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宝新机遇混合C: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月)

时间:2019年01月24日 00:45:57 中财网

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4月
30日证监许可【
2015】801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03
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15年
6月
1日到
2015年
6月
5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5

6月
11日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
49%的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宝钢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
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ichael
Martin先生,董事,博士。曾任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师助理;第一波士顿银行董事总经
理;瑞银证券董事总经理;Brooklyn
NY
Holdings总裁;现任美国华平投资集团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全球
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美国
Financial
Engines董事、加拿大
DBRS董事、美国
Mariner
Finance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投资银行部分
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
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世
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
行中国区
CEO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苏黎世金
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平集团执行董
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
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兼互金策划部总
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
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
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集团办公室(董
事会办公室)主管
/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所长助理/研究执
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作。现任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昊先生,本科。

2006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渠道经理、交易员、高级交易员、基
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7年
3月起任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
任华宝新动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至
2018年
7月任华宝新
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起任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8月起任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自强先生,投资总监、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闫旭女士,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
总经理、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
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
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
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
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
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
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
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
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
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
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
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
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
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长的任免须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
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
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
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
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
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
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
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
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亿元,增幅
3.08%。上半年,本
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93.27亿元至
1,814.20亿元,增幅
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增加
84.56亿元至
1,474.65亿元,增幅
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
“2017最佳转型银
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
“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
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
1000强”中列第
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
500强排行榜”中列第
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
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
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
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
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
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
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
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
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
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
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
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年二季度
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
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
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
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
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
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
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
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
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
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
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19‐9059
(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1‐0203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客户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9层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4008‐001‐001
客户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客户电话: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邮编: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邮编:430015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15910450297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95353
传真:862168767981
客户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F
邮编:51800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邮编:215021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邮编: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传真:010‐84183311
客户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邮编: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电话:95570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400‐888‐6628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楠
客户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联系电话:400‐700‐9665
客户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联系电话:400‐920‐0022
客户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2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邮编: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2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88号
邮编: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马艺卿
联系电话:95597
传真:021‐83387254
客户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邮编:150028
法定代表人:赵宏波
联系人:姜志伟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客户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3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客户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3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客户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3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客户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客户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3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联系电话:400‐820‐0025
客户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楼
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联系电话:95523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联系电话:400‐1818‐188
客户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4008‐773‐772
客户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2)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4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邮编:400023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公邮)
客户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4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客户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4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邮编: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95551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中航资本大厦
35层
邮编:100102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传真:010‐59562637
客户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吕卓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5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联系电话: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电话:95532或
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5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400‐888‐8108
客户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400‐88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客户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2、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
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
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间的灵活配置和多样的投资策略,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品种和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等)、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
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将“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股票精选策略相结合,
根据对宏观经济和市场风险特征变化的判断,进行投资组合的动态优化,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行业配置
各个行业由于所处的商业周期不同,面临的上下游市场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同行业表现也并非完全同
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经济周期、国家政策、社会经济结构、行业特性以及市场短期事件等方面因素,在
不同行业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主要以“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进行个股投资时,主要通过
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并以定量的指标为参考,精选优质公司。优质公司需符合以下一项或
多项标准: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公司治理健全规范、公司具有较强的
营销能力、公司具有垄断优势或资源的稀缺性、有正面事件驱动。

本基金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分析相关的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估值合理的
股票。具体分析的指标为:
1)成长指标:预测未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复合增长率等;
2)盈利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3)价值指标:PE、PB、PEG、PS等。

3、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率投资工具,以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
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

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其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波动性、到期期限、
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同时,本基金将运
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风险,通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
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
回报。主要运用的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投资
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
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估值策略
通过比较债券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而做出投资决策。当内在价值高于市场价格时,买入债券;当内在价
值低于市场价格时,卖出债券。

(3)利差策略
基于不同债券市场板块间利差而在组合中分配资产的方法。收益率利差包括信用利差、可提前赎回和不可
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等表现形式。信用利差存在于不同债券市场,如国债和企业债利差、国债与金融
债利差、金融债和企业债利差等;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形成的原因是基于利率预期
的变动。

