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温岭滨岭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24日 20:16:1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温岭滨岭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9.84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9.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03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温岭
滨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滨岭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
条件:温岭滨岭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温岭滨岭房地产的其他
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温岭滨岭房地产提
供0.9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温岭滨岭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信托等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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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温岭滨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9月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下保渭渚村1号;

(五)法定代表人:蒋真皓;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服务,房屋租赁,
劳务咨询;

(七)股东情况:杭州滨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光百圣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
杭州钜惠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持有温岭滨岭100%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温岭滨岭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082.99

负债总额

70,116.05

长期借款

0.00

流动负债

70,116.05

净资产

-33.05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0.00



注:温岭滨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5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公司

成交

(亿元)

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容积


绿地


土地

用途

温岭滨岭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6.61

浙(2018)温岭
市不动产权第
0022040号

温岭市城西街道
高洋村

22,566

2.5

30%

商住

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温岭滨岭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提供不超过3亿
元的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温岭滨岭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
押,公司及温岭滨岭房地产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即公司为温岭滨岭房地产提供0.9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温岭滨岭房地
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温岭滨岭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温岭滨
岭房地产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履行
股东义务。温岭滨岭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同时温岭滨岭房地产亦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温岭滨岭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
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温岭滨岭房地产为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
温岭滨岭房地产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其
提供0.9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
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温岭滨岭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
供抵押,温岭滨岭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温岭滨岭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9.84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631.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0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725.3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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