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隆盛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盛科 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50号”《关于核准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8.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560,000.00元,扣除承 销费等发行费用20,9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金额为126,610,000.00元。上述资金 于2017年7月19日,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开设的人民币专用账户(账号 10635001040236771)81,693,333.95元,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新区支行开设的人民币专用账户(账号510902366710205)44,916,666.05 元。另扣除本次发行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742,132.36 元(不含税),加上承销费、保荐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185,849.06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53,716.7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累计投资金 额(万元) 投资进度 1 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 统技改扩产项目 7,513.71 5,520.81 73.4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91.66 3,149.78 70.13% 合计 12,005.37 8,670.59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 模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 益的角度出发,拟将募投项目“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技改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1月延长至2019年12月。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但是项目建设过 程中,由于部分重要设备选型及采购周期等事项耗时较原预期有所延长,同时结 合市场形势预期和公司产品战略布局,公司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为了降 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经研究论证,拟将“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技改扩 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延长至2019年12月。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 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 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 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文坛 杜 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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