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0:24:09 中财网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
4月
3日证监许可[2008]501号文
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年
6月
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
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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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6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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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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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7、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
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
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8、发售公告:指《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2、《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3、《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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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
授权的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

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机构;
31、注册登记系统: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2、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33、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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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
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不时发布的其他公告;


43、流通受限证券:指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44、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
办理;


46、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
办理;


47、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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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建信
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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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
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

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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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
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年
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
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
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
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
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
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
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
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
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
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
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
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
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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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年毕业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
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
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
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
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
10月
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获
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建设银
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
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
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
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
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
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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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
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
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
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
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
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
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
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
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1日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
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
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
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
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

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
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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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
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
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高
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朱建华先生,硕士。曾任大连博达系统工程公司职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
公司项目组长,2007年
10月起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公司评级部总经理助
理,2008年
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员。朱建华于
2011年
6月加入
本公司,历任高级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2年
8月
28日至
2015年
8月
11日任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
15日至
2014年
3月
6日任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年
12月
20日至
2014年
3月
27日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3年
5月
14日起任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
10日起任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年
3月
14日起任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年
4月
28日至
2018年
5月
3日任建信安心保本六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6月
1日任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
1日起任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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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20日起任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汪沛先生:2008年
6月
25日至
2011年
2月
1日。

黎颖芳女士:
2009年
2月
19日至
2011年
5月
11日。

钟敬棣先生:2008年
8月
15日至
2018年
5月
3日。

朱建华先生:2018年
4月
20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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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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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
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
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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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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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
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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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
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
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
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
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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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
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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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
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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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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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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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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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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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1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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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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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3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3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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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3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3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3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
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3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3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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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9)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4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电话:400-820-2899
(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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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4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龙
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客服电话:95390
(4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4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49)中信(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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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15-16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5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传真:0755-83516199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5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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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1)632197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28号院盈泰中心二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5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25-84457777-8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59)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220700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60)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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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93699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6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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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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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8年
4月
3日证监许可[2008]501号文核
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08年
5月
19日至
2008年
6月
2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
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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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

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网
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
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
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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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止到
2008年
6月
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967,823,197.36元,本
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1,409,851.23元。本次基金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41,59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5,969,233,048.5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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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
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承担相关募集费用,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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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C类
基金份额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
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
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
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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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
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
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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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
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
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
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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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
≤持有期<
30日
0.1%
持有期
≥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
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
25%归
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
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
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情形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
≤M<300万元
0.4%
300万元
≤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
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
≤持有期
<30日
0.7%
30日
≤持有期
<1年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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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1年0%
注: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
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天但少于
1年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年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
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一)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持有期限在
30日以内的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持有期限超过
30日(含
30日)的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
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二)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
A类基金份

额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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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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