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大连龙湖泽迎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24日 20:16:1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大连龙湖泽迎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9.84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9.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03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大连
龙湖泽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龙湖泽迎置业”)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提供的7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
司为大连龙湖泽迎置业提供3.4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连龙湖泽迎置业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
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大连龙湖泽迎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6月1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30,1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邓健;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贤路11号1单元3层1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大连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大连龙湖泽迎置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8,453.51

负债总额

98,512.48

长期借款

0

流动负债

98,512.48

净资产

129,941.03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58.97



注:大连龙湖泽迎置业有限公司为2018年06月11日新设立公司,没有2017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公司

成交

(亿元)

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用途

大连龙湖泽迎
置业有限公司

26.03

05900003、
05900039、
05900038

辽宁省大连市
高新区黄泥川

202,767.79

1.22

35%

居住、商业、
配套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大连龙湖泽迎置业拟接受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提
供的7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
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大连龙湖泽迎置业提供3.4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大连龙湖泽迎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大连龙湖泽迎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
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大连龙湖
泽迎置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大连龙湖泽迎
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
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连龙湖泽迎置业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
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3.43亿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大连龙湖泽迎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
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大连龙湖泽迎
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9.84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631.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0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725.3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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