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德新生活:招募说明书
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8 月8日证监许可【2018】1281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 估值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4 九、基金的投资56 十、基金的财产6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6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2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7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8 十六、风险揭示8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9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7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9 二十二、备查文件12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 有关规定以及《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 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 号1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 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年6 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募集、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孟晓君 联系电话:021-68985199 股权结构: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51% 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业集团投资发展 处。2007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渠道经理、华北区总监、市 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总监以及副总经理。 薛嘉麟先生,董事,华中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北京邮电大学工学硕士。现任清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总裁,曾任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贝尔实验室高级研究员,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 公司咨询服务总监、副总裁、总裁,北京通软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通关 网首席运营官,启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清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监、副总裁。 唐宁先生,董事,美国TheUniversity of the South经济学学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创资本(CGC)董事长,宜信(香港)控股董事长,富 安易达(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喆颢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美 国DLJ投资银行部(DLJ Investment Bank)投资分析师,亚信(Asia Info)战略投资部总监。 侯琳女士,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Frank Fuxing Wang(王福星)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学位、加利福尼亚大学硕士学位和加 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UC Berkeley)分校Haas商学院的MBA学位。现任普信恒业科技发展 (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先后任职于百诚集团(Parsons Brinckerhoff)、美国运通 (American Express)、UBS瑞士银行、花旗北美公司(Citicorp North AmericaInc)、Napier ParkGlobal Capital和花旗集团(Citigroup)。 陈达飞先生,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University of Minnesota Law School硕士。 现任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律师, 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岚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国巴黎商学院(Paris School of Business)及美国 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上 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等职务。 许亮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文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哈佛商学院MBA。现任合一资本创 始合伙人、董事长,新财知社董事长,曾任北京清华永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裁,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战略项目经理,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助理副总裁, 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 财务官、集团副总裁、光影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大伟先生,监事,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国防科技大学硕士,清华大学硕士。现任宜信惠民 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北京军区自动化站主任,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经理助理,宜信汇才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渠道总监。 薛雯女士,监事,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清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曾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运营中心投资经理、建纬(北京) 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正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奕先生,监事,北京广播学院(现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学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硕士。 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 赛尔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培训部总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刘静女士,监事,清华大学本科毕业。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曾任职 于清华校友总会、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业集团投资发展处。2007 年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渠道经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 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总监、副总经理。 陈培阳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国立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历任财富里昂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专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主管、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市 场总监助理、FOHF事业部副总监,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副总监,华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罗世锋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2008年6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总监等职务,具有11年证券投资从业经验。 罗世锋先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罗凯先生、总经理助理郝旭东先生、投资总监朱红先生、研究总监罗世锋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赵滔滔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 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 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1)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 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资产的行为。 (5)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 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 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 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 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 和稽核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 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稽核风控部 稽核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核风控部对总经理负责,将 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660600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 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 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 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 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 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 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 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 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 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6年连 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 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 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 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1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 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共419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 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 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 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 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 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传真:021-68985121 联系人:许晶晶 网址:www.nuodefund.com2、代销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联系人:许晶晶 电话:021-68985199 传真:021-68985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nuodefund.com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95105885 网站:www.ijijin.cn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1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网址:www.xds.com.cn (12)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锋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1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联系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 021-52574550 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网址:www.95579.com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3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大厦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3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1006#(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http://licai.jd.com (3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6)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37)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服电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38)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258号上海期货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客服电话:4008859999 网址:www.dzqh.com.cn (3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40)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41)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57号名义31D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31楼C座 法定代表人:黄相文 客服电话:021-31352052 网址:www.lihe-fund.com (4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4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4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8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4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4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第28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4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 (4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http://www.zlfund.cn及http://www.jjmmw.com (4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1)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服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52)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1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7层17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9ifund.com (5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54)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传真:021-68985121 联系人:孟晓君 网址:www.nuodefund.com(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都晓燕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8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81号文件准予募集 注册。