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6月 5日证监许可 [2015]1157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6年 9月 18日获得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 于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6]2213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 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0 第十部份基金的业绩 ................................................................................................5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5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8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6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9 第二十二部份其他应披露事件..............................................................................122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3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24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鑫荣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鑫荣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3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5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7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 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 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 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 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 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 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 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 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 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8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 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建 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 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 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 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 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 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 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 9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 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 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 8月至 2017年 11月 30日 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 11月 30日至 2018年 11月 1日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 10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 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 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 8月至 1995年 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1998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 8月 30日加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 11月 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 11月 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叶乐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硕士。2008年 5月至 2011年 9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风险管理分析员、量化分 析经理,从事风险模型、量化研究与投资。2011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12年 3月 21日至 2016年 7月 20日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3月 28日起任建信央 视财经 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7日起任建 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26日起任建信 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9日起任建信多因 11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子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4月 18日起任建信民丰回报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5月 22日起任建信鑫荣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月 10日起任建信鑫利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8月 24日起任建信量 化优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 22日 起任建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牛兴华先生:2016年 12月 23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 叶乐天先生:2017年 5月 22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13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14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 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15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时间:1994年 1月 2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21,087,664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崔瑞娟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广发证券成立于 1991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 2010年和 2015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000776.SZ,1776.HK)。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共有证券营业部 264家,分布于中国大陆 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广发证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多项主要经营指 标从 1994年起连续多年位居十大券商行列。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集团总 资产 3,569.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48.54亿元,2017年 营业收入为 215.76亿元,营业利润为 115.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85.95亿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总市值居国 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 2、主要人员情况 刘洋先生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美国道富银行。刘洋先生于 2000年 7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 16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3年 7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广发证券托管部员工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主要人员均具备多年基金、证 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经历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从业经验丰富,熟悉 基金托管工作。资产托管部员工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背景涵盖了金融、法 律、会计、统计、计算机等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的专业团队。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证券于 2014年 5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 证券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 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 的基金托管服务。 截至 2018年 12月底,广发证券已托管 16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 100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 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 50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遵循以下风险管理原则: 1、合规性原则。保持风险管理政策与监管部门要求相一致,并把监管规定 作为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应遵从的最基本要求。 2、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应涵盖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类型, 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风险控制应落实到业务涉及的 所有岗位、所有环节,包含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报告和处 理。 17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各级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独立性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相关部门,包括合规与法律事务部、风险 管理部、稽核部等,均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各自从独立的风险控制角度出发, 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 5、持续性原则。公司对资产托管业务开展持续的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实际 情况动态调整风控措施和风控手段,并通过顺畅的风险报告和传导机制,及时 有效地处理各种风险事项,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 广发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具体包括《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广发证券公募基金 投资监督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广发 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资金清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托管金融产品账户业务操 作指引》、《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基金估值与会计核算管理规定》、《广发 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应急管理规 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信息保密与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管理规定》、《广 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维护管理规定》等,囊括了基金托管业务的账户管理、 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系统管理、保密 和档案管理、应急处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全部业务环节。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 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18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19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二)其他销售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20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21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6月 5日证监许可[2015]1157文 注册,并于 2016年 9月 18日获得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建信鑫荣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213号)。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6年 12月 13日至 2016年 12月 2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 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 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 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22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 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 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认购费率 100万元 ≤M< 200万元 1.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6%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0元。 23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5)/1.00=49,412.1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 49,412.11份本基金基金 份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日到网点查 24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6年 12月 2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00,005,610.34元, 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9,000.36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4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 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00,014,610.7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25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对本 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6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 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7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 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28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其 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9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申购费率 100万元 ≤M< 200万元 1.2% 200万元 ≤M< 500万元 0.8%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持有期限费率 赎回费率 N< 7天 1.5% 7天 ≤N< 30天 0.75% 30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天 ≤N< 1年 0.50% 1年 ≤N< 2年 0.25% N ≥ 2年 0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 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 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 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 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31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7915.3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7915.31份基金份额。 2、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 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赎回总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 32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的措施。 3、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 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 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33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4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35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 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36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在指定媒介公告相关的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 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 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九、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 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37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力争每年获得较高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 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其中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动态控制组合风险, 力争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 策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 的个股、个券精选。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资 产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四部分组成。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与资本市场 环境的深入剖析,自上而下地实施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主要考虑的因素 包括: 38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宏观经济指标:年度/季度 GDP增速、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消费价格指 数、采购经理人指数、进出口数据、工业用电量、客运量及货运量等; 2、政策因素:税收、政府购买总量以及转移支付水平等财政政策,利率水 平、货币净投放等货币政策; 3、市场指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市场资金的供需以及市场的参与情绪等 因素。 结合对全球宏观经济的研判,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力图规避市场风险,提高配置 效率。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和投资团队 “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选择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具体从公 司基本状况和股票估值两个方面进行筛选: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 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 的上市公司股票。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产品与服务符合行业 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产品研发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 场拓展能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治理方面,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 平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以及现金流 管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销售 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方面,主要考察主 营业务收入增速、净资产增速、净利润增速、每股收益(EPS)增速、每股现金 流净额增速等指标;现金流管理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每股现金流净额等指标。 (2)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 察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