(4)互换策略
为加强对投资组合的管理,在卖出组合中部分债券的同时买入相似债券。该策略可以用来达到提高当期收
益率或到期收益率、提高组合质量、减少税收等目的。

(5)信用分析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
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
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
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稳
健的超额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
行趋势的研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主要的投资策略有:
(1)Alpha套利
利用多因子模型和事件驱动模型等,精选预期未来相对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有超额收益的个股,结合行业配
置模型,构建投资组合,利用股指期货完全对冲,获取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2)期现套利
股指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基差会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而波动,当基差上升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以做空
股指期货,做多现货,待基差收窄后平仓。

(3)跨期套利
在正向市场(
Contango)里,远期升水,可以买入近月合约,卖出远月合约;在反向市场(
Backwardation)
里,远期贴水,可以卖出近月合约,买入远月合约。另外股指期货不同合约之间的价差因市场环境、投资
者预期、成分股分红等的影响而波动,当价差扩大到不合理的区间时,可以开仓买入低估的合约、卖出高
估的合约,待价差收窄后平仓,获取价差收窄部分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四)投资管理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3)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具
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公司投资决策机制为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配置提案和重点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的形
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研究部、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双周一次或更多)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研究、交流投
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双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就研究部提交的全市场模拟组合与配
置、宏观及行业策略,以及研究员提交的各行业模拟组合、三级股票池、重点投资品种等进行充分讨论。

基金经理根据联席会议的成果及自身判断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第三级,基金经理。在各自的权限内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

(2)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部门,研究经
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服务创新等,撰写宏观研究
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考察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
2-3年的
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
出具体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股票排序和研究员
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的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交易员根据
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4)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
关工具评估。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
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以实现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目标,力争在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投资限定之下,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
值。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定息产品,而
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作为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追求的预期收益水平相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
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
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
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
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经基金管理人公告有关规则及事项,本基金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
63,982,208.50
37.80
其中:股票
63,982,208.50
37.80
2基金投资
‐ ‐
3固定收益投资
83,064,083.96
49.07
其中:债券
83,064,083.96
49.07
资产支持证券
‐ ‐
4贵金属投资
‐ ‐
5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290,144.74
10.8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33,981.29
1.62
8其他资产
1,206,828.54
0.71
9合计
169,277,247.0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农、林、牧、渔业
‐ ‐
B采矿业
3,326,324.00
1.98
C制造业
24,223,640.70
14.3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123,724.00
1.26
E建筑业
2,286,795.60
1.36
F批发和零售业
2,101,095.00
1.25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85,715.00
1.18
H住宿和餐饮业
‐ ‐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金融业
23,579,235.20
14.00
K房地产业
2,933,015.00
1.74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教育
‐ ‐
Q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22,664.00
0.84
S综合
‐ ‐
合计
63,982,208.50
38.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1318中国平安
80,500
5,514,250.00
3.27
2
600519贵州茅台
5,300
3,869,000.00
2.30
3
600690青岛海尔
199,900
3,302,348.00
1.96
4
600703三安光电
187,400
3,065,864.00
1.82
5
600036招商银行
96,700
2,967,723.00
1.76
6
601398工商银行
503,200
2,903,464.00
1.72
7
600016民生银行
456,880
2,896,619.20
1.72
8
601166兴业银行
180,800
2,883,760.00
1.71
9
601009南京银行
353,100
2,701,215.00
1.60
10
600048保利地产
148,800
1,810,896.00
1.08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种类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国家债券
‐ ‐
2央行票据
‐ ‐
3金融债券
20,503,000.00
12.1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503,000.00
12.18
4企业债券
1,008,000.00
0.60
5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中期票据
20,123,000.00
11.95
7可转债(可交换债)
12,148,083.96
7.21
8同业存单
29,282,000.00
17.39
9其他
‐ ‐
10合计
83,064,083.96
49.3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1808170
18中信银行
CD170
200,000
19,632,000.00
11.66
2
180205
18国开
05
100,000
10,459,000.00
6.21
3
101454014
14中金集
MTN001
100,000
10,154,000.00
6.03
4
180407
18农发
07
100,000
10,044,000.00
5.96
5
101660048
16夏商
MTN001
100,000
9,969,000.00
5.92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新机遇基金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
18中信银行
CD170(111808170)发行主体中
信银行(
601998)于
2017年
11月
24日收到各省市银监局、银监会处罚通知。由于公司存在办理无真实贸
易背景票据业务、以存单质押再投资的方式虚增存款、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未对借款人关联企业重大风
险信息进行调查、未对借款人务状况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等情况,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处以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
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
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9,644.99
2应收证券清算款
102,092.60
3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1,092,814.34
5应收申购款
2,276.61
6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1,206,828.5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23006东财转债
4,303,083.96
2.56
2
113011光大转债
3,250,800.00
1.93
3
113013国君转债
2,615,000.00
1.55
4
128016雨虹转债
1,979,200.00
1.18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华宝新机遇混合
A:
阶段净值增长率
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2015/06/11‐2015/12/31
2.89%
0.14%
2.67%
0.01%
0.22%
0.13%
2016/01/01‐2016/12/31
3.99%
0.00%
4.39%
0.01% ‐0.40% ‐0.01%
2017/01/01‐2017/12/31
8.83%
0.14%
4.50%
0.01%
4.33%
0.13%
2018/01/01‐2018/09/30 ‐0.99%
0.45%
3.37%
0.01% ‐4.36%
0.44%
2015/06/11‐2018/09/30
15.30%
0.24%
15.05%
0.01%
0.25%
0.23%
华宝新机遇混合
C:
阶段净值增长率


