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稳泰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月)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0:25:49 中财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
稳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6年
11月
24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2803号
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16日
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
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收益
及市
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
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
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属于较低风险
/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8年
12月
15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8年第
3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2
十、基金的业绩
................................
................................
................................
.........
5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5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5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5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59
十七、风险揭示
................................
................................
................................
.........
6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06



一、绪言


兴全
稳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
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兴全
稳泰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
稳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
,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
兴全
稳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稳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和其他销售机构


24、直销机构: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兴全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6、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
兴全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
9月
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28-
30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人:
何佳怡


联系电话:
021-
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号文批准于
2003年
9月
30日成立。

2008年
1月,
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
[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

2008年
4月
9日,公司完成股
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
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2008年
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号),公司于
2008年
8月
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1.5亿元人
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6年
12月
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8年
12月
15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
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兴全绿
色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



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兴全稳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
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2只基金。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
、厦门
、上海
设有分公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下设投
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计划
财务

、监察稽核部、
风险
管理部、
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
FOF投
资与金融工程部

养老金管理部、
交易

、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
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
196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兴业银行总
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兴
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庄园芳女士,董事

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
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
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
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
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

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非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
Ma
rc van Weede
),董事,
1965
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

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
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及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任
全球人寿企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Sander Maatman
),
董事,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
任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及产品发展部总监、
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
务。

现任
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财务官、董事,全球人寿美国
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
Jane Daniel
),董事,
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
许银行家协会(
FCIBS
)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
ACIB
)资质。历任国
民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
银行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
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
国际银行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
事总经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
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
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
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
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金融学博士和
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
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
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
平安保险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
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
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

亚太长城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
事务所
高级
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
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
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经理。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
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
险官、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
财务会计助理
经理,
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等职务。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
监察稽核部总监
、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
1982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
方都市报》记者,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2
、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

党委书记
。(
简历请参见上述
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

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
董事、监事概况



杨卫东先生,
督察长

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
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
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
集团公司总裁,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
兼上
海分公司负责人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兴
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研究部总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
1969
年生,
EMBA
。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
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
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机构业务部总监
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
副总经理,
1977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
为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
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

固定
收益部总监、
专户投资经理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帅
先生,
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西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月
4日起至今)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固定收益公募
投资决
策委员会由
以下成员
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

总监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翟秀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稳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兴泰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兴全祥
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


赎回
与转换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和非交易过户

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
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
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
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
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
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
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
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并为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
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
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
公司任何
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
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
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
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
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
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
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
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
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
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
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
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
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
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
彭纯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
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
陆志俊


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7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
收入位列第
171位。



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亿
元。

2018年
1-
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573.0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
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
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
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
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1
月起任本行执行
董事。

2013

11
月至
2018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0
月至
2018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月任本行行长
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
州分行行长。彭
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
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
授信管理
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
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
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
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只。

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资资产、
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
资产

QDLP资金等产品。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
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
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
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
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
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
托管中
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效益性原则:
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
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
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
合理,技术
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
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



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
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
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30楼


联系人:
秦洋洋
、沈冰心


直销
联系电话:
021-
20398706、
021-
20398927


传真号码:
021-
58368869、
021-
58368915



2)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含微网站、
APP)
(目前

开通




商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
农业银行直连、
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
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
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
行、平安银行
、浦发银行

、汇收付(兴业银行、华夏银行)
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

(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
https://trade.xqfunds.com、
c.xq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678-
0099;(
021)
38824536


2、其他销售机构


. 银行
类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网站:
http://www.cib.com.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公司网址:
http://www.cbhb.com.cn



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公司网站:
http://www.jnbank.cc


. 券商
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传真:(
021)
38565785


网站:
http://www.xyzq.com.cn


. 其他
销售
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766-
123



网站

http://www.fund123.cn



2)
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热线:
400 098 8511


传真:
89188000


公司网站:
http://kenterui.jd.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818-
188


基金业务传真:
021-
64385308


公司网站:
http://www.1234567.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773-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胡学勤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66-
6618


公司网站:
https://www.lu.com/



7)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
89629066


公司网站:
http://www.yingmi.cn



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19-
9059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zone.cn



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
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0-
5369


公司网站:
http://www.jiyufund.com.cn



1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1-
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公司网站:
http://www.noah-
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28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朱瑞立


电话:
021-
20398888


传真:
021-
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10-
8508 5000


传真:
010-
850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联系人:王国蓓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11月
24日证监许可【
2016】
2803号
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2803号
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
2016年
12月
9
日至
2016年
12月
13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
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213,653,168.29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

7,529.09份,募集户数为
442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

2016年
12月
16日生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五


关服务机构
”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
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
日常申购

赎回
业务

2017年
1月
3日
开始办理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
认购

申购
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