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鸿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29日《关于准予银河鸿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4号)的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的特定风险和未知价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 12月 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8年 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47 七、基金合同生效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9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61 十、基金的投资 .................................................................................................. 6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6 十二、基金财产 .................................................................................................. 77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78 十五、基金的费用 .............................................................................................. 86 十六、基金税收 .................................................................................................. 8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十九、风险揭示 .................................................................................................. 9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0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50 一、绪言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鸿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 56、I 类基金份额:指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特定销售渠道销售,且首笔申购资 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份额。投资人在申购I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2014 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 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年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 理。 董事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厦门大 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 资格证书。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1999年7月至2014年1月任职于中国证 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信并购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周浩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18年8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上海新江湾城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上海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副总裁、监事会主席、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 副主席等职,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 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 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 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河 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2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 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6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 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 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 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 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 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 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周宇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8年8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 部职员,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XBRL应用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中心(统计分析中心)高级经理,中国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评价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 纪检委员。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 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厦门 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 业资格证书。1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1999年7月至2014年1月任职于中国 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信并购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年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 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 执行总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 资格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 等工作。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 综合管理部总监。 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 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蒋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星 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4月加入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职于固定收益部。2016年8月起担任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银信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1月起担任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睿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担任银河君欣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担任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起担任银河嘉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6月 起担任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担任银 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担任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余科苗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天治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4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相 关工作。现担任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担任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起担任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6月起担任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韩晶先生: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蒋磊先生, 2016年8月至今;余科苗先生:2018年6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 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 股票投资部副总监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 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 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 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 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 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 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 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 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 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 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 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 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 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 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 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 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 情况。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 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 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 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 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 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 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 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 金)70.32%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 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2016年7月20日起任本 行行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2014年5 月至2016年7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年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 12月至2014年5月任本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 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 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 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曾兼任中国 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 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2015年7月起任本 行党委委员,2015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2011年3月至2015 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年8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 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 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教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 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 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 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8年6月末,中信银行已托管154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 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8.56万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 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 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 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 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 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 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 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 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传真:(025)84523725 电话:(025)84671299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0755)3863743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stock.pingan.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2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钱欢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汪明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3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程博怡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e5618.com (3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层 法人代表:高利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联系人:程博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 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3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第三方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人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 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3)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1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17)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公司网站:www.pjfortune.com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2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 www.pyfund.cn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xds.com.cn (26)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27)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2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 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网址:www.buyfunds.cn (29)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3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3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网址:jr.jd.com (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34)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6)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0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37)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3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39)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25-6569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1)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4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4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 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冯适 联系人:胡小骏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74号 注册日期:2015年5月29日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为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 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 (一)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首次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 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暂不支持 场内交易,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2、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 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 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 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 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5、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和I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 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200万元 1.0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5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A 类基 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180日 0.50% 180日(含)以上 0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以上(含)30日以内 0.50% 30日(含)以上 0 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 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折回 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份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非网上交易),对应 的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0%)=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39,408.87/1.040=37893.14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外申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为37893.14份;如果是场内申 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为37893份,其余0.14份对应的金额返回给投资人。 例2: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0%)=40,000.00 元 申购费用=40,000-40,000.00=0.00 元 申购份额=40,000.00/1.040=38,461.54 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外申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为38,461.54份;如果投资人 是场内申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为38,461份,其余0.54份对应的金额返回给 投资人。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1: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30天,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0%=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10,109.20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其持有30天的A类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