-1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王巨明
联系电话:010-528556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41)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4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70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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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4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4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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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021-63333319
客户服务热线:4000 178 000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4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大厦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客户服务热线: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4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21-60195121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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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93365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5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5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联系电话:13917225742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5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
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联系电话:0755-29330513
客户服务热线:400-930-0660
网址:www.jfzinv.com

(5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5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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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联系电话:010-62676405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5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59313591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联系电话:010-89189285
客户服务热线:95118/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5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联系电话:18551602256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6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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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1)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联系电话:021-20530012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6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联系电话:021-60818588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6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孙琦
联系电话: 021-50810687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6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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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 (于华)
联系人:赵恒
电话:(0755)88318709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6】638号文件
准予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2月7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07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276,951,211.1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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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28,071.3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78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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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它相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于2017年12月1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
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8年1月15日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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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正
常或非正常停市、或其交易清算规则变更,或其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相关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
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其中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公司旗下
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含)。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基金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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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除非该账
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
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 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
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
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位:元)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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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1.00%
M≥500 万元每笔1000元

(二)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记入基金资产
Y<7日 1.5% 100%
7 日≤ Y<3 0日 0.75% 100%
30 日≤Y< 90 日 0.5% 75%
90 日≤Y< 180 日 0.5% 50%
180 日≤ Y< 365 日 0.1% 25%
365 日≤ Y< 730 日 0.05% 25%
Y≥730 日 0% 0

(三)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某非养老金客户当日申购本基金10万元,对

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1.50%,该投资人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 份
即:该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

申购费用为1,477.83元,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3,830.6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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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450日,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05%,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8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2800=12,800.00元
赎回费用=12,800×0.05%=6.40元
净赎回金额=12,800.00-6.40=12,793.60元
即: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450日,假定该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28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2,793.60元。

(五)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登记业务
1、基金投资人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可以撤销。

2、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
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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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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