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德清锦晧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24日 20:16:1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德清锦晧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9.84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9.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03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2%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德清
锦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锦晧置业”)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湖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5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
为担保条件:德清锦晧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德清锦晧置业股权100%提
供质押,公司对德清锦晧置业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
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德清锦晧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德清锦晧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8月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施海东;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45号1101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浙江锦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臻投资管理”,
上海梁舞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云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德信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及赛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浙江锦臻投资管理34%、22%、22%及
22%的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德清锦晧置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281.68

负债总额

72,286.45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72,286.45

净资产

4,995.23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4.77



注:德清锦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日正式成立,无2017年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公司

成交

(亿元)

土地证号或宗地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


土地
用途

1

德清锦
晧置业
有限公


7.1347

浙(2018)德清县不
动产权第0017207号

武康街道
英溪北路
西侧、北湖
街南侧

2,279

1.77-1.96

/

商服
用地

2

浙(2018)德清县不
动产权第0017206号

44,802

住宅
用地

3

浙(2018)德清县不
动产权第0017205号

7,633

科教
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2%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德清锦晧置业拟接受招商银行湖州分行提供的
不超过5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德清锦晧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
提供抵押,德清锦晧置业股权100%提供质押,公司对德清锦晧置业该笔贷款提供全
额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德清锦晧置业为公司
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德清锦晧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德清锦晧置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
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德清锦晧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德清
锦晧置业股权100%质押,且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德清锦晧置


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
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德清锦晧置业为公司持有22%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德清锦晧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德清锦晧置
业股权100%质押,且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德清锦晧置业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德清锦晧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9.84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631.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0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725.3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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