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稳泰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月)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0:25:50 中财网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6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0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起正式生效,自
该日起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是根据《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
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12月15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基金管理人............................................................................................................5
二、基金托管人..........................................................................................................17
三、相关服务机构......................................................................................................21
四、基金的名称..........................................................................................................26
五、基金的类型..........................................................................................................26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26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26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27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3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31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31
十二、基金的业绩......................................................................................................3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5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36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
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International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
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
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15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共22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
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
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
合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
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与衍生产
品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
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van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任ForsytheInternational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
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及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任全球人寿企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代理
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


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
有限公司全球首席财务官、董事,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
资质。历任国民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
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运
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
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
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
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
院长讲席教授,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
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
力项目成员。现任DAC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
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
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
察稽核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
海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
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
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帅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4日起至今)。王帅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
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4日起至今)。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固定收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睿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兼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兴全
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翟秀华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
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
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
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
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
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
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
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
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
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
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
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
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
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
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
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
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
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
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
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
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
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
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
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较上年上升2位;根
据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915.37亿元。2018年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73.0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
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
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
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
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
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
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4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
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
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
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
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
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
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
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汇收付(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以及
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2、其他销售机构
银行类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网站:http://www.cib.com.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网站:http://www.xyzq.com.cn
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http://www.fund123.cn
(2)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热线:400098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http://www.ehowbuy.com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公司网站:https://www.lu.com/
(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http://www.yingmi.cn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http://www.fundzone.cn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http://www.jiyufund.com.cn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公司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
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联系人:王国蓓
四、基金的名称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
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
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
略等。

1、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
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
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
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
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率
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行业配置策略。

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众多,根据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本基金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基金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
下游行业。

(2)行业投资:本基金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
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3、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基金将采取低杠杆、高流动性策略,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
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

4、个券挖掘策略。

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
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定价的多种因素,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辅助采用数
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
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
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573,449,825.00

81.62

其中:债券

4,212,599,825.00

75.18

资产支持证券

360,850,000.00

6.44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4,466,396.70

1.8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25,835,997.78

14.748
其他资产

99,377,573.15

1.779
合计

5,603,129,792.63

100.00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821,564,000.00

56.8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10,420,000.00

20.354
企业债券

233,891,825,00

4.71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94,841,000.00

14.006
中期票据

250,213,000.00

5.04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212,090,000.00

4.27

9

其他

-
-
10

合计

4,212,599,825.00

84.86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72007617渤海银行债
4,500,000462,060,000.00

9.312172801517招商银行024,000,000402,440,000.00
8.113172800617中信银行债
3,000,000302,910,000.00
6.104152200715兴业租赁债023,000,000302,190,000.00
6.095172801217浦发银
3,000,000301,620,000.00

6.08
行03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88910418开元1A2,000,000189,820,000.00

3.822188903318建元3A1_bc2,000,000122,840,000.00
2.473188903618建元4A1_bc1,000,00048,190,000.00
0.97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870.02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5,244,348.695

应收申购款

4,126,354.44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9,377,573.15

(3)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4)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16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8年9月30日。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第3季度
1.52%
0.03%
1.35%
0.07%
0.17%
-0.04%
2018年上半年度
2.83%
0.03%
4.35%
0.08%
-1.52%
-0.05%
2017年度
3.79%
0.02%
-0.34%
0.06%
4.13%
-0.04%
2016年度
0.17%
0.01%
0.66%
0.16%
-0.49%
-0.15%
自基金合同成立起至2018年3月31日
5.45%
0.02%
2.47%
0.07%
2.98%
-0.05%
注:2016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16年12月16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
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
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
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
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
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30日刊登的《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
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增加了个别销售机构情况
五、“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更新了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六、“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根据《流动性新规》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部分内容,更新了“(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
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八、“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
以下为自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本基金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序号
事项名称
披露日期

1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第五次)

2018-06-162
关于长期停牌股票(康得新)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18-06-203
关于长期停牌股票(天齐锂业)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18-06-214

关于调整网上直销部分基金转换赎回转购优惠费率的公告

2018-06-235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和暂停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06-306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各基金2018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公告
2018-07-027

关于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18-07-188
关于长期停牌股票(隆平高科)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18-08-189

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为兴全稳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08-3010

关于调整网上直销部分基金转换、赎回转购优惠费率的公告


2018-09-2011

关于增加部分机构为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09-2712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2913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证券调整估值价的公告

2018-09-2914
关于长期停牌股票(奥马电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18-10-20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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