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 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除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支 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00% 100万元≤M<500万元0.80% 500万元≤M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A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固定费率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对应费率为1.00%,假 设认购资金利息为1.98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98)/1.00=99,011.88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 为1.98元,则可得到99,011.88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2: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00.00+50.00)÷1.00=5,0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可得到5,0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 排另行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认购手 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 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 份额。 4、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 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 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 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 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 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 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 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的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 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20% 100万元≤M<500万元1.00% 500万元≤M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 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365日0.50% 365日≤N 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90日(含) 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基金份额长于180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50% 30日≤N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各计算结果均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申购金额(含申购费)适用于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金额(含申购费)适用于固定金额费用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某投资人当日申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1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1.00%,该投资人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基金份 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1.00%)=99,009.90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购份额=99,009.90/1.0500=94,295.1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00元,申购费用为990.10元,可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为94,295.14份。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00÷1.0400=4,807,692.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4,807,692.31份C类基金份额。 7、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79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 该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800=12,800.00元 赎回费用=12,800.00×0.50%=64.00元 赎回金额=12,800.00-64.00=12,736.00元 即:投资人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79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该 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2,736.00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赎回其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长于7天但不到30天, 赎回适用费率为0.50%,赎回当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180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1180=11,180元 赎回费用=11,180.00×0.50%=55.90元 净赎回金额=11,180.00-55.90=11,124.1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长于7天但小于30天,假设赎回当 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1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124.10元。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的登记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增加 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 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5项情形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 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 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 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 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 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 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 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 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 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与新生活主题相关的优质企业,在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新生活主题及相 关行业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 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稳定的资产配置策略。在具体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定 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 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结合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资时钟理论的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模 型,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 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1)新生活主题及其相关行业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新生活主题上市公司是指能够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为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 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直接或间接提供相关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的上市公司。 新生活主题相关行业主要包括: 1)为满足居民的物质精神生活的需要,可供居民直接购买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包括食 品饮料、家用电器、医药生物、纺织服装、汽车等基础型消费行业,以及传媒、休闲服务、 银行、非银金融、商业贸易等服务型消费行业。 2)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为居民新生活中高品质消费品的制造及应用提供先进技术和设备 等的行业,包括电子、计算机、通信、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 对于以上行业之外的行业,如果其中某些细分行业对满足美好新生活的需要具有积极的作用, 符合新生活的主题,本基金也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未来随着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新生活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可动态 调整对上述主题界定的标准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 国内外政策的导向、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需求以及科技进步的前进方向的深入研究,从需求 条件、生产要素、相关产业配合等多维度分析具有国家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产业集群,选择处 于上升周期、高景气度的优势行业作为重点行业配置领域。 (3)个股投资策略 对于与“新生活”相关的上市公司,通过对公司在无形资产、转移成本、网络效应、成本优 势等主要经济护城河来源进行分析,深度挖掘可长期持续保持超额收益的龙头企业。买入前 对企业的经济护城河深入分析,分辨真假护城河,买入后紧密跟踪,定期对护城河因素进行 全面评估。 具体而言,对于与“新生活”相关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进行投资。 首先,本基金基于公司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价值,选择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表良好、现 金流充裕的公司。考察指标包括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息税折旧前利润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现金流)、盈利指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企业净利润率) 等指标。同时结合相关财务模型的分析,形成对标的股票的初步判断。 其次,公司投资研究人员将通过理论分析和实地调研等基本面研究方法深入解析公司未来投 资价值的驱动因素,重点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研究: ①政策影响:目前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实质性的利好,可以为 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②市场空间:公司所处的是一个景气度较高的行业,整个市场空间是在不断扩大的; ③竞争格局:公司在行业内处于寡头垄断或者绝对垄断的低位,抑或公司所处的竞争格局很 分散,但公司具有一定优势能够使得自己的集中度不断提升; ④技术升级:公司的核心生产技术符合国家科技创新的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且 存在技术壁垒; ⑤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管理层利益深度绑定,激励机制到位,内部管理体系顺畅。 3、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本基金资产总体配置计划,债券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将通过“自上而下”的过程,即首 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 其次,在判断利率变动趋势时,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债券市场政策趋 势、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然后,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使用 “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考虑债券的信用等级、期限、品种、流动性、交易市场等因素, 依据收益率曲线、久期、凸性等指标和相对价值分析研究建立以严格控制久期、控制个券风 险暴露度和控制信用风险暴露度为核心的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债券资产投 资组合,并动态实施对投资组合的管理调整,以获取超出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4、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其内在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 换期权价值。同时,由于市场的流动性因素影响,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其内在 价值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溢价。本基金将通过对可转换债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相 对低估的可转换债券。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信用风险和提取偿还率等多 种因素影响,其估值方法主要是以根据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建立的数量化模型为基础。本基金 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 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 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衍生品投资策略 ①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谨慎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