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0:25:39 中财网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9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2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4
五、清算与交割-----------------------------------------------------15
六、退款-----------------------------------------------------------15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6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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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
国证监会
2018年
8月
10日证监许可[2018]129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华富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银行”)。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9年
2月
1日至
2019年
4月
30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的
具体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本公告及本公司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
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
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
公司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
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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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
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
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2019年
1月
30日上的《华
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及光大银行网站
(www.cebbank.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1、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能新增基金销售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
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
司及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服务
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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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资产(国
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
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
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
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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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
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介和华富基金的官
方网站
www.hf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简称:华富恒欣纯债债券
A
基金代码
A类:006636;
基金简称:华富恒欣纯债债券
C
基金代码
C类:006637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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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基金

资产的稳健增值。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八)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电话:
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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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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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徐丽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9年
2月
1日起至
2019年
4月
30日。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基金的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具体安排另
行公告,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
款后,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
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四)基金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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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
收取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元。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50%
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

0.20%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
1000元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时,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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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适用的认
购费率为
0.5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5.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5.50)/1.00=9,955.75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100.2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00.22)/1.00=100,100.22份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
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金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予以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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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
官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认购资金银行划款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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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个人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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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其它基金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
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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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机构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
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它基金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
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
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
商资金账户等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
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
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
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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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
4月
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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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6.7909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三)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号
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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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21-68887997(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B座
3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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