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阳 光 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24日 20:16:1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9.84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9.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03亿元,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宜春
中冶天工秀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拟接受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提供的3.5亿元贷款,期
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以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宜
春中冶天工秀江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提供的担保责任调
配资金,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
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
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天宝路500号;

(五)法定代表人:吴乐;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材经营、室内装潢;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90%股权,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宜春中冶天工秀江系本公司持有2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


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股权结构图:



注:19家其他股东持股如下: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3.71%;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2.99%;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0.88%;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78%;华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策略投资产品0.59%;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43%;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0.43%;诺安基金-兴业证券-南京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39%;张景春0.39%;其他10
家股东20.23%。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757.38

142,241.28

负债总额

56,756.42

128,667.55

长期借款

0

0

流动负债

56,756.42

128,667.55

净资产

5,000.96

13,573.73



2017年1-12月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535.23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德师报(审)字(18)第P02566
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

公司

成交

(亿元)

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

用途

1

宜春中
冶天工
秀江置
业有限
公司

5.04

赣(2017)宜春
市不动产权第
0022122号

宜春市锦
绣大道南
侧、秀江东
路延伸段
北侧

42,333.00

2.25

35%

城镇住
宅用地

2

赣(2017)宜春
市不动产权第
0028620号

15,470.91

3.2

35%

城镇住
宅用地

3

赣(2017)宜春
市不动产权第
0022123号

56,411.00

1.36

35%

城镇住
宅用地

4

赣(2017)宜春
市不动产权第
0028621号

65,889.38

2.1

35%

城镇住
宅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拟接受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提
供的3.5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以名下项目土地
提供抵押,公司对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
照提供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宜春中冶天
工秀江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宜春中冶天工秀
江以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提供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提供反担
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
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以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
公司对宜春中冶天工秀江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提供的担
保责任调配资金,宜春中冶天工秀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
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春中冶天工秀江提
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9.84亿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9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
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
公司净资产631.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9.0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725.34%。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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