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2016/08/04‐2016/12/31
1.09%
0.06%
1.85%
0.01% ‐0.76%
0.05%
2017/01/01‐2017/12/31
8.72%
0.14%
4.50%
0.01%
4.22%
0.13%
2018/01/01‐2018/09/30 ‐1.06%
0.45%
3.37%
0.01% ‐4.43%
0.44%
2016/08/04‐2018/09/30
8.74%
0.28%
9.72%
0.01% ‐0.98%
0.27%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5年
6月
11日至
2018年
9月
30日)
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
2015年
12月
11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2、华宝新机遇
C成立于
2016年
8月
4日,上图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
比图的数据的计算起始日期为
2016年
8月
4日。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
购与赎回业务。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以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自
2015年
6月
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
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
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
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的确认及办理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e网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每笔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
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
额不设上限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份额不
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必须
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必须一次全部赎回。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
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表如下,场内申购费率由场
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00万(含)以上每笔
1000元
大于等于
200万,小于
500万
0.5%
大于等于
100万,小于
200万
1.0%
大于等于
50万,小于
100万
1.2%
50万以下
1.5%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
0.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
小于
7日
1.50%
大于等于
7日,小于
30日
0.75%
大于等于
30日,小于
1年
0.50%
大于等于
1年,小于
2年
0.25%
大于等于
2年
0
注:此处一年按
365天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收取的持
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此处
1个月按
30天计算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

小于
7日
1.5%
大于等于
7日,小于
30日
0.5%
大于等于
30日
1%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
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场外、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
申购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
金额由场内销售机构返还投资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元,某投资者当日投资
10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

1.5%,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90,720.23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元,可得到
90,720.23
份基金份额。

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元,某投资者当日投资
10万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

1.5%,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86=90,720份
返还给投资者的剩余金额=0.25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元,可得到
90,720份基
金份额,剩余
0.25元返还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场外、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2=11,520元
赎回费用=11,520×0.25%=28.80元
赎回金额=11,520‐28.80=11,491.20元
即: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491.20元。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元
赎回费用=11,500×0.5%=57.50元
赎回金额=11,500‐57.50=11,442.50元
即: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11,442.5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
理。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
资人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
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
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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