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恒欣纯债债券:招募说明书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绪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47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4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3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9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65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2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2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107 1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 2018年 8月 10日证监许可 [2018] 1295号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 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 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 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 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本基金虽然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 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恒欣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4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5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6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7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事件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8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 4月 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 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 副科级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 ,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 主任、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 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委员。 9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姚怀然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安徽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 经理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 总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 省地税局计财处处长,省地税局财监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 任华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 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 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现任合肥 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 营业部业务员、上海自忠路营业部业务主管、合肥第二营业部经理助理,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池州营业部总经理、合肥花园街营业部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 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 部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 (现巨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 长,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 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10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 副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 并购及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 助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 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 术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 所副所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 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 部经理,交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 合管理部总监。 邵恒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CFA。历任雀巢(中国)有 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 级研究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 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 11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总监。 陈大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 忠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 (筹)。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上海华富 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 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 融工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 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 金经理。 曹华玮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 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姚姣姣女士,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 11月加入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天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 理、华富恒富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 管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 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 投资业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炜先生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经理 胡伟先生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12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陈启明先生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郦彬先生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尹培俊先生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副总 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4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15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 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16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 授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 重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 险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 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 投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 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 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17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 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 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 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 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5)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 中,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 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 织、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 识别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 运作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 确和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 18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险控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 覆盖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 章等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 化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 展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 断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19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6.7909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站: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 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 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 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 20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张金良先生,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 理兼任 IT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9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规模 2733.95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 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 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 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21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 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 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 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 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 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 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 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 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 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 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2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 金,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23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 129号 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24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8月 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8] 1295号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的 25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九、认购的安排 1、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 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元(含认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金 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认购费率 26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元。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50% 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 下 0.20%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 1000元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时,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1万元认购本基金,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50%,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5.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50.25=49.75元 27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9,950.25+5.50)/1.00=9,955.75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100.2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00.22)/1.00=100,100.22份 十、认购期认购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8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9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1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 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 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2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 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 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金额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30%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 1000元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同样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 Y<30日 0.1% Y≥30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34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请、份额确认”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的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6%)=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00=47,335.04份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00/1.0500=47,619.05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 “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35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例五:某投资人持有 1万份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持有 3天就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1.50%=168.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168.00=11,032.00元 例六:某投资人赎回持有 60日的 1万份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假设该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0.00=11,2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分别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1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36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 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37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6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38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39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 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40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 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 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41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基金 资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资产(国 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 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久期和流动性管理作为债券投资的核心,在动态避险的基础上, 追求适度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 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 券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 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 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42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主要基于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的观测指标 和结果,通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资产选择实施组合战略管理,同 时利用个券选择、跨市场套利、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战术性策略提升组合的 收益率水平。 (1)华富宏观利率监测体系 华富宏观利率监测体系主要是通过对影响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化的诸多因素 进行跟踪,逐一评价各相应指标的影响程度并据此判断未来市场利率的趋势及 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具体执行中将结合定性的预测和定量的因子分析法、时 间序列回归等诸多统计手段来增强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战略管理 组合战略管理是在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对基础利率、债券收益率变化趋 势及收益率曲线变化对固定收益组合实施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资产 选择,以实现组合主要收益的稳定。 久期控制:根据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对组合的久期进 行积极的管理,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 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包括买入浮动利率债券), 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期限结构管理:通过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即不同期限的债券品种 受到利率变化影响不一样大)的预期,选择相应的投资策略如子弹型、哑铃型 或梯形的不同期限债券的组合形式,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 益。 类属资产选择:通过提高相对收益率较高类属、降低相对收益率较低的类 属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由于信用差异、流动性差异、税收差异等诸多因素导 致固定收益品种中同一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收益率 之间价差在不同的时点价差出现波动。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变化、不同投资主